衛生署今天指出,從7月1日起,凡宣稱為素食的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5種字樣。標示不清將罰款新台幣3到15萬元。
市售素食食品雖印有「素食可食」、「素食皆宜」等字樣,但這種標示不清的說明,常常困擾素食民眾。衛生署為了讓台灣數百萬素食民眾,選購素食時更易辨識,已在去年7月1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的標示規定」,並將從今年7月1日施行。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表示,到時凡是宣稱為素食的包裝食品,都必須依公告的新規定,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5種字樣。標示不明將罰款3到15萬元。
許景鑫表示,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的行為,將會被處4到20萬元下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摻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6萬到30萬元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署並已擬妥「素食標示Q&A」,張貼在食品資訊網/常見Q&A(http://food.doh.gov.tw)及中華民國廚師資訊管理系統/政府公告(http://chef.doh.gov.tw),供素食業者及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