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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12 01:23:44瀏覽449|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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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遭毆報案 資料躺警局抽屜兩年未送
2014年07月12日00:13 頻果日報
實在離譜!新北市黃先生在兩年前騎車環島途經宜蘭時無故遭人毆打,在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大福派出所報案提起傷害告訴,並取得報案三聯單,黃先生上月中才得知,當年承辦警員沒做筆錄就放走傷人者,還把案件資料丟在抽屜兩年未移送,讓他不能接受,怒控:「這根本就是吃案。」
黃先生說,2012年6月與友人騎重機環島旅遊,當月24日上午7時40分左右行經宜蘭縣壯圍鄉壯濱路六段280號前停等紅燈時,後方一輛小貨車突然超越後停車擋在他前方,副駕駛座一名男子下車後竟走向他,突然一拳揮向他左臉,讓他感到莫名其妙,當即報警,大福派出所警員將當事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他還驗傷做筆錄提起傷害告訴,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案子在大福派出所躺兩年。」黃先生說,這兩年來警方都未告訴他偵辦進度、也沒收到法院通知開庭,直到今年6月中他致電詢問宜蘭礁溪分局,卻被告知無此案,讓他相當疑惑,6月16日他再致電大福派出所詢問,當初承辦警員才說,以為雙方要和解,一直將案件放在抽屜未呈報,且警員沒替傷人者做筆錄就放人走了,讓他不能接受。
對此,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副分局長廖錦程表示,承辦警員便宜行事,未依程序呈報案件,延宕偵辦進度,有嚴重疏失,會究責,強調案件已緊急移送地檢署,時效性未受影響。宜蘭縣警局公關室表示,嚴懲失職人員。
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陳滄海批評,受理案件警員未依程序呈報,疏失明確,單位主管也責無旁貸,宜蘭縣警局應加強督導。
亙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楊宗儒指出,刑事傷害案須6個月內提告,而黃先生的報案三聯單、驗傷單及筆錄,皆可證是6個月內提告,因此告訴權確實未受損害。(投訴組/台北報導)
遇警方辦案延宕、吃案申訴管道 1.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 2.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0800-018-111 3.警政署政風室電話:(02)2392-9570 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02)2542-1958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黃先生出市報案三聯單,指兩年前事發當下就已報案提告傷害,但警方吃案兩年未移送。
事發當下,黃先生對傷人者拍照存證。投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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