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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發表反對陸生納入健保,以及美國給的是假美簽的看法,行政院要查,引發公務人員言論自由的論戰,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應該 和一般人民不同嗎?因為要行政中立嗎?行政院要把施文儀案的處理結果視為通案,之前以筆名發表文章而被撤職的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不算通案嗎?三年前追殺 郭冠英的民進黨天王們,現在為什麼反而支持施文儀的說法,政治人物總是因時因地發表看法?不能有同一標準來評論嗎? 主持人:敖國珠 來 賓:國民黨台北市議員 賴素如、資深評論員 楊憲宏、前新聞局長 郭冠英、宅神 朱學恆。 Part1 議題》公務員能不能公開批評政策? Part1 議題》公務員批評政策,是言論自由?違反行政倫理和紀律? Part1 議題》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是否該有不同標準? 賴素如 1.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但公務員還須受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 2.支持言論自由,但公務人員還是要有行政中立法規範其言論。 3.公務人員服務法是最低限制來規範公務員。 4.言論自由或行政中立不能明確規範是否受上下班限制。 5.施文儀事件,分兩層次:美簽、扭曲事實;陸生納保:重大政策辯論。 6.因為層級是疾管局副局長,美簽又是政府推動的重大政策,陸生納健保又牽涉其職務,言論應當謹慎。 楊憲宏 1.法只是宣示性,有關機關用法律一定會遇到瓶頸,並引起爭議。 2.公務員行政法已足夠規範公務員。 3.公務員領微薄薪水,但卻在休息時間也限制及規範其自由認為不合理。 4.郭冠英跟施文儀事件認為都屬言論自由。 5.臉書是新的電子傳播媒體,施文儀事件在模稜兩可的地帶,法律沒規範清楚。 朱學恆 1.公務人員下班贊成言論自由,但是不可涉及種族歧視。 2.下班之後用官方身分表達政策言論且辯論,認為大可不必那樣盡忠職守。 3.發言人屬特別職務,24小時要小心言論,其在臉書上發言私事只有道德爭議沒有法律爭議。 4.陳冲跟關中把法律跟道德問題給混在一起。 郭冠英 1.主張言論自由,但公務人員言論不能涉及職務或職務上機密。 2.施文儀這方面言論是沒有錯。 3.考績法根本是假的,舉陳水扁為例。 4.說郭冠英歧視族群,那施文儀陸生不能納保事件也能說他歧視族群。 Part2 上臉書打長官耳光! 施文儀有言論自由? Part2 議題》郭冠英事件不算公務員言論爭議事件的通案? Part2 議題》藍綠看郭冠英、施文儀標準一致? Part2 議題》臉書等社群網站是公開或私人空間? 郭冠英 1.當時我不是以公務員名義出來講話,我是用筆名出來發表言論。 2.不管筆名或副名,既然有百分把言論自由,為何不能講?誰來判定? 3.民進黨說台獨就有道理,我說統派就沒道理不合理。 4.說我挑撥族群,公懲會判馬英九因言論自由免郭冠英職,違反國際人權。 楊憲宏 1.郭冠英事件的確是馬英九的錯。 2.我是台獨,他是統派,會互相批評,但他說話只是比較尖銳。 3.施文儀說美簽是假的,我也覺得怪怪的;不像到歐洲,不需先填一堆資料。 4.陸生納保是贊成,但是如何納保,像是提高保費才是重點。 5.衛生署陸生納保法案沒有討論好就推出,施文儀只是扮演吹哨的角色。 6.郭冠英跟施文儀本質差異,但裡面還是相同。不過,二案都沒歧視問題,是媒體解讀的落差。 賴素如 1.公務人員身分跟一般人不一樣。 2.施文儀的美簽言論要先弄清楚真實狀況,公務人員扭曲事實是很嚴重的。 3.陸生納保政策因牽涉施文儀副局長職務,應謹慎言之,適當發言。 朱學恆 1.台灣這幾年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進步。 2.郭冠英事件後,大家都說要有個族群平等法,但後來不了了之。 3.如果族群平等法已有規範,在探討施文儀陸生納健保就是在依法討論。 4.以前美簽接近落地簽,因為恐怖攻擊後所有資料都要通報美,所以才有爭議。 5.不完全贊成施文儀美簽跟陸生納保的言論,他應該用衛生署的高度看,才不會有種族歧視的問題。 6.公務員如不能支持政府政策的看法,人民永遠不能獲得真相。 Part3 從郭冠英到施文儀 朝野還是泛政治化處理? Part3 議題》從郭冠英到施文儀,朝野還是泛政治化處理? Part3 議題》從郭冠英到施文儀,處分是唯一解決之法? Part3 議題》公務員的言論自由和言論內容,是否該分開論之? 賴素如 1.某立法委員選舉前一天透過臉書拉票,就用選罷法處罰;臉書已算類似公開平臺。 2.郭冠英事件,就應該把個案變通案來討論並制定規範,現在討論已經晚了。 3.對於保障公務人員言論自由有規範總比沒有的好。 4.言論自由立於一個事實,對事實作評論可說是言論自由,但是杜撰或扭曲事實是會涉及妨礙名譽或誹謗。 5.信其為真其前提是合理查證,才能確信其為真實。 郭冠英 1.當時部落格只有60-100人瀏覽,現在事情被搞大,有100萬人點閱。 2.反對成立族群平等法,施文儀案不是族群平等的問題,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3.施文儀即使是扭曲事實,但也是言論自由。 4.總統跟一般人一樣,一樣有言論自由,說話權力也是相同,應等同視之。 楊憲宏 1.言論自由,如果信其為真,就是對的。 2.例如美國憲法,美國不得增加規範和法律來限制言論自由,台灣很難用法來規範言論自由。 Part4 優質評論、提出建言 台灣顧問團 Part4 台灣顧問團給馬政府的建議》 賴素如 1.施文儀案事實非常明確,只在於是否用於公務人員服務法,應盡速處理。 楊憲宏 1.陳沖沒必要浪費時間在施文儀身上,應該多關心其他政策。 郭冠英 1.施文儀以前就常發言,為何昔不懲處;就只是反對馬的美簽政策所以被放大。 2.不同意施文儀講的內容,他有他的角度,覺得政府因人而異。 朱學恆 1.支持種族平等法。 2.公務人員要有常識,施文儀犯得錯誤是因為他沒有常識才講錯話。 3.施文儀案要思考是道德還是法律問題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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