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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2/16 01:11:55瀏覽293|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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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87111.shtml
沒讓我漱口…酒駕罰單不算數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2014.02.15 06:05 am
民眾剛喝完酒就遇警方酒測,可以主張喝水漱口或休息十五分鐘再測, 否則警方酒測開罰可能無效。台北市張姓男子去年酒駕遭警方開單, 因喝完酒不到十五分鐘,員警沒讓他漱口就酒測,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違反取締程序, 昨天判決撤銷罰單。
台北市警局指出,檢討發現員警取締過程確實未依警政署所訂「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相關規定的缺失,會提醒員警確實遵守,避免爭議。
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酒測前員警應先告知受測者流程, 詢明距飲酒結束時間已滿十五分鐘,立即檢測(如果請求漱口,給予漱口); 距飲酒結束時間未滿十五分鐘,告知可滿十五分鐘再檢測(如果請求漱口,給予漱口); 飲酒結束時間依受測者告知的時間起算。
法官說,上述規定主要是飲酒結束不滿十五分鐘,口腔裡仍留有高濃度酒精, 所以應該漱口,以免影響酒測準確度,員警違反上述規定,可視為 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去年九月廿二日凌晨酒後騎機車違規,經市警局保安大隊巡邏員警 攔下,檢測他酒精濃度零點二一毫克,開單罰款一萬五千元, 吊扣駕照一年及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張姓男子說,當時聚餐剛散場,員警攔下他時距飲酒結束時間只有五分鐘, 員警未告知酒測流程就對他酒測,而他只喝了兩小杯啤酒, 酒測值不可能達零點二一毫克。
法官勘驗執勤員警蒐證畫面,證實張姓男子有告知員警剛從KTV出來, 但員警在未滿十五分鐘就對他酒測,也沒讓他漱口,影響酒測結果,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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