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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0:10:59瀏覽59|回應0|推薦0 | |
今天要談一個完全不討喜的話題:【這是我的名字:史丹佛性侵案中不被承認的「女性受害證詞」】。案子是冤的(但還稱不上冤案,頂多是罰不相稱而已,甚至相不相稱還有待討論),不過法官得到了報應,只剩加害人似乎未受夠教訓。是這樣的嗎? 談這個很危險,好幾頂大帽子會等著扣上談論的人,不只進步派的人會扣,保守派的人也會扣,所以進步派的人士若不是像風一樣偏向一邊,不然就不敢談。談這個也不是要評判當事人,針對點是社會怪象。 我是同情弱者的人,案子發生之初,毫無疑問,我會支持受害者。但今日強弱易勢,我們可以以更公平的角度看這事。時至今日,女主角已是滿面春風,可用自己的名來大收名利了。這種受害情節姑且已可以說是獲得補償了。沒有嗎?廢死的進步派,老是愛將一些殺人放火犯脫罪,怎麼都沒曾想到如何消除受害人的怨恨呢? 什麼樣的罪,需要什麼樣的罰,一向得難評定的,這樣的案子和殺人相比,若殺人坐二十年甚至更少,那麼把體液注入對方身子裡又該判刑多少年?這是主觀問題,還是比例問題? 進步派可以在殺人放火犯看到悔意,對強姦女人的犯人標準卻嚴格許多,要求誠意,當然和所有受害人一樣,這種誠意很難做到滿足,但是一邊可以拿出來說出各種委屈,一邊卻要你放下。 在這案中,法官被罷免,但姑且不評價法官自由心證如何,法官並無錯引或曲解法條,沒有創造法律,基本上就是依法判刑,但是喜歡把法律掛在嘴巴上批評那些不懂法律的鄉民的進步派又不說話了,因為這次覇凌法律並干涉司法(可不是一般鄉民只是在論壇打嘴砲而已)的是女權人士,是自己人,所以沒關係。 所以綜觀那篇文章我們可以發現,基本在基調上都是保守派的句式,什麼應報、恐龍法官等等,所謂的進步派,邏輯是不統一的,所以其執行的轉型正義也可很可怕的,都是自私的正義,而我們要稱這為「進步」,真讓人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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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