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5/11/28 00:05:21瀏覽322|回應2|推薦39 | |
國家是必要之惡,站在其背後支撐的該等國防力量也是,話説國家該巨靈(註1)總是容易失控,乃至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如果沒有該巨靈的威武雄壯,又如何能夠讓境外勢力三思而後行,其等貪婪眼神陰森森。 文明法律的背後都隱藏有可得理解的立法理由,不僅僅是該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法條)而已,國家立法理由支撐該法律合法化的實質正當性,立法院係屬於合議制的組織,而既然屬於合議表決的制度設計即難免會遭遇俗話所説【眾暴寡】的不堪情境,惟基於國民主權理念的該制度設計,相信仍然還在必要之惡的合理範圍內。 國際社會從來就不曾理會過俗話所説的所謂公平正義,乃至【不會燃燒的火焰】(註2),當然也就沒有所謂的立法理由,俗話不也説強權即公理,一般而言,強權國家的貪婪從來就不需要講什麼理由,套句時下有些年輕朋友的自信用語,説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弱勢國家的恐懼説不要不要就算是講了再多的理由也是沒有用,該怎麼辦?要麼任人宰割,要麼奮力一搏,沙特說,我選擇我負責,人各有志。 國防的必要之惡與國會的必要之惡我們都能夠預見其發生也都能夠深刻的理解,細究其間的差別,國防的必要之惡起因於國際社會的【強凌弱】,國會的必要之惡肇始於合議制度的【眾暴寡】,至於國家的必要之惡我們在第一段就講了。 註1:利維坦(霍布斯)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8%A9%E7%BB%B4%E5%9D%A6_(%E9%9C%8D%E5%B8%83%E6%96%AF) 註:記得德國法學家耶林説過【沒有強制性的法律就像一把不會燃燒的火焰】。 |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