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審查會開頭竟花了一二十分鐘播慈濟的廣告片。
委員們都是都市計畫及各項專業的前輩,希望謹守專業,不要晚節不保。
今天有許多公民團體、青年學生到場關心,全台灣都在看,台北市政府怎麼規劃首都的未來。
慈濟案在專案小組審查的結論是兩案並陳:通過個案變更,或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
但是,專案小組的會議記錄所顯示的,主席並不中立,完全偏向開發方的論點,在沒有充分聚焦討論的情況下,就對實質問題的爭議妄下定論。
一、程序上,都市計畫應回歸定期通盤檢討的常態,只有緊急且社會高度共識的個案,才依法做個案變更。
市政府各局處的同仁非常辛苦,要平衡社會上相衝突的各種發展看法,又要面對來自上層的不當政治壓力,專業施展的空間被嚴重壓縮。
本案專案小組討論,有委員認為通盤檢討時間太久,很大的原因是市政府的有限人力和資源,都陷在許多高度爭議的個案變更裡頭,而沒有時間和精力,透過通盤檢討制度,與市民好好討論城市的願景。
就以本案來說,從2005年7月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到現在,將近十年、共九次專案小組會議,實在耗費太多的政府資源和社會成本。
這個案子在都發局收件的時候,就於法不合不予受理,連審都不該審;現在走到這個地步,就應該將本案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
二、暫停審查,立刻啟動環評機制。
專案小組有容積率降到100%以下的前提,主要是考慮環境容受力,卻把環評放到細部計畫,實在是錯得離譜。
目前都市計畫法和環境影響評估法兩部法律並未規定誰先誰後,既然環評也有否決權,關於環境容受力的部份,應該優先做環評的審查,確認環境容受力的樓地板面積上限,再回到都市計畫程序,討論整體都市發展的情況下,對於開發量體是否再做特別限制,而不是沒有根據的隨意喊價。從180%喊到100%。
市民都已經提起環評的公民訴訟告知,也很清楚依法本案的環評逃不掉;環保局應該明確要求開發者立即展開環評作業,以免未來環評未通過或更嚴格的開發上限,而必須再修改都市計畫,這樣實在太沒效率,也令開發者無所適從。
保護區的功能,解編後會不會更好,要跟原本的情況來比較,而不是跟現況來比較。
內湖,我們看到好山好水,慈濟卻只看到房子?
保護區解編,不是『別人亂搞,慈濟為何不可以?』
三、確立保護好山好水的上位政策,輔導開發者做合法的土地使用。
保護區一步都不能讓,甚至還要做更多的藍綠帶生態復育工作。
本案基地在慈濟購入前就已破壞,目前使用現況也不好,都不應該就地合法。
市政府應該輔導慈濟,在不變更保護區的情況下,依法恢復六成原地貌,確實進行環境復育,5000平方公尺以內的做社福使用合法使用;樓地板面積若有不足的部份,協助在他處取得合法、適宜的土地,換地也是可行方案之一。
依法慈濟可以使用1500坪,但他卻提出10000坪需求不夠,貪心不足的話,永遠都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