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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10:28:59瀏覽128|回應0|推薦1 | |
沈寂好一陣子,安慰自己,所幸外子早就盤算著搬離家中,賺得全家幾日的清閒。當他回家時,我與小孩都會是鑽進自己房裡,深怕這棵不定時炸彈,何時要爆! 哦!應該不是外子,我倆已簽下那張合意分開的證書了,就是所謂的離婚證書吧! 有時候還真覺得奇怪?都己到這個地步了?為何他還要抽空回家?是在乎孩子?還是仍有一絲絲依戀過去習慣的那種感覺?回家次數變少,但還是有回來。應該說已不是個家吧!是那個家人都很熟悉的環境,讓他再回來等候著什麼吧? 結婚離婚都是一張紙,如果結婚是張合約,那麼離婚就是解約囉!我總是好奇,如果前夫與那位相戀至少5年的女友,為何還不辦理登記?這不是足證明他二人此情長久的保證契約嗎? 其實不然,因為如果發生外遇期間,可持續如此之久,足以證明,只有一張,及兩個證人證明婚姻關係的證書,根本不重要。法律並無法規範精神外遇的範疇,只能保障那實質看得到的財產,所以,如果被遺棄的那一份,已有起碼的經濟基礎,實質上並不需依賴另一半,那麼,有無婚姻的契約關係,似乎不再如此之重要了。 所以,在台灣離婚率如此之高的社會,弱勢那一方能背負起自己自足的能力,那麼離婚又有何懼?結婚證書有這麼重要嗎? 鼓勵青年人,多讀書,多養成自己的生存技能,才不致被社會所遺棄。一旦遇有感情不順,千萬不要輕言放棄,未來人生並沒有非得要有他(她)的陪伴,才算有意義說話。尊重另一半的選擇,要有接受新伴侶即將到來的勇氣。勉強存續的戀情,即便有婚姻關係,也只是虛無的後半生,徒勞而無功,生命白走這一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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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