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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六四運動」感言
2012/06/05 11:44:51瀏覽335|回應0|推薦1

●「檢察官六四運動」感言

民主國家的檢察官、律師和法官, 各有各的權力和功能.

檢察官是原告, 他的權力和功能是請求法官處罰被告(犯人). 檢察官必須對於犯罪嫌疑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調查清楚, 而在通常一般人確信犯罪嫌疑人有罪之情形下, 始可向法院起訴.

律師是被告的辯護人, 他的權力和功能是維護犯人的權益. 律師必須在法律上盡其所能為被告無罪或減免刑罰而辯護.

法官是審判人, 他的權力和功能有兩派不同的主張: 一派認為, 法官必須主動調查案件、盤問證人和當事人, 質疑證據的可信性, 以便發現案件的真相; 另一派認為, 法官不可主動調查案件或盤問證人和當事人, 他必須確保控辯雙方有平等的攻防機會, 並依法作公正的裁判. 我國現行法律之規定偏向前一派主張, 不過, 由於受到英美法制的影響, 我國最高法院近來實務上卻偏向後一派主張.

檢察官必須勿枉勿縱, 而且檢察官擁有調查犯罪最大的資源, 我主張, 檢察官如果向法院起訴, 必須負起證明被告有罪之完全責任. 甚且, 檢察官, 起訴犯罪卻經法院判決被告無罪者, 應該依情節酌予懲罰.

[延伸閱讀]
●司法改革: 你贊成這樣監督檢察官行使職權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448111

[新聞/評論]
●百檢聲援吳巡龍靜坐抗議 曾勇夫表態支持
今日新聞網 2012年6月5日 10:29
http://www.nownews.com/2012/06/05/91-2820985.htm
●最高院刑事庭總會決議 有違憲之虞
2012-04-16 05:53 中國時報 【吳巡龍】(作者為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澎湖檢察官)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41600360.html
●撥弄最高法院天平 有理嗎?
2012-06-04 00:55 中國時報 【蘇友辰】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60400376.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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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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