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評論王景弘先生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崛起〉
2012/05/29 12:04:04瀏覽206|回應0|推薦0

●評論王景弘先生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崛起〉

《星期專論》「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崛起      2012-5-27
◎王景弘

聲明在先,這個文題不通,主詞與動詞都荒謬,但這就是馬英九的邏輯與思考。他硬要把
一本制憲者都早亡故,政府早被推翻,原適用領土只剩金門與馬祖的憲法名稱當「國家」
用,夸夸其言「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

除了馬英九和他的天才智囊外,全世界沒有人精神錯亂到把「中國崛起」,說成「中華民
國大陸地區崛起」;更不會白癡到接受「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但只有「中華民國」
管不到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在國際組織享有會籍,它統治的地區反被排斥在外,凡
事要叩頭求北京同意。

一中兩區定位荒謬

馬英九獲「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加持,當選連任,急忙派吳伯雄去叩頭謝恩,承諾「一國
兩區」,等他正式粉墨登場,又躲在「總統」府,對一批面帶愁容的同志宣稱「一個中華
民國,兩個地區」。

馬英九濫用法律規範當國家、兩岸關係定位,並牽扯李登輝、陳水扁,既不合立法用意,
也不符政治演變的現實,多數台灣人民不能接受;李前總統、台聯及民進黨均已聲明駁斥
,留下重要紀錄。

實際上,馬英九的講詞既妄言「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卻又自吹「我國在三年前正
式以大會觀察員身分,回到離開三十八年的世界衛生大會」,已經是自打嘴巴。用「中國
台灣省」當大會觀察員「回到」會籍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世衛大會,只戳破他
自己的謊言,絕非外交成就。

屈從中國三個原因

四年前,馬英九政權不延續兩個本土政權的國家認同,也不知「戒急用忍」之策,反而暴
衝,以國民黨強加於台灣的破憲法,陷入一個中國框架,危害台灣主權與國家安全。他屈
從中國,主要原因有三:「統一,反台獨」的意識形態、「中國崛起」和中國經濟市場與
廉價勞工市場。

當年國民黨培養的所謂權貴「精英」,都以搞國際政治、搞宣傳為專業,但他們所學卻只
是弱肉強食,對強權要屈從。他們到中國大城市走馬看花,看到平地起高樓,中國成為世
界工廠,所以結論只有認輸,俯首聽任擺佈。

他們看不見或聽不見中國存在的嚴重問題,只看到它出口導向經濟的成長。中國仗著它人
口多,勞工、土地都便宜,吸引外資、技術及爭奪海外市場,「國企」官僚和有權勢者賺
大錢,得意忘形自稱「崛起」,國際間幫閒學者替它宣傳「中國共識」或「中國模式」:
政治威權、共產黨一黨專制;經濟走國家主導資本主義。它的快速成長被描述為「中國崛
起」。

中國模式已成笑談

但曾幾何時,「中國模式」已成笑談;崛起的經濟開始下滑;張狂的霸權嘴臉,到處引起
反感,而美國卻成中國人尋求庇護與教養的天堂,民調稱有三千萬人希望能移民美國。

這一切都源自中國的暴發戶心態:它並無外在威脅,卻利用經濟成長,急速擴充軍備,引
起周邊國家和在亞太地區有重大利益的美國之疑懼。各國為嚇阻中國的擴張野心,紛紛與
美國加強安全關係,而久陷中東的美國也重新在東亞部署軍力,修好與印度、緬甸、越南
關係,在澳洲派海軍陸戰隊輪駐,與菲律賓談海軍整修設施與共同演習,與日本解決駐軍
琉球問題。

官方當然否認,但美國的防範策略,實際上已把中國當假想敵,在它的周邊建立包圍圈,
同時也希望從中國內部促使這個政權或其政策方向的改變。

薄陳兩案暴露亂局

雖然中國想藉宣傳掩飾霸權與政治壓制的真面目,在美國媒體購買附送廣告,也斥資設置
有線電視網新聞台,替自己塗脂抹粉,但薄熙來和陳光誠案暴露的中國亂局,讓美國人看
破這個「大國」的手腳。

這兩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問題都因為當事人在中國體制上求救無門,尋求美國保護,才
告引爆。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被迫害,受非法軟禁,竟能神奇地躲過重圍,逃進美國大使
館。重慶副市長王立軍查出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之妻谷開來因經濟利益毒殺英國商人海伍
德,自己生命卻受威脅,只好奔赴成都美國總領事館,提供醜聞事據及高層內鬥機密文件
,尋求保護。

一個鼓吹民族主義的「大國」,卻無法處理和保障自己國民的法定權利,迫使他們請求
「美帝」保護;它虛張聲勢,要美國道歉,交出陳光誠,承諾下不為例,但還是乖乖讓陳
光誠流亡美國。這種「大國」沒什麼好驕傲,而更像舊蘇聯放逐文學家索忍尼辛,代表大
國蘇聯內部腐化,走向瓦解。

谷開來貴為重慶市第一夫人,竟謀害英商海伍德,在中國未提出確鑿證據之前,實在更像
虛構小說;以谷開來及王立軍向美方揭發醜聞,整肅薄熙來,明顯是政治鬥爭,但意外暴
露中國官商一體、濫權腐化、黑錢外移的帝國末日現象。

美國主要媒體因此大幅報導中國「紅色貴族」的特權與糜爛,承祖上蔭庇,控制大企業,
或掛名企業拿鉅額乾薪;把子女送進一年學費生活費達七萬美元的哈佛大學及其他長春藤
盟校。

問題是錢從哪裡來?為什麼高幹要把子女送到國外?老中國通馬法奎(Roderick
MacFarquhar)在紐約時報發表專文,直言原因之一是他們對中國未來沒有信心。

中國高幹知道他們經濟成長數字的秘密,也知道成長的好景不長,泡沫隨時可以繃破,因
此,趁機撈錢,把金錢和子女送往海外,就是買政治保險。

獨斷陷入一中框架

跟這種政權打交道,馬英九不知謹慎衛護主權,竟獨斷陷入一個中國框架。他為避免張揚
「國旗」,選擇閉門就職;宣稱「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卻捨棄憲法明定的「中華
民國」國旗,而違法懸掛莫名其妙的布條,昏庸亂紀,喪權辱國,莫此為甚。

(引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7/today-p1.htm?Slots=BP)
==========================================================================

王景弘先生說,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崛起」這個文題不通, 我有同感. 對於王景弘先生的
其他高論, 我有幾點不同的看法.

1. 「中華民國」是當前台灣人的國家.

就法律而言, 「中華民國」是當前台灣人的國家, 有效管轄領土包括台灣、澎湖、金門、
馬祖及部分南海諸島(合稱臺灣地區, 簡稱臺灣),國土面積約3萬6000平方公里(世界第
137名), 人口約2300萬人(世界第50名), 首都為台北市, 通用語言為漢語,通用文字為
正體中文(俗稱繁體中文). 所謂台灣人, 指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居住在臺灣地區或旅居
國外的人, 台灣人主要包括四大族群, 即河洛人(中國閩南移民, 祖籍泉州府及漳州府)
約70%、客家人約15%、外省人約13%、及原住民族約2%.

在國際社會上, 「中華民國」的國號, 自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民國肇建至民國60年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前被廣泛承認代表中國, 其後在國
際社會上, 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 而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之稱號. 在國
內, 雖然許多民主進步黨的黨員和所謂汎綠的人士, 不承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 但是
民主進步黨1999年〈臺灣前途決議文〉, 仍明白宣告,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依照憲法,
國號為中華民國.

2.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是當前台灣人的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於南
京議決通過, 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 同年12月25日施行. 由於國共內
戰, 導致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的治權僅及於台灣地區, 民國80年(1991年)起在
憲法本文之外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以因應當前國情.

民國80年(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議決通過, 同年5月1日李登輝總統公布中華民國
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十條,主要內容為,(一)明定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包括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產生的法源、名額、選舉方式、選出時間及任期;
(二)明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規定之; 及(三)中共不被我方視為叛亂團體, 即承認兩岸分治但對立之狀態.

民國80年(1991年)12月底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經由選舉產生, 翌年5月, 第二屆國民大會
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 同年5月28日由李登輝總統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至第十八條, 主要內容為, 將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 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
選舉產生, 任期改為四年; 及(二)將監察委員產生方式, 由原來的由省、市議會選舉,
改為由總統提名.

民國93年(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於翌年5月14日選出
任務型國大代表300名, 並於同年6月7日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 同年6月10日由陳水扁總統
公佈施行, 主要內容為:(一)改由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移除國民大會
全部職務, 國民大會正式廢除; (二)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四分之三出席,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 公告半年後,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
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即通過之;(三)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由225
席減為113席, 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 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民國81年(1992年)7月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民國86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改列為
第十一條)規定議決通過, 同年7月31日李登輝總統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 即為兩岸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處理之
特別立法.   

綜上所述,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是當前台灣人的法律. 20多年來, 臺灣的兩岸政治, 主要是依據這3個台灣人
的法律在運作的.

3. 在國內, 類似「中華民國有兩個地區, 一個是臺灣地區, 另一個是大陸地區」的說法,
是於法有據的. 至於拿這個說法, 去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際上的其他國家說, 可能不只
會遭到白眼或笑話而已.

4. 目前臺灣地區由我國(中華民國/台灣)治理, 而大陸地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理, 兩岸
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目前兩岸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 而彼此在「暗鬥」中有交流.
 
5. 我國是否應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合為一個中國, 應由我國人民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決定
之. 我國任何個人或團體, 就兩岸統獨關係應該如何結局, 都有言論的自由, 也有依法推
動其主張的權利. 關心我國人民前途的個人或團體, 應該探討兩岸統獨關係如何結局對國
人的的生存和生活比較有利, 並說服國人做明智的抉擇, 而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觀點或主張,
撕裂社會的和諧, 損害國人的利益!

[延伸閱讀]
●兩岸關係: 你贊成這樣處理海峽兩岸「統獨」議題嗎?
2011/08/02 12:48:29瀏覽248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493719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wudncnl100&aid=649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