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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 你贊成這樣處理海峽兩岸「統獨」議題嗎?
2011/08/02 12:48:29瀏覽387|回應0|推薦1

●台灣應該這樣處理海峽兩岸「統獨」議題

[理念]

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之政治性結合議題, 應該由台灣地區人民以公投決定.

中華民國任何個人或團體, 就兩岸統、獨及其他政治性結合關係, 應該都有言論的自由, 也有依法推動其主張的權利, 但不應該為自己的觀點或主張, 撕裂台灣地區社會的和諧, 損害台灣地區人民的利益.

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同時, 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否統一為一個中國,  應該交付全國公民投票, 作為政府行政之重大政策. 

[說明]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不生應否獨立之問題. 惟兩岸應該永遠分離為兩個國家(兩個政治實體)? 還是應該統一為一個國家? 還是其他政治結合形式? 見仁見智. 無論如何,  這是攸關台灣地區人民安全與福祉的重大政治議題, 應該由台灣地區人民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決定之.

中華民國任何個人或團體, 就兩岸統、獨及其他政治性結合關係, 應該都有言論的自由, 也有依法推動其主張的權利. 關心台灣地區人民前途的個人或團體, 應該探討兩岸統獨關係如何結局對台灣地區人民的生存和生活比較有利, 並說服台灣地區人民做明智的抉擇, 而不應該為自己的觀點或主張, 撕裂台灣地區社會的和諧, 損害台灣地區人民的利益, 否則, 應該予以處罰.

台灣地區人民是否有意願與大陸地區統一為一個中國, 應該定期由台灣地區人民以全國性公民投票表明之, 以作為政府兩岸關係行政之最高指導原則.

[建議條文]

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邦聯、統一、一國兩制、一國兩府或其他概念之政治性結合, 應由台灣地區人民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決定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同時, 就與大陸地區應否統一為一個中國案, 應交付全國公民投票.

前項投票結果, 應作為政府行政之重大政策.

個人或團體, 為推動關於與大陸地區政治性分離或結合之主張, 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鼓動或誘使台灣族群、群眾或公眾間相互仇恨、仇視或鄙視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公民投票法第17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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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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