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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現在應該這麼做 (法務-懲治貪污)
2012/04/23 12:54:01瀏覽278|回應0|推薦0

●馬英九總統現在應該這麼做 (法務-懲治貪污)

馬英九總統應該命令行政院, 向立法院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修正案, 犯該三條規定之貪污罪者, 除科以自由刑外, 應併科高額罰金.

[理念]
貪污犯應併科高額罰金, 俾有效遏阻貪污.
[建議條文]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之罪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貪污所得金額或價額三十倍之罰金.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之罪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貪污所得金額或價額二十倍之罰金.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罪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貪污所得金額或價額十倍之罰金.

[新聞]
●亞洲四小龍最貪污是台灣 詹江村:營養午餐是歷史共業(2011/11/16 09:02)
http://www.nownews.com/2011/11/16/11461-2758151.htm
●A公務油 清潔隊員貪污罪判刑 (2012.04.20 07:35 pm)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041695.shtml

[延伸閱讀]
●懲治貪污改革: 你贊成這樣嚴懲貪污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447675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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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wudncnl100&aid=637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