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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13:01:04瀏覽372|回應0|推薦1 | |
●馬英九總統現在應該這麼做 (財政-證券交易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房子租賃所得稅) 證券交易所得稅 命令行政院向立法院撤回證券交易所得稅法律案(證券交易稅維持千分之三).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房子租賃所得稅(註1) 1. 命令行政院至遲今年底施行「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按已於2012.8.1日施行) 2. 命令行政院儘速向立法院提出關於房地產稅負之修正案, 主要規定如下: 房地產所有人, 應按房地產登錄價額千分之五計算, 每年繳納房地產稅, 但房地產所有人全部房地產登錄總價額未超過前一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十倍部分(註2), 免納房地產稅. 出售房地產, 所有人應以買賣實價差額扣減購買後已繳房地產稅及賣出價額百分之五後之淨額,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五十. 房地產增值稅專供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之用. 出租房子, 其每年租金, 不得超過房子登錄價額乘以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 房子1年之租金未超過新台幣24萬元部分,免徵所得稅. 房子所有人, 每年得依市價提高房地產登錄價額, 以調高租金; 其房地產稅, 隨同提高. 房地產不適用土地增值稅(含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地價稅、房屋稅、及相關「奢侈稅」之規定, 並免納綜合所得稅. 本房地產稅負之規定, 不適用於施行前取得之不動產. ----------------------------------------- (註1) 2015.3.15修改. 原文如下: 房子增值稅、房子租賃所得稅 1. 命令行政院至遲今年底施行「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2. 命令行政院儘速向立法院提出房子增值稅條例法律案, 主要規定明年起購買房子(包括土地及房屋)後再出售, 應以買賣房子實價差額扣減房產稅(每年房子買價千分之五)與賣出價額百分之五後之淨額, 課百分之五十房子增值稅, 不適用現行土地增值稅(含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土地稅、房屋稅、及相關「奢侈稅」之規定, 並免納綜合所得稅; 房子增值稅專供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之用. 3. 命令行政院, 向立法院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 規定: 房子出租與學生或無自有住宅之人供居住之用, 並經公證者, 其租賃所得免稅. 但房子一年之租金為新台幣二十四萬元以上者, 不在此限. (註2) 例如民國103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58萬9804元, 十倍以590萬元計算. [新聞/評論]●證所稅炸彈和劉憶如請辭 【聯合晚報╱社論】 2012.05.29 02:56 p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123685.shtml ●證所稅議題考驗執政黨威信 【經濟日報╱社論】 2012.05.30 01:50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125612.shtml ●實價登錄Q&A 【內政部地政司】 2012.05.30.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mcid=2028&cid=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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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