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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11:41:35瀏覽64|回應0|推薦0 | |
micha:〈馬不正派〉 人民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及其他公職候選人, 不應該相信空洞虛幻的政見, 因為它通常是不會兌現的承諾, 甚至是騙票的美麗謊言. 賢能的候選人, 要造福人民, 會向人民提出利國利民具體可行的政治方案, 讓人民抉擇. 在我國, 國家是否能夠安全富足, 社會是否能夠安寧祥和, 以及人民是否能夠平安幸福, 主要依賴是否有為國為民賢能的立法委員! 在我國, 立法院(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註1). 立法權, 顧名思義, 就是制定(含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 立法院的立法程序, 從提出法律案(立法草案)開始, 只有立法委員、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總統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他是指揮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而行政院的各部會也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將法律案呈請行政院核定後, 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註2) . 當然, 只有一位或少數幾位立法委員不可能立法. 因此, 需要成立「利民黨」, 黨員以利國利民為目的, 絕不營私, 一起研討政治議題, 集思廣益, 作成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然後, 提名超過半數席位的立法委員候選人, 以這些利國利民的法律案作競選訴求, 讓人民抉擇. 如果選民贊同這些法律案, 選舉他們進入立法院, 那麼, 他們立即一起主動提出這些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然後, 政府各機關依法行政, 人民遵守法律, 使國家富裕, 人民幸福 .而且, 「利民黨」黨員當選後, 有新的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應交人民複決, 人民同意才提案立法, 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 (註1) 憲法第六十二條參照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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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