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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甚麼交通惡法,社會就出甚麼蟑螂!
2007/11/28 11:36:35瀏覽604|回應0|推薦7
「吵不過女人」 假車禍專詐男駕駛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07/11/28 聯合報】

一夥吸毒男子兩年來在台北縣和桃園縣製造數百件假車禍,向駕駛人恐嚇勒索得手上百萬元。前天晚上歹徒又在台北縣板橋市犯案,被害人被押去提款時遇到巡邏警員按喇叭示警,嫌犯曾信翔因而被逮。

曾信翔(廿六歲)供稱,他與詹坤學(廿三歲)及「阿輝」,去年初起犯案多到數不清,印象中至少有幾百件,因為勒索的金額多在一至數千元,被害人花錢消災而未報警,讓他們幾乎每天都有收穫。警方呼籲被害人指認,並追緝在逃的詹坤學及「阿輝」,訊後依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法辦。

海山警分局呼籲其他被害民眾到分局偵查隊指認,電話(○二)二九六四○三三三。

【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涉嫌製造假車禍真勒索的曾信翔供稱,他們專挑男駕駛人下手,不找開車婦女是因為「吵不過女人」,而且男性被害人多數付錢比較乾脆。

警方查出,曾信翔等人犯案時,攔下被害人的汽車,要被害人下車,隨後一人扮黑臉,一人扮白臉,一搭一唱地威脅被害人;若被害人不從,他們就會面露凶光,佯裝打電話找人前來助陣,讓被害人因害怕而付錢。這夥歹徒也會語帶威脅的說:「你叫警察來嘛沒效,我是被害人,可以告你,如果你不付錢處理而離開,會吃上肇事逃逸官司!」

曾信翔聲稱,他們去年初剛開始犯案時,下手對象「男女不拘」,但發現「查某人卡恰」,幾次找女駕駛人下手,結果女駕駛人比他們還凶,被罵得狗血淋頭,引來路人注意。他們吵不過,只好趕緊「收兵」;不然就是嚇得不敢下車,打電話四處求救。

男性被害人剛開始會和他們大聲爭執或嗆聲,他們就擺明了「不付錢大家就看著辦」,把車子橫停在路中央,不發一語的站在車旁,等警察來。被害人為了省麻煩,即使心不甘情不願也只好付錢,因此他們往後只找男駕駛人且沒有其他乘客的汽車下手。

為什麼有這種社會寄生蟲?就因為我國法律上普遍存在的“弱者保護主義”心態!造就法官判斷時,不會將那一方違反交通規則視為最重要的評斷依據!

希望在這一點,我是錯的!否則發生了交通事故時,車輛對著事故傷者回頭再碾一次之類,令人不忍聽聞的事件,仍然會不斷的重演!

惡法傷的人,遠比事故還重!因為它造成的,是誘導人的惡念!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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