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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廢除一個攸關國家經濟民生的重大建設難道遠不如罷免一個公職人員重大?
2013/02/28 16:24:47瀏覽1344|回應14|推薦16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7349871

民進黨與反核人士要複決廢除核四猶如選民要罷免公職人員一樣。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規定,要成功罷免一個公職人員,投票人數都必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同意罷免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使得通過。

而核四之存廢攸關國家經濟民生的重大建設,民進黨徒與反核人士竟認為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規定投票人數需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需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的門檻太高。

難道民進黨徒與反核人士認為一個攸關國家經濟民生的重大建設還遠不如一個公職人員重要?

再請問民進黨,若人民要罷免民進黨的公職人員,罷免主文應該是「是否贊成XXX去職」?還是「是否贊成XXX留任」?

且,核四是屬於中央的國家重大政策,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之重大政策,依公民投票法第 2 條之規定,核四是否停建亦屬全國性公民投票。

另,被連署罷免的公職人員在進行罷免投票期間,也未停職停薪,核四在是否停建的公投期間,理應續建才合情理法。


對人的罷免與對事的複決相關法規如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公民投票法第 2 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選舉權:
就是人民透過投票的方式,選出心目的人選來擔任官吏或議員的權利。
罷免權:
是對於不良的官吏或議員,在其任期屆滿前,人民可經由投票,提前終止其任期而予去職之權利。
創制權:
是公民得以一定人數之簽署,提出法案,要求立法機關修改,或經由投票直接制定法律的權利。
複決權:
是公民對憲法修正案,或立法機關所決議的一般法律案,有以投票決定是否反對該修正案或法案的權利。
選舉與罷免的行使,可控制官吏或議員的去留,故是對「人」的。
創制與複決的合用,可控制法律的制定,故可說是對「事」的。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http://120.126.122.251/ntpu_dep/user_file/001250.pdf

第六節公民投票

(三)複決的公民投票
瑞士和美國某些個州規定,如果人民對於議會通過的法案不滿,可以要求舉行公民投票來複決,只要連署人達到一定人數,政府就必須舉行公民投票。如果有半數以上的選民反對這項法案這項法案即告無效。

(四)創制的公民投票:
除了複決之外,某些國家人民也享有創制的權力。人民只須獲得一定人數的連署和過半數選民的贊成,就可以讓政府採納他們所制定的法案。


德國廢核後…1成家庭用不起電
http://news.cts.com.tw/udn/international/201206/201206091022053.html

寒流入侵!歐洲389人死亡 德國被逼重啟核電廠
http://www.nownews.com/2012/02/09/11490-2783408.htm

安倍晉三:不延續零核電政策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2290052-1.aspx

安倍晉三 有意興建新型核電廠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1/112013020100133.html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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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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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問,到時我們該不該去投票?
2013/02/28 22:02

如抵制不去投,結果會是反核者壓倒性的多

但最後可能未達標50%應投票人數,公投結果無效 

反核者會說 :反核壓倒性勝利  都是鳥籠公投的錯,

國民黨發動了還抵制 ,等於自打嘴巴 ,則還是有繼續吵吵鬧鬧的內耗風險!

這次沒有公投綁大選,國民黨如要玩真的,是為了大局要解決內耗,就不能抵制!

否則就失去正當性,想一鼓作氣,甚至該鼓勵自己支持者去投票,

至於什麼題目什麼結果 ,我都接受!

最壞的情況:不過是大家跟著倒楣,承受基礎工業外移的苦果

願賭就要接受結果,全民責任自負!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3-03-01 00:45 回覆:

至於什麼題目什麼結果 ,我都接受!


這不是你接不接受的問題,而是大家要不要尊重憲政精神的問題。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3-03-01 00:06 回覆:

但最後可能未達標50%應投票人數,公投結果無效


那就表示多數民眾不反對政府續建核四。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3-03-01 00:20 回覆:

反核者會說 :反核壓倒性勝利  都是鳥籠公投的錯,


反核者要怎麼說,隨他們,更何況民進黨與多數反核者,說穿了,不過就是藉反核四來進行政治鬥爭,只要公投結果未過,他們就算要說嘴也說不了多久,就會另外找鬥爭議題。而且,就算依你的作法,支持核四續建比反對續建的票數多,民進黨與反核者照樣會說嘴。

但,不論如何,只要核四停建公投未過,台灣至少可以獲得八年的時間好好發展經濟。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3-03-01 00:44 回覆:

這次沒有公投綁大選,國民黨如要玩真的,是為了大局要解決內耗,就不能抵制!

否則就失去正當性,想一鼓作氣,甚至該鼓勵自己支持者去投票,


這沒有抵不抵制的問題,有沒有正不正當性的問題,而是屬尊不尊重憲政精神的問題。

我特別在內文後面列出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就是希望你這類人能清楚瞭解,核四的現狀是興建中,不是一個尚未動工的新重大工程。

核四的現狀既然正是興建中,那就是屬對事的複決,若有人認為應該廢除已在興建中的核四,除必須取得至少過半數的投票率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猶如有人若要罷免已選上公職的公職人員時,必須該選區投票率過半且同意罷免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而不是比贊成罷免與反對罷免的票數。

簡單的說:對人的「選舉」與對事的「創制」是一對。對人的「罷免」與對事的「複決」是一對。

你認為要廢除正在興建中的核四是屬於對事的創制還是複決?

若是屬於對事的複決,那請你比照對人的罷免作法。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3-03-01 01:05 回覆:

最壞的情況:不過是大家跟著倒楣,承受基礎工業外移的苦果

願賭就要接受結果,全民責任自負!


我不喜歡唱高調,拿自己與下一代的未來與無賴「賭氣」。

但我尊重你的選擇。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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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17:34

三十年一覺廢核夢,非核家園本是空

台灣要犧牲經濟,追求所謂的非核家園前,請先看看對岸核電廠的分佈圖,想清楚後,再決定是否真的值得承擔高電價、限電的危機,犧牲經濟,去追求不切實際的非核家園?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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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福島50勇士今何在?
2013/02/28 16:54
 

福島50人敢死隊 七成可能在兩周內死去是日本福島發生核災當時,所有媒體大幅炒作所使用的標題。

時隔將近2年的今天,讓我們來看看這所謂的福島50勇士是否如當時媒體所炒作的一一死亡?

福島50死士仍隱身
曾一度傳聞的“福島50死士中已有5人死亡”消息是誤解。實際上,2011年3月16日英國《每日電訊報》曾報道,東京電力公司的5名員工死亡。美國《紐約時報》也報道,只有此前得知的“大地震後福島核電站有5名員工死亡,22人受傷,2人失蹤,1人入院”。這些死傷人數都是發生在地震時的,即使這些當時的報道,後來也得到修正。

對於人們最關心的是否有工作人員因為核輻射的問題而死亡這一疑問,從目前來看,這個答案是“沒有”。2011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專家調查團發布了一份報告,可謂一份權威結論。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方面,這份長達160頁的報告顯示,“迄今為止,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都沒有可以確認的、由於暴露在這次核輻射中而使健康受到影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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