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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不認同筱蒨格主有關王老頭一案論斷之理由
2011/01/05 15:54:52瀏覽1580|回應21|推薦8

在提出我不認同筱蒨格主對王老頭一案有關的論斷之理由前,我先做聲明:

筱蒨格主批評其他不認同她對王老頭論斷的格友「爛情理盲」的最重要依據是,她自認為她有來自對王家很瞭解的三個重要人證的可靠資訊。不過檢驗筱蒨格主認定三個人證所謂的可靠資訊,說穿了,絕大部分全是三個人證的主觀認知,而非經得起檢驗的客觀資訊。而且其中兩個人證,一個是牧師,一個是教徒,一般而言,這類人對事的認知比一般人主觀、偏執,其主觀認知所做的陳述,不得不讓人存疑其可靠性。

另,我之所以在自己部落格開文,提出我不認同筱蒨格主有關王老頭一案論斷之理由,是因為筱蒨格主批評其他不認同她對王老頭論斷的格友「爛情理盲」,接著她在回復我的留言時,自己表示「既然要討論,乾脆再寫一篇,針對拆穿王老頭的謊話,來檢驗王老頭的脫罪之詞」,當時我也表示贊成(請參見http://blog.udn.com/ying6100/4750753?f_ORDER_BY=DESC&pno=1&#reply_list),
豈知,當我在筱蒨格主新開的「揭穿王老頭文章中的謊言」格文內,提出我對她論斷的一些疑惑,希望筱蒨格主可以理性的提出她的解釋,可惜,筱蒨格主總是顧左右而言它,如今在避無可避下,乾脆直接把我列為黑名單禁止我發言,這也就罷了,還任由其他格友對我攻擊,筱蒨格主自己也不落人後加入。因此,我不得不在自己部落格開文以正視聽。

下面幾點就是我不認同筱蒨格主對王老頭一案有關的論斷之理由:

疑惑一、筱蒨格主認為長子追思文、友人brabra及袁台清牧師這些人都是實際與孫老師接觸的人,所以這些人的言詞都可以[事實證據]來判斷,不算是傳聞證據。

請問筱蒨格主,那一樣有實際與孫老師接觸的人說他兩夫妻感情很好,他兒子也說他們一家人感情很好,妳又為何視而不見或選擇不相信?或者妳可以請妳認為的可信證人,老實說在未發生此案前,他們認為王老頭夫妻兩人的感情如何?有沒有王老頭「很恨」孫老師的感受?
另,這些所謂證人所提供的大多是他們自己主觀的認知,而非經得起檢驗的客觀資料,更不用說,其中一個所謂的人證是牧師,一個是教友,這類人對事的認知,如前所述,比一般人主觀、偏執,其主觀認知。妳把這類人的主觀認知當妳論斷的最重要依據,不得不讓人存疑妳論斷的可靠性。更何況,證人brabra不就糾正妳自以為是的資料嗎?由此可證,妳其他自認可靠資料的正確性如何了。

疑惑二、妳的格文長篇大論落落長,可是仔細看後,大都是妳跟所謂人證的主觀認知,而非經得起的客觀資料,為了釐清事實真相,麻煩妳與妳所謂自認很瞭解王家的證人提供正確的資料,請問從孫老師四年前得到帕金森氏症至殺妻案發生期間,實際請看護的時間是何時?還有孫老師四年前才罹患帕金森氏症,還是檢驗出罹患帕金森氏症,事實是早已罹患了?

疑惑三、筱蒨格主妳說「99年8、9月,袁牧師送孫老師上車時,孫老師曾提起王老頭要[安樂死]殺妻的意圖,否認自己想死,也不贊成安樂死,更提出王老頭是個[不定時炸彈],從兒子、友人、牧師處皆已獲得證實,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念頭」

請問筱蒨格主,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的念頭,這是袁牧師的認知?還是你的認知?
不管是袁牧師的認知,還是你的認知,你們憑什麼如此肯定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的念頭?你們未免也太武斷、偏執了吧!
以我為例,我現正值壯年就不只一次跟另一半討論過安樂死的問題。我相信也有為數不少的人有此經驗。

我對王老頭夫妻與安樂死問題的看法,因我不是當事人,沒你們那麼神通,只憑袁牧師與孫老師的一次對話,就可以如此武斷說「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的念頭」,但我可以歸納幾個可能性。

一、如你們所判斷的,王老頭夫妻婚後從未觸及安樂死的問題。
二、王老頭夫妻跟一般夫妻一樣曾討論過安樂死問題,而王妻當時表示不願安樂死,但王老頭會錯意以為孫老師認同安樂死。
三、王老頭夫妻跟一般夫妻一樣曾討論過安樂死問題,而王妻當時也表示認同安樂死,但年老後改變心意,而王老頭並未察覺孫老師的改變。
四、王老頭夫妻跟一般夫妻一樣曾討論過安樂死問題,而王妻當時也表示認同安樂死,且年老後也未改變過,而是袁牧師與孫老師在車上的對話,犯了自以為是的毛病,把孫老師只是順著重複袁牧師有關基督教不可自殺教義的談話當成是孫老師的認同。
五、袁牧師在談話性節目上說他與孫老師在車上的對話經過,根本就是在說謊,或他擅自誇大自做解釋,不要以為這不可能,須知基督教義主張人不可殺人也不可自殺,再加上發生王老頭殺妻案,若他不斬釘截鐵的說孫老師絕沒有安樂死的念頭。那將有兩個後果,1. 他堂堂一個牧師竟無法說服對教徒2. 他等於間接合理化王老頭的殺妻。結果是袁牧師將承受來自社會爛情理盲的壓力。

再此鄭重表明,我可不是說孫老師就有安樂死的念頭,畢竟我不是當事人,也沒你們這麼神通,可以篤定的說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的念頭,我只能分析可能的狀況。

疑惑四、筱蒨格主妳說王老頭的說詞只是為了脫罪。

那請問筱蒨格主,依妳自認對司法很熟悉的人,不姑且不論最後的結果是有罪還是無罪,妳認為此案需要多少時間才能三審定讞?又,依王老頭今年84歲的高齡,他的餘生有多少機會等到三審無罪定讞?
如果,其機會很低,那妳拿一些自認可信,實際上卻只是某些人的主觀認知再加上你自己主觀認知,長篇大論落落長說要拆穿王老頭的謊言,來證明王老頭的說詞只是為了脫罪,妳不覺得你很白目嗎?
因為,若王老頭生前等到三審定讞無罪的機會很低,他又何必說謊脫罪?這簡單的邏輯,妳搞清楚了嗎?

疑惑五、筱蒨格主妳說妳之所以不討論安樂死與老人安養問題是因為妳認為這樣等同是幫王老頭脫罪,也會鼓勵他人起而效尤。妳又說如果王老頭6顆FM2,自己服3顆餵其老妻3顆,再燒碳一起「共死」,那妳就會相信王老頭愛其妻。

我看你們先在王老頭殺妻的方式上大做文章,接著妳又表示只要只要王老頭跟其老妻一起共死,妳就相信王老頭愛其妻,這才是在鼓勵他人殺人。請問妳這種論斷,不是等同在鼓勵其他人,只要自己不想活就可以找一個人一起死嗎?還有教導想殺人的人,只要佈置成兩人一起共死的現場,最後對方死了,自己活下來還可以得到如筱蒨格主妳這類人的認同,接受殺人兇手愛被殺的人。

疑惑六、筱蒨格主妳論斷王老頭很殘忍,是以王老頭殺妻的手段而來的,若不考量其他現象,只就表象,我絕對贊成妳的認知,但這認知還是有所盲點,麻煩妳幫我解惑。

一、如果王老頭改以其他方式殺妻,難道妳就會因此認為王老頭不殘忍嗎?若不會,那王老頭是否殘忍,就不能以他殺妻的方式來認定。
就我的看法,如果是王老頭不瞭解FM2的藥性,以為不論用何種方式殺妻,6顆FM2都足以讓其老妻在被殺的過程完全無知覺,那用王老頭用何方式殺妻,都沒有殘不殘忍的問題。
二、王老頭若要殘忍殺妻,他何必餵他老妻6顆FM2,他大可直接殺了他老妻,或只要餵足夠讓他老妻昏迷的藥量即可,不必顧慮他老妻會不會痛的問題?

疑惑七、筱蒨格主妳說王老頭不愛其妻也不恨其妻,而且妳為了證明孫老師的病症不會拖累王老頭,寫了落落長的文章來證明,可是你又說王老頭殺妻是為了不想有孫老師這個負擔(類似的意思)。這我就不明白了,一個既不愛也不恨,對方也不是負擔,王老頭幹嘛殺其妻?

筱蒨格主以上都是妳自以為是論斷的盲點與矛盾,如果妳與認同你論斷的格友,不敢面對之,就表示你們才真是爛情理盲,以偏頗的立場來論斷這起不幸的殺妻案。

(待續---筱蒨格主論點矛盾太多,只好慢慢寫出來

疑惑八、筱蒨格主妳所謂的人證說孫老師很樂觀沒有安樂死的念頭還PO上孫老師的幾張生活照來證明。

我不知道孫老師有沒有安樂死的念頭,但妳的只憑幾張生活照或所謂的人證的主觀認知就認定孫老師沒有安樂死的念頭,未免也太武斷了。請問為吼人自殺後,其周遭的親朋好友或同事接受媒體訪問時,大都會露出驚訝的表情說「看他好好的,怎麼會自殺?」這不就表示一個人有沒有輕生的念頭,不是外人光憑幾次的見面或幾張照片就可以知道的。又,若外人光憑幾次的見面或幾張照片就可以知道的此人有沒有輕生的念頭,那只要採取強制手段,幾乎可以讓自殺事件不再發生。

當然,我對妳武斷認知的質疑,不表示我就認為孫老師有輕生的念頭,只是對妳只憑所謂人證的幾次的見面或幾張照片,就武斷說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的念頭,很不以為然。

(待續---筱蒨格主論點矛盾太多,只好慢慢寫出來

疑惑九、筱蒨格主妳認為妳人證的個人主觀認知的陳述可信,那妳知不知道妳的人證brabra給我的留言中說過「癌末在加護病房臨終的魏伯,接受耶穌後奇蹟地活了」,請問筱蒨格主,一個滿口神話的教徒可信度有多少?妳把一個滿口神話的教徒當重要人證,把一個滿口神話的教徒只憑她個人主觀認知所做的陳述當妳論斷的重要依據,妳會不會太過「爛情理盲」?

(待續---筱蒨格主論點矛盾太多,只好慢慢寫出來

疑惑十、筱蒨格主妳一再反覆說妳所謂的資料是客觀事實不是主觀認知,可是我看來看去都是妳與妳所謂的人證主觀的認知。如果妳堅信妳所謂的資料是客觀的事實,那就請妳稍微分門別類整理一下,譬如,王老太太骨折後有24小時看護是哪個人證所說的或出處網址...等等。

疑惑十二、筱蒨格主妳說王老頭幾乎掛在UDN上騷擾格友:這是主觀認知還是客觀事實?依照他的部落格內容及多位格主文章中所留的回應,這是「客觀事實」。--顯見王老頭時間閒閒。

請問筱蒨格主認為王老頭幾乎掛在udn上,妳是憑主觀認知所做自以為然爾的判斷?還是妳有花時間去統計王老頭所有留言回應?如果妳只是憑妳與網友的印就認定王老頭幾乎掛在und上,甚至認為王老頭時間閒閒的,那妳就是主觀認知非客觀事實。如果我跟你一樣只憑印象論斷,我倒認為妳掛在網上的時間比王老頭更多,而妳都還可以風雨無阻固定去法院旁聽。那妳豈不是比王老頭更閒?

又,妳曉不曉得每個人認定的壓力種類與承受壓力的能力都不一樣?而且每個人抒解壓力方法又大異其趣,有人看電視、電影抒壓,有人喜歡到郊外走走抒壓,有人打電動玩具抒壓....。
王老頭當然不可能真的需要24小時分分秒秒照顧其妻,但這不表示王老頭就可以自由的到外面趴趴走,那請問妳,王老頭空閒的時候,除了上網或看電視排解空閒時間兼抒壓外,他還能做什麼?難不成妳認為王老頭空閒時間就只能睡覺嗎?妳連王老頭上網一事都可以大做文章,妳不讓人感覺太過主觀才真有鬼。

(待續---筱蒨格主論點矛盾太多,只好慢慢寫出來

疑惑十一、筱蒨格主妳說「王老太太骨折狀況及帕金森氏症症狀都有王老頭文章及證人描述,顯見王老太太沒有失智、癱瘓、長期臥病在床」

那我有幾點疑惑:
一、如我前面提出的疑惑,孫老師是四年前才罹患帕金森氏症的,還是四年前才檢驗出罹患帕金森氏症,但事實是早已罹患了?
二、你的人證說孫老師沒有失智是因為認為只有阿茲海默症才有失智問題,帕金森氏症沒有失智問題?還是妳所謂的人證個人主觀的認知?
三、如果帕金森氏症一樣有失智問題,請問是漸漸失智?還是突然失智?
四、至目前為止,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孫老師四年前就已罹患帕金森氏症,就算你的人證的主觀認知孫老師完全沒有失智,那可不可以請你的人證說說看,就他們的觀察,在孫老師身上出現過哪些帕金森氏症症狀?我想孫老師既然罹患帕金森氏症至少已有四年時間,那多多少少總會出現一些帕金森氏症症狀。

(待續---筱蒨格主論點矛盾太多,只好慢慢寫出來

疑惑十二、筱蒨格主妳說若王老頭真的贊成安樂死,他的行為,非但不是幫助安樂死的通過,反而更要讓人阻擋安樂死的進行,避免類似王老頭的家庭狀況,病人才只是慢性病跟暫時骨折行動不便,照顧時間未超過一個月,配偶就不爽照顧而要病人「快死」,這樣沒有保障性的「死亡行為」,誰能幫忙決定「安樂死」的實施?自己?已經陷入昏迷如何決定?家人?遇到想謀財害命、不負責任的家人,誰會願意法律幫助兇手讓自己死亡?

請問筱蒨格主,妳想像中的安樂死內容為何?為何妳會認為安樂死一旦通過,會讓病人才只是慢性病跟暫時骨折行動不便,照顧時間未超過一個月的配偶就可以因為不爽照顧而要病人「快死」?難道妳所想像中的安樂死制度,是賦予任何人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隨時隨地安樂死另一個人的制度?

請問妳,如果臺灣早有安樂死制度,而且孫老師的狀況也如妳所一再描述的那樣,今天王老頭的殺妻能符合安樂死條文嗎?還是王老頭根本無法以安樂死的理由殺妻?

在我看來,如果臺灣早有安樂死的制度,今天出現王老頭殺妻的機率反而會大大降低。

除非筱蒨格主妳想像中的安樂死制度是一種不需當事人同意,任何人可以隨時隨地安樂死另一個人。

(待續---筱蒨格主論點矛盾太多,只好慢慢寫出來

回應一、針對筱蒨格主「維基百科轉UDN的複雜度-談王老頭的寫文時間」格文中認為王老頭必須花費許多時間才能將udn的PO文內容與維基百科做連結的一些看法:

我不是王老頭,不知道王老頭發表UDN格文的方式為何,但我可以談談我發表UDN格文所曾用過的方式,提供給筱蒨格主參考。

一、與筱蒨格主一樣,直接進入自己UDN部落格並點擊「新增文章」,接著不間斷的打格文直到全部完成,再點擊「確定發表」。

二、如方法一,但不是一次就完成格文,而是分段完成,在格文未全部完成前,都暫時先以「草稿方式」儲存在udn,等到格文全部完成後,才點擊「確定發表」正式發表格文。

三、不直接在UDN部落格裡打格文,而是先在自己電腦裡新增WORDS檔案,並在此WORDS完成格文(可能分段完成或一次完成),等全部完成後再將WORDS內容複製到UDN部落格發表格文。
而當你先將維基百科內容複製到WORDS後,再將完成後的WORS內容複製到UDN格文裡,則維基百科的連結也不會在UDN格文裡失效。

PS:綠吱吱留言一概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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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saixiaolang&aid=476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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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先正己。
2011/01/06 18:47

小浪:

我很清楚你與筱蒨之爭點所在,以及你的觀點。

如果你認識筱蒨的思維與辯論方式,你就不會有所謂〝疑惑〞。她常用主觀意識先認定一個事實,再片面選擇一些所謂〝証據〞來穿鑿附會。這種手法俗稱「先射箭,再畫靶」。

其實,此案在王老頭是否預謀殺人,手段是否殘忍等去討論,根本是多餘的「小題大作、無事生非」。案發當天中午,警方已經明言不會認同加工自殺,而是朝殺人罪方向偵辦,社會上並沒有明顯異議之聲。所謂因「愛妻」而殺妻,也是某些媒體下的標題。

有人認為王老頭指妻子同意安樂死、以及王老頭表示同死,指責王老頭說謊、預謀脫罪等,完全是沒有証據的主觀論斷,或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扣帽子手法。這種人就是喜歡在網路上「語不驚人死不休」,來凸顯自己〝與眾不同〞,跟名嘴陳輝文輩沒差別。

如果國文程度夠,如果懂得語意學。就會看出王老頭的殺妻預告一文,講得都是真心話,毫無掩飾的意思。他從無一字表示其妻明確同意安樂死,他也點明十年前與妻談論安樂死,當時其妻並未真正瞭解他的意思和決定。

過數日,我將另發文深入談論此事。我會痛批筱蒨、小肉球這類自以為代表正義,卻曲解正義,甚至濫用正義來貶抑別人而自抬身價者。

台灣社會之所以給人很亂的感覺,固然是因有綠營莊瑞雄這類人興風作浪,但所謂藍營人士起而效尤卻不自知者,或洋洋自得者,也大有人在,尤其在網路上這種半調子特別多。實在讓人痛心至極,不能不思匡正之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1-01-06 20:44 回覆:

謝謝你的意見

其實我認為筱蒨、小肉球倒也不是如你所說的那樣故意曲解正義,甚至濫用正義來貶抑別人而自抬身價者。

我認為她們可能對這類事件比較憤世嫉俗,也或者是因為同為女人,感受比較深(男女對愛情的的思維模式與認知本來就有點差異),這倒也不能怪她們。

只是我認為不要太用「偉大」去要求別人,畢竟偉大之所以偉大,就是因為偉大不是一般人可以輕易做到的,而且許多被稱讚偉大的背後多少血淚,年紀越大看得越多,就越不會要求別人「偉大」。

我認為筱蒨、小肉球她們的錯誤只是標準太高,而且是以偉大的標準來看王老頭一案,自然就比較容易偏頗。

以王曉民一事,不論其母親是因為不忍王曉民繼續受苦還是其母親再也無法承受照顧之苦,還不是到立院陳情要求安樂死立法,我們能因此責怪其母親不愛王曉民嗎?

當然,筱蒨的論點一直是王妻的狀況沒有王曉民那樣,這就牽扯到我說過的每個人對壓力承受的能力都不盡相同,或許我認為可以輕鬆承受的壓力,但對另一個人而言可能是難以承受的壓力。

我這樣說,並不是認同王老頭的作法,也並不表示我認為王老頭無罪,畢竟以現行法律,王老頭確實觸犯了殺人罪,而這就交給司法去認定其刑責,我們無須再在其道德上著墨。

若真擔心有人起而效尤,我認為在王老頭愛不愛其妻上打轉不是一個好辦法,倒不如讓世人盡可能瞭解愛人的正確觀念,另一方面,好好討論出一個比較完善的安樂死與老人安養制度,比較能避免此不幸事件發生。

假設臺灣今天有安樂死制度,那王老頭極有可能就不會如此殺妻,就算王老頭殺妻,不論他說的理由如何都無法成立,當然也不可能有人相信。

我希望筱蒨、小肉球能夠想通這道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1-01-06 20:56 回覆:
PS:通過安樂死制度,可不表示任何人就可以隨意殺人,反而是能夠有效防止有人以此為由胡亂殺人,因為安樂死最低限度至少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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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大版主
2011/01/06 17:36

PS:我分斷PO文是為了把事情釐清,不是為了洗版。若格主認為妳是判斷是對的,那就請證明妳引用的資訊事正確的,而且沒有互相矛盾。

若不是長篇大論會給人洗版之嫌,你何必要分段PO文?

又何必先預作聲明?難道只要先聲明、先照會就不算洗版了?

如果那天論點不同,非與你爭個高下不可,我也來分個十段二十段的在你格子上PO 文,完全不理會你是否還要照應別的格友發言,此時若有人說我三條線給人洗板的「感覺」,影響其他格友與你互動的權利,我一定會心生警惕,會收斂,但絕不會堂而皇之的公開嘲笑人「鬧笑話」,您是銀先生格內的常客,即使立論再精闢,三條線再怎麼欣賞,經過筱蒨寫「王老頭事件」後,銀先生與你對待朋友的風度與修養立分高下。(或許我搞錯了,或許從來就不是朋友。)

三條線名不見經傳算啥?就這麼一次,抱歉!給你「鬧笑話」來啦!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1-01-06 18:06 回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1-01-06 18:27 回覆:

呵呵,若不分段一件一件分開來搞清楚,全都糾結在一起,豈不是越釐清反而越混亂。

至於妳說「若不是長篇大論會給人洗版之嫌,你何必要分段PO文?」。那可不可以麻煩妳抬頭看看我此篇格文夠不夠長。先不說留言本就有字數限制的問題,即使沒字數限制的問題,若我把此篇格文內容不分段PO,而一次PO完,請問妳,即使筱蒨格主願意面對問題,妳認為筱蒨格主能夠一次回應嗎?若無法,那我豈不是又要再重複一次?

另外妳有沒有發現,其他格友的留言大都是針對我,請問妳,我是不是只能默不吭聲?

否則我的留言不是針對主題就是回應網友給我的指教,這妳也可以批評是「洗版」,不是鬧笑話那是啥咚咚?

至於妳暗示我是主動要與筱蒨格主分高下,那妳就本末倒置了,其實一開始我雖不認同筱蒨格主的論斷,我也只留一篇留言,筱蒨格主回復我的留言,我也不與她爭論。到12/31日我還在她的「希望平安喜樂降臨新的一年」,留言祝她元旦快樂,豈料她給我的回應又扯些什麼「愛」「真愛」的,談到王老頭一事。針對她的回應內容,我也只是留言說「我能說的都已說了,我不認同妳的看法,但尊重妳的看法。 」,沒想到筱蒨格主回復我的留言竟長篇大論落落長。

既然筱蒨格主想要「分高下」,那我也只能接受,後筱蒨格主再回復我的留言自己表示「既然要討論,乾脆再寫一篇,針對拆穿王老頭的謊話,來檢驗王老頭的脫罪之詞」,當時我也表示贊成。那在新格文裡,她提出她所謂的證據,而我則提出我的質疑,這有何不對?

反倒是妳不明就裡,在沒搞清情況,一留言就說我洗版。

看到你針對我說妳鬧笑話,妳就氣成這樣,那妳有沒有想過妳不明就裡就批我「洗版」,不知你自己有沒有先自我反省一下?

又若我只說妳鬧笑話,就被妳說成如此不堪,那妳可知道筱蒨格主到處留言批評跟她論斷不一樣的格友都是「爛情理盲」,不知妳對筱蒨格主這種行徑的評價如何?

還是妳的標準是只許你們批評別人,別人就只能吞下來不能反擊?一反擊就是風度、修養不夠?

反正,我的為人處事是別人怎麼來我就怎麼去,妳看不看得順眼,那是妳的問題,與我無關。

PS:如果妳願意就事論事,針對主題理性討論,我絕對歡迎而且希望你分段PO文,因為既然是討論當然是有來有往才能釐清事實真相,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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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愈辯愈明!唯空泛虛偽懦弱者才會逃避辯論。
2011/01/06 16:46

小浪:

進入網路世界已四年,我第一次按鍵推薦文章。這代表我對你此文強烈支持。

筱蒨這個人,我太瞭解了。從你開始提出〝疑惑〞,我就斷定她必然會將你列入黑名單。這是她一貫手法,絕不容許任何人在她部落格跟她唱反調,也絕不接受批判,更不趕面對事實與証據的挑戰。

有關她一連串論斷王老頭一案的言論,你雖然能提出有力〝疑惑〞與反駁,但只能搔到她癢處,但還未打到她痛處,尤其是她提出此方面言論的心理底層的動機。

基本上,她的言論犯了邏輯上極大錯誤。在我眼中,她連最起碼的三段論法都不懂;他對法律名詞也是一知半解,她對資訊收集,不僅不足,不僅片面選擇,而且斷章取義,甚至扭曲。

我等待你完成你的全文後,我會後續補充,且有連串針對揭穿她真面目的文章發表。本來這些工作,我是元旦日起就要開始的。因看到她「該死的王老頭」一文,我暫時擱下,等待她吐露更多內心的〝真相〞,以便與她類似行為手段相印證。果不其然,她的本性再一次暴露無遺。

把筱蒨這類人的真面目揭開,也是有益網路社會祥和的功德。

共勉之。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1-01-06 17:00 回覆:

大探長:

謝謝你的支持,其實大家就事論事,不必激動,我是真的想釐清、瞭解整個事實真相。

我之所以至今無法認同筱蒨的論斷,就是她所認知的所謂證據,要不就是很含糊不清的資料,譬如她說有請24小時看護,但又說不清請24小時看護的確切期間。要不就是全是牧師與教友的主觀認知。當我質疑並提出例子證明旁人的主觀認知絕大部分是不正確的,她又無法確切回應我的質疑。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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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2011/01/06 16:04

小浪怎麼會和露西佛爾為王老頭兄釘妻案反目呢?兩位都是朋友。小浪很用心探討,寫這麼多,並且逐點論述,俺很佩服您的用心,但無法同意您不少的論點。

小肉球也寫了一文,在http://blog.udn.com/meatball2/4742394,您若不嫌棄,請去瀏覽一下。

關於你這篇長文,小肉球雜務繁冗,無法盡述。您忽視王老頭兄犯下滔天大罪(預謀殺人),那個釘妻的行為是十分恐怖的。還有一點,教友及牧師引述王妻生前話語,王妻乃受害人,他們的證詞並非傳聞(hearsay),他們本身就是人證。舉例來說,假如牧師說他聽某教友聽王妻說某事,牧師的話就是傳聞,傳聞不構成證據。

小肉球不是「綠吱吱」,俺是正港藍軍,小浪別刪文喲!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1-01-06 16:48 回覆:

小肉球的大文早已拜讀過,我不認同妳的論斷,但尊重妳的看法。

妳說我忽視王老頭兄犯下滔天大罪(預謀殺人),我想至今沒人否認王老頭犯了殺人罪吧!?所以這點大家應該沒有爭議。

還有妳說教友及牧師引述王妻生前話語,他們的證詞並非傳聞(hearsay),他們本身就是人證。

這點我就有點不以為然,小肉球妳應該沒仔細看我的格文,否則妳應該知道我對這點的一些質疑是什麼?

PS:我說綠吱吱留言一概刪除之。是因為我認為王老頭殺妻案是一件社會案件,大家可以理性探討,所以我不希望綠吱吱近來見縫插針挑撥。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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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筱蒨格主的指教
2011/01/06 15:29
筱蒨格主:王老頭幾乎掛在UDN上騷擾格友:這是主觀認知還是客觀事實?依照他的部落格內容及多位格主文章中所留的回應,這是「客觀事實」。--顯見王老頭時間閒閒。

王老太太骨折前參與教會活動頻繁:這是主觀認知還是客觀事實?依照格友提供的照片,以及多人都能證實與王老太太一同出遊、參加團契,這是「客觀事實」。

王家住電梯大廈,有上網電腦可使用,有清潔婦打掃,王老太太骨折後有24小時看護,家境堪稱中產,這是主觀認知?還是客觀事實?房子、電腦、人都能做證,這是「客觀事實」,顯見王家沒有「貧苦、兩老無依、狀況淒涼」的形容詞。

王老太太骨折狀況及帕金森氏症症狀都有王老頭文章及證人描述,顯見王老太太沒有失智、癱瘓、長期臥病在床:這是主觀認知?還是客觀事實?當然是客觀事實,能走能說話能行動不是用想像,而是用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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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蒨格主妳上面所說的妳自以為是的所謂客觀事實,姑且不論,這些含糊的資料是不是如妳所暗示的意思,也不能證明孫老師就不需要王老頭照顧。

更何況,妳這所謂的客觀是時太過含糊不清。

有關王老頭幾乎掛在udn上一事,我已在前偏留言表示我的看法。

至於孫老師參與教會活動,又能表示什麼?難道妳認為只要能參加戶外活動的人,其在家就都行動無礙無須別人的照顧?

另,妳說王家住電梯大廈,有上網電腦可使用,有清潔婦打掃,王老太太骨折後有24小時看護,家境堪稱中產。
我實在不知妳要把達啥咚咚?有電梯大廈,有上網電腦可使用,有清潔婦打掃,跟孫老師需不需要人照顧有啥關係?

還有妳說王老太太沒有失智、癱瘓、長期臥病在床,請問妳的認知是不是只有失智或癱瘓或長期臥病,才會造成行動不便或需要人照顧?如果真是這樣,那孫老師也不會摔跤了。

以我岳母為例,她沒有既失智也沒癱瘓、長期臥病在床,可是當他要走動時,我們還是盡量在旁邊看著或扶著,洗澡時,只要時間許可也盡量由我老婆陪在旁邊照顧,若想要外出走走透氣時,一定是用輪椅推著(如果我岳母真想要自己走,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很吃力,而且還是存在著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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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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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筱蒨格主的指教
2011/01/06 14:11

筱蒨格主:我就不過去您那討論了,建議您去麥芽糖的城市參加他們的陪審團,有很多人願意在那針對王老頭事件討論,我相信會找到認同您觀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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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妳怎麼老是本末到置,今天可不是我要說服妳認同我的觀點,而是你一直不斷要別人認同妳的觀點,跟你觀點不一樣的人還被妳批是「爛情理盲」。

既然妳認為妳所謂的資料可信,那既然要討論,我當然要先搞清楚你所引用的資料可靠性,是不是經得起檢驗,還是只是妳與妳所謂的人證個人主觀的認知而非客觀的資料。

而且也是妳回應我的留言時自己主動表示「既然要討論,乾脆再寫一篇..」豈知妳無法證明你所謂可靠的資料,反而乾脆把我列為黑名單,禁止我發言檢驗你所引用資料的可靠性。

我沒要妳到此留言,妳可以在妳的格文裡針對我提出的疑惑,解釋清楚。不要又只是PO一推妳與所謂人證自以為是的主觀認知。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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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筆記阿本乖孫的指教
2011/01/06 11:12

筆記阿本:

七代閩南公果真開文撩撥筱篟,君大可不予理會,繼續做您該做的事,直到水落石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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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乖孫的指教,不過我可不想當你阿公!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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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六條御息所乖孫的指教
2011/01/06 11:08
 

六條御息所:

斬業非斬人,殺業非殺生。
白話版: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追文至今日,愚大約瞭解格主想表達的意念,
但愚無法了解小浪網友想表達些什麼,
既然您知曉諸位所見所聞都為片面之語,
何苦於文字障上苦苦打轉?
箴言第十章之12:恨能挑起爭端,愛能掩飾一切過錯。
願閣下能有所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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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反對王老頭必須面對司法,真不知你PO「斬業非斬人,殺業非殺生」這句話有啥意義?

請問你真的知道筱蒨格主想要表達啥意念嗎?

不是我要在文字上打轉,而是筱蒨格主自認自己的論斷是對的,不認同她論斷的人都是「爛情理盲」,所憑藉的依據就是這些文字,既然如此,我們當然要搞清楚筱蒨格主所自認為可靠的資訊是不是正確,,若她所憑藉的資訊經不起檢驗,那她有何資格批評別人「爛情理盲」?

現在你們反過來緩頰,甚至指責我是在文字上打轉,會不會本末倒置?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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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三條線的指教
2011/01/06 10:54

三條線:
 一直到今天我才體會出什麼叫做洗版!
天啊,換個文章吧,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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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理性的人不會在搞不清狀況前,就妄下斷語,你可知是筱蒨格主自己再給我留言的回應主動說「既然要討論,乾脆再寫一篇」?

既然是要討論,當然是有來有往互動的,更何況,我哪一篇的留言內容不是針對筱蒨格主主題內容?我哪一篇的留言內容不是針對格友對我的指教?

奉勸妳要使用「洗版」一詞前,先去搞清楚何謂「洗版」,否則妳只是在鬧笑話罷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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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paulao的指教
2011/01/06 10:45

paulao:我看小浪格友比格主還忙:0)

另外提醒一句,指責一個牧師說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牧師要面對的是上帝是他的教友,基於此,我相信他敢公開說的話必經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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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有關王老頭論點,我尊重你的看法。

至於妳說我比筱蒨格主還忙,我只能告訴你,一個理性的人不會在搞不清狀況前,就妄下斷語,你可知是筱蒨格主自己再給我留言的回應主動說「既然要討論,乾脆再寫一篇」?

另,有關「指責一個牧師說謊」一事,我可沒有直指該牧師說謊,而是指該牧師也有說謊的可能。

至於,該牧師是不是說謊,只需要面對上帝與教友,這我不以為然,牧師既然是上電視公開說話,那他要面對的不只是上帝與教友,而是社會大眾。

另,你相信他敢公開說的話必經得起考驗,這也太不理性了,請問他憑什麼如此武斷的說: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的念頭,光憑這句話就可以證明該牧師所言不實,請問該牧師是自小就認識孫老師嗎?請問該牧師是一天24小時跟孫老師生活在一起嗎?若沒有,他憑什麼如此武斷說:孫老師「從未有」安樂死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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