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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必需回台灣受審,台灣詐欺犯必需在大陸受審
2016/04/13 15:21:43瀏覽1910|回應5|推薦38

林克穎是英國人,中華民國法務部幹嘛千里迢迢的到英國去「引渡」他?因為林克穎在台灣「涉嫌」駕車撞死一位中華民國籍的年青人。

如果台灣人涉嫌欺詐大陸人,台灣堅持有審判此案的主權,那麼當時林克穎要求在英國,由英國法庭審判「車禍案」,台灣為甚麼堅持反對?



假設林克穎當年潛逃到瑞士,而不是回自己的國家英國,你認為瑞士應該把林克穎送回英國審判?還是應該接受中華民國的要求,將林克穎引渡回台灣?


林克穎必需回台灣接受審判;台灣詐欺犯必需在大陸受審;那些不知厲害,在新加坡惹事被判「鞭刑」的屁孩,他們的國家沒有「主權」以更文明的方式審判懲罰他們,他們全都乖乖的接受「鞭刑」;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這跟92共識無關,跟國家主權更是完全無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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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台灣政經索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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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14:31

這件事根本和中國無理欺壓台灣無關。

袒護詐騙犯是可恥的國家。

台灣應該要做的,只應該是要求中國合理調查,合法審判而已。



我的部落:台灣政經索隱
Da格子Michelle Tsai(tsaiusa) 於 2016-04-14 16:10 回覆:

是的。也可以安排人員在大陸代理協調工作與維護他們的權利。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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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4:03

Da格子Michelle Tsai(tsaiusa) 於 2016-04-14 04:19 回覆:
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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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
2016/04/14 02:51

如果詐騙集團的詐騙對象全是大陸人,則將詐騙集團全部遣送至大陸受審。

如果詐騙集團的詐騙對象全是臺灣人,則將詐騙集團全部遣送至臺灣受審。

如果詐騙集團的詐騙對象有臺灣人也有大陸人,則是犯罪地與誰有邦交,若犯罪地是在與ROC有邦交國家,則先將詐騙集團遣送至臺灣受審服刑後,再將詐騙集團遣送至大陸受審服刑。反之,若犯罪地是在與PRC有邦交國家,則先將詐騙集團遣送至大陸受審服刑後,再將詐騙集團遣送至臺灣受審服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Da格子Michelle Tsai(tsaiusa) 於 2016-04-14 04:16 回覆:
完全正確。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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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1:31
有個腦殘格子說 肯亞案顯示「習馬會」是場騙局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Da格子Michelle Tsai(tsaiusa) 於 2016-04-14 04:18 回覆:
他們是那種蔡英文放屁,都能說成是馬習會造成的畜生。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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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16:40

全世界刑案都是屬地主義,

也就是在那裡犯罪的就在那裡受審,

除非是被殖民或是另一種極端的外交豁免權,

(之前堪薩斯代表劉珊珊被當地二二八流亡台裔惡整一事也使得駐台美代表處人員緊繃著皮,

因為他們的子弟在台灣也是一群為非作歹的代表人物,

生怕台灣搞不好就將他們的子弟逮住來祭旗,所以將他們的子弟全部送回美國直到事件完了)

如果不是台灣和大陸還有一點說不出來的『關係』,

才會在不與馬政府為難的狀態之下將詐騙嫌犯送回台灣,

現在蔡千悲不是要『一邊一國』,這些詐騙犯的處理不就是這個詐騙集團最要的場面?

Da格子Michelle Tsai(tsaiusa) 於 2016-04-14 04:19 回覆:
蔡騙子怒了。。。很興奮的期待下個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