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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唐代中央政制
2012/12/10 12:50:00瀏覽58|回應0|推薦0
黃仁宇曾言唐宋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帝國(中國大歷史),和秦漢及明清相區分,可見此時期實有其獨特性。和秦漢一樣,唐宋亦有著自身的政治制度,並各具其特色,有別於以前各朝,本文仍從其生成基礎、制度特色立論,以簡述中國政度史之一斑。

陳寅恪指出,唐皇室因有外族(突厥)血統,胸襟較寬廣,故所施行之制度比各朝所行的皆要開明(隋唐制度淵源略稿)。這正可應用於談唐代之政制。唐代主要以三省制為主,相權分立而不獨尊,而平民士子只要有才,通過科舉亦能進身其中,不如南北朝時期只有門弟貴族子弟才可任高位,這一切實非各朝所可為。錢穆以此說中國政治有民主而無君主專制(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並非全無根據。不過,如前文所言,此仍屬相對開明,制度實行起來無專制之跡非等同制度本質上無專制。

回到唐制,其基本概觀如下。唐分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書負責起草政令,經門下審查後,由尚書省執行。門下因負責審查,故有封駁權,皇帝同意中書起草的詔令,若被門下封駁,皇帝仍不能強行將之通過,中書仍須重新草議,再交門下省。由此正可見中國政治雖是專制本質,實則皇帝始終沒有將之實踐。

說回中書門下,因門下可將中書的詔令無數次的封駁,這遂不時造成二省政見不合之況,妨礙政策制定的效率,唐太宗有見於此,後來乃設有政事堂,讓中書門下省的長官得以先商討,達至共識後才草議,減少封駁過多的問題。參與政事堂論政的人除中書門下的長官外,還有「參知政事」及「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被通過的詔令,皆下放至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後為左右尚書僕射),尚書由六部組成,分吏、戶、禮、兵、刑、工,屬政策執行部門,有別中書門下制定政策的職能。

以上是唐三省六部的大概,事實上,此制非由唐所創,其源可追溯至北朝,至隋而廣泛施行,隋能平陳統一,有謂是隋可行三省六部的有效率之政治措施,陳的政制則無效率而部門職能不明所致,可見三省六部的偉大處。唐承隋制,又再將其完善化,逐成後代所頌揚的開明制度。

毫無疑問,三省制的相權三分令宰相專權之況不會發生,政事堂的設立亦有集思廣益、令政見得以交流之優點,封駁權一定程度上也對君權的強大起牽制作用,然而,隨著時日行之既久,時空改變,流弊叢生。

唐玄宗天寶以後,宰相數目有遞減趨向,終至後來李、楊之專權弄政,失去了三省的優點,又宰相一權獨重,臣下政見必傾向於宰相,又或被迫傾向,故政見無須再有交流,宰相一人的決定替政見的相互提出、補充,幾乎成為唐中葉以後政治特色。這一切不代表三省制自身設立的目的、價值失敗,而是三省制的施行似乎已適應不到當時歷史環境之改變,因而使三省制失敗。用錢穆的話,即制度已失去了其精神(國史大綱),以致失敗。

在現今再評這段政治史,實更該看清是制度自身的缺陷使其失敗,還是制度初設時的原意出錯使其失敗。

唐的三省制實行上雖日走腐敗,制度自身仍未被完全廢除,及至宋代,制度大體尚沿襲,卻作了大量修改,唯其制之架式不變,唐在政制史上的承先啟後的貢獻尢不致被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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