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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醜聞
2018/06/10 18:34:53瀏覽319|回應0|推薦3

防空署雖完成大量工作,但亦出現不少貪污問題。其中最著名的有「匯豐銀行大廈案」和「劉美美案」。

「匯豐銀行大廈案」發生於 1941 年夏,當時匯豐銀行大廈按防空署命令熄滅燈火,本應收到 500 元賠償,但只收到 87 元。銀行向港府報告,港府向防空署英籍工程師查詢,該名工程師卻用手槍自殺。

港府 8 月委任副按察司祁樂壽 (Paul Cressall) 領導特別委員會調查防空署的工作。豈知一調查,大量貪污舞弊行為遭揭發:

(1) 劉美美小姐 (Mimi Lau,原名劉金鈴,1930 年代末至 1941 年間活躍於英人與華人精英社交圈子的交際花) 涉嫌利用其影響力 (捷和鋼鐵廠東主鄭植之的書記),使一鋼鐵公司 (即捷和鋼鐵廠) 以高價向防空署出售鐵鏟、鋼盔等。

(2) 生利公司以較高價錢中標,買入劣質空心磚 (breeze blocks),供政府建築防空洞用。這些磚塊經香港大學測試,每百塊僅一半達到政府要求的質量,監督製造過程的工務局工程師有玩忽職守之嫌。

(3) 有投標者以空殼公司投得政府合約,然後外判予其他公司,騙取政府保證的利潤收益 (政府招標緊急工程提供 10% 利潤)。

(4) 提供質量差劣的沙包。

調查期間,一名防空署官員企圖服毒自殺,獲救後供出更多弊案。

港府為轉移大眾視線、避開社會批評,要求傳媒 (主要是英文報紙,如《德臣西報》。中文報紙如《大公報》,蔡榮芳指出:「香港報紙『本港新聞』篇幅,時常為劉美美的法庭記錄所佔滿」,甚少誇大二人不尋常關係) 集中報導劉美美和史柏堅的桃色醜聞。史柏堅 (A. H. S. Steele-Perkins) 是防空總監,劉美美據稱是他的「密友」。當時史柏堅準備離任,正好適合作為代罪羔羊,承擔本來屬於工務局的責任。傳媒故意造謠,說成「劉美美以美色引誘史柏堅購入空心磚」。有一段時間,空心磚在香港被戲稱為「劉美美」磚 (Mimi Laus)。

祁樂壽 9 月 8 日向羅富國報告初步調查結果,提到工務局賬目混亂,不少官員擁有多個銀行戶口,且違反公務員守則通過非法的中介人參與股票買賣。羅富國後來向殖民地部坦白承認過失:「我帶著滿口苦澀離任,而且我認為自己應該負責。」

接任港督的楊慕琦,深知問題不能透過操縱輿論瞞混過去,遂於 10 月在警隊中設置懲治貪污部,11 月成立「公務員貪污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n Corruption in the Public Service,由首席大法官麥格高 Atholl MacGregor 為首) 及「懲治貪污局」(Anti-Corruption Bureau,由彭德 Kenneth Barnett 率領)。可惜為時已晚,成效未見,戰事已經爆發 (12 月 8 日)。

「劉美美案」戰後首先為史家安德葛 (G. B. Endacott,又譯英定國) 所述及,清一色引用英文報紙,兼採港府及英人對事件的講法:「有一公司被懷疑利用其女員工與防空總監的友好關係投得政府合約;該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以高價製造空心磚……事件導致這些磚頭以該女子命名。」莫里斯 (Jan Morris) 等相繼跟從,此說逐漸成為主流歷史論述,劉美美因而聲名狼籍。

可是,誠如鄺智文所言,「只要小心查閱中英文報紙的內容,即可發現劉美美只與捷和鋼鐵廠高價中標有關,與空心磚一事並無關係。空心磚一事反而與政府工務局人員疏忽檢查,甚至可能收受利益有關......當時英人選擇相信政府對『劉美美案』的論述,除了媒體誤導之外,或多或少是出於英人作為當權者不願承認錯誤而把責任歸咎於華人,以及對亞洲女性的獵奇心態」,劉美美很大可能被誣陷。

香港的貪污問題,受日軍攻港阻礙,一直延續到 1974 年廉政公署成立,才被根本解決。

又英文報紙替港府錯失漂白,中文報紙也「未有詳細討論政府在空心磚一事中的責任」,其明顯未有盡監督政府、批判政府的責任 (或許是 1939 年起中英文報紙受政府審查的副作用)。

犧牲兩個無足輕重的人物的名聲來維持管治威信,的確高明。不過,這無掩防空工事的馬虎、草率。

[主要參考資料]

1. 鄺智文、蔡耀倫,《孤獨前哨:太平洋戰爭中的香港戰役》。

2. 鄺智文,《重檢香港軍事史論述:二次大戰期間的重要片斷》。

3. 鄺智文,<邱吉爾與空心劉美美 - 從 1940 年代防空署投標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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