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馬綠卡全自動 ◎ 黃招榮 林瑞雄出示美國國務院核准的正式證明,跑完這個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之前大法官提名人陳碧玉,一九八六年取得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一九九二年取得美國國籍,一九九六年在香港美國領事館宣示放棄美國籍。這表示要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都有一定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即都會有美國政府官方機構的核准證明文件(如I-407之類)。絕不是像馬英九所辯稱的:「因為久沒用了,所以綠卡自動失效了。」林瑞雄的放棄美國國籍,大方秀出美國國務院的核准回函,無疑是打了馬英九的「綠卡自動失效說」一個大巴掌。 美國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律的規定來執行,不像台灣的法律是因人、因政黨立場(只辦綠而不辦藍)而解釋,尤其是因馬英九而解釋、法律因馬英九而轉彎。故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美國絕不可能因馬英九一人而特別放水,採自動失效的作法,顯然馬英九的綠卡仍有效,也證明馬英九一直在說謊、欺騙台灣人。 (作者為國小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