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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利息變保費 逾16.6萬記得分開存
2011/01/06 14:54:30瀏覽817|回應0|推薦1

更新日期:2011/01/06 09:45 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如果你在銀行有十六萬六千元一年期的定存,在明年上路的二代健保新制中,利息超過兩千元,就必須多繳補充保險費了;但財稅專家表示,新制中仍然有合法規避補充保險費的缺失,會讓有心人乘機鑽漏洞 。

立法院三讀通過健保法修正案,對額外收入者增收補充保險費,包括股利、利息、兼職所得、租金、執行業務所得及高額獎金收入,前五筆只要單筆逾兩千元,以及全年累計超過四個月的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都必須按費率百分之二扣繳補充健保費。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衛生署雖估計二代健保新收的補充保險費一年有兩百零八億元,但可能會過於高估,因為民眾不是傻子,例如兼職所得如車馬費或演講費可開多筆,民眾可把存款分散在不同銀行或帳戶,就可規避拿利息去繳保費。

另一種化整為零的方法,就是定存時間縮短。一名銀行界人士舉例,以現行一年定存利率百分之一點二計,只要存款超過十六萬六千元就要扣補充保險費,倒不如改為每月定存,雖然利率僅有百分之零點七五,但要有三百廿萬元的存款,才達扣補充保費門檻,必須每月跑銀行,還得衡量利息或保費損失哪個較高。

至於要規避股利來繳保費,則可選擇在股票除權或除息日之前,就把該檔股票賣掉,就不會有配息收入。不過,賣股後若逢漲勢,也可能為了省錢反吃虧。

健保局副局長李丞華認為,他相信大多數民眾會遵守規定繳保費,需多繳補充保險費者多屬收入偏高者,這些人除非需繳很大筆的費用,否則僅以三千元的車馬費只多繳六十元保費,卻要求改成兩筆收入,一旦查獲不僅要補繳,連扣繳義務人也要被罰一到三倍的罰款,更是得不償失。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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