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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嚴查第2屋
2010/06/02 19:07:54瀏覽360|回應0|推薦1
  • 2010-06-02 00:56
  • 工商時報
  • 記者高佳菁、楊筱筠/台北報導
老行庫對投資客放貸條件 

老行庫對投資客放貸條件

  打房績效不彰,央行再出狠招,對雙周報投資客下定義,要求所有客戶必需檢附「房子銷售等相關文件」,證明非投資客,不過,昨緊急找土銀等老行庫喝咖啡,在業者一致表態不可行下,央行只好暫緩執行,但還是新增一項欄位,即銀行只要承做同一人第2戶房貸,不管是不是投資客都要呈報,以更精準的數字掌控投資客動向,新的雙周報表預計6月17日正式上路。

 央行從4月份起,為掌控銀行業者有無落實央行對投資客三大限縮政策,要求銀行雙周回報一般戶與投資客實際承做量,但央行一開始並未明定回報計算方式,只註明─投資戶指「名下有第2棟(含)以上者」,因此,多數銀行業者對於客戶只要說出第2棟是自住或換屋,並填具聲明書出示委賣合約或一般口頭詢問,那麼銀行就會將客戶自動從投資客排除,以一般客的利率與成數留住客源,同時繳交給央行的數字也漂亮一些。

 對於銀行以「排除條款」來「模糊」第2棟即算投資客,央行終於再出招,近日發密函給土銀、合庫、台銀等少數大型行庫,文中明確的將雙周報的標準定案,如一般房貸戶,銀行只需報新承做的數字即可。至於投資戶只要是1戶以上,都要列入投資客,除非是客戶名下有1戶,但第2棟貸款時,能提供要賣掉舊房子的銷售契約等相關文件證明,換屋是真的為自住,而非投資,只要提不出銷售文件,全部都列為投資客。

 由於央行在新的報表,定出全新格式,為此,在公文中並詢問銀行對於即將施行的新報表,「有無意見」,不過,對於央行鐵了心要「斷投資客後路」,業者並不敢直接回應。

 在銀行業者都無回應下,央行昨緊急找業者到央行「密談」。業者對於央行原預計要執行,要求所有客戶,只要已有1戶房貸者,要進行第2戶貸款,必需檢附「房子銷售等相關文件」,證明非投資客,表達與事實不符。業者表示,一般民眾通常都是「先買屋再換屋」,因此,要客戶檢附「房子銷售文件」根本不可行;在業者一致反彈下,央行只好先放棄,不過,要求銀行未來只要房貸業務有承做第2戶都要呈報,不管是自住、換屋與投資,一律要通報,央行想了解市場現到底有多少民眾是要進行第2戶貸款。(相關新聞見C2)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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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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