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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NCC
2011/03/28 17:26:45瀏覽186|回應0|推薦0

媒體應該統計一下,那個政府機關是國家的「金雞母」?NCC大概能「名列前矛」。不過,媒體一定不敢,所謂「不怕官只怕管」,畢竟那是「管」的單位…

NCC再揮刀鍘媒體,都是先「民眾檢舉」,再依「XX法」,經「委員會」多數決議開罰,完全符合程序;彷彿就像是「XX一定不會有錯,如果有錯,一定是你看錯」。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這種卸責之說恐怕難以服眾。

NCC說「新聞台應該提供民眾各方面訊息,不要為特定商品做宣傳」,所言甚是!但是,什麼叫做「提供民眾各方面訊息」?是同類型商品都要介紹到嗎?新聞長度一、兩分鐘內做得到嗎?少了任何一家會不會又被特定利益相對的「民眾」檢舉?

另一個裁罰,NCC說「雖在受害少女遭脫掉上衣的重點部位以馬賽克處理,但畫面仍能辨識霸凌情節,足以傷害兒少身心」,筆者的疑問更多了!首先是既然已經「馬賽克處理」了,表示已經遵法辦理;還能「辨識」?算不算是一種「自由心證」?那是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到警局去控告賣場、商店、加油站?因為他們販賣的菜刀、剪刀、汽油都可以「辨識」成殺人凶器?「霸凌」這個案例是一個開端,掀起社會重視校園裡的狀況,揭發了部份辦學者「金玉其表,敗絮其中」的真面目,難道是社會輿論引發了民代的追蹤,造成了官員的壓力,才回過頭來處份媒體嗎?筆者實在不願用這種「小人之心」度諸位官員大人們的「君子之腹」;但若以「辨識」法來推論,恐怕「難杜悠悠眾口」。

媒體一定都對嗎?當然不。監督媒體的力量,大家不妨看看日本311強震之後、大汪海南奢華婚之後網友鄉民對媒體的批評,這就是監督;其中,雖然有許多以偏概全之處,但是以台灣這樣自由民主的社會,大家可以罵、可以用手上的遙控器決定看或不看,最後就會讓商業掛帥的媒體們做出改變,這就是監督的力量。但是以政府組織力量,不管用什麼形式進行「內容」審查,進而開罰,恐怕都不該是這個政府組織「存在」的目的。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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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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