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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班聯會組織運作
2010/03/24 12:55:18瀏覽383|回應0|推薦0

臺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

一、  名稱:本會訂名為「臺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簡稱「班聯會」。(以下稱本會)

二、  宗旨:

(1)培養同學民主法治精神。

(2)聯繫同儕情誼,強化校園溝通,促進團體和諧進步。

(3)推動各項全校性活動,充實校園生活。

(4)培養積極愛護團體,具有高度服務熱忱及辦事能力人才。

三、  組織:

(1)    全校同學為本會基本會員。

(2)    班級代表:

1. 本校高中部各班均需推派至少一位同學為班級代表。

2. 國中部部份由各班班長擔任班級代表,負責向各班同學宣導班聯會各項活動之相關訊息。

(3)    各級幹部:

1. 會長。

2. 副會長。

3. 各工作組:

〈1〉    設文書、活動、總務、美宣、公關、資訊等組。

〈2〉    各組設組長一人(其下設組員數人)。

〈3〉    全體班級代表配合各組活動。

四、  幹部職掌:

(1)會長:綜理全校班聯會會務,召開班聯會,並協助配合學校各項活動推展。

(2)副會長:襄助主席推展會務,若會長無法處理職務時由其代理。

(3)文書組:

1.職掌班聯會文書,整理大會紀錄,建立檔案資料。

2.班聯會「問卷表」及「意見表」之處理工作。

(4)活動組:

1.負責康樂、體育等活動。

2.依學校行事曆,規畫各項活動。

3.負責籌辦校慶活動、校園社團發表會及送舊、迎新會之工作事宜。

(5)總務組:

1.處理大會之庶務、經費等事項。

2.於每次班聯會召開時,對大會公佈一切帳務收支狀況。 

(6)美宣組:職掌班聯會美工、宣傳海報製作、活動場地布置等事項。

(7)公關組:管理公關對外接洽、對內聯繫等事宜。

(8)資訊組:管理對外、對內之資訊相關業務。

(9)  問:協助班聯會推展業務。

五、  選舉:

1 每學年結束前第四週由學務處召集原任正、副會長開會並辦理各項選舉相關事宜。

(2)    此選舉採開放報名方式,由中四同學自行登記報名參選。

(3)    每組候選人需填寫相關報名表件(含正、副會長)。

(4)    選舉時,必須有全校高中部三分之二以上同學參與,遇多組參選時,以最高票者為當選人;如遇同額競選,需獲全體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票數,始得當選。

(5)    各組組長由正、副會長於當選後兩週內聘任並完成交接,名單並報學務處存參。

六、  任期:班聯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每學年結束前即應重新選舉,正、副會

      長不得連選、連任。

七、  辭退:班聯會幹部及組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辭退其職務:

(1)    曠廢職責,經班聯會議決後予以退職。

(2)    違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    學業上有可堪留級之虞者,操行上不滿七十分以上者,應准其辭退。

(4)    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班聯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八、  開會:

1)班聯會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九、  活動要領:

(1)    班聯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

(2)    班聯會在學務處指導下策畫校內各項學生活動,研討通過後發動全體同學響應參與。

(3)    班聯會議決事項須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通過,通過後即代表全體學生意見,議決時應慎重。

(4)    應隨時與校方各活動主管單位協商各項事宜,不得獨斷獨行。

(5)    班聯會代表全體同學,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不得直接與校外聯繫。

(6)    班聯會會議後應公佈開會紀錄。

十、  獎懲:

(1)    在任職期間克盡職守,確實扮演學生與學校間溝通橋樑角色績優者,依其實際表現,予以獎勵。

(2)    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或未經班聯會議決,獨斷獨行,違犯校規,破壞校譽者,依其實際表現,予以懲戒。

十一、經費:

(1)    由學務處活動費用中補助。

十二、實施與修正:本組織章程經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98學年度安康高中班聯會正、副會長參選登記表

競選職務

班級

姓名

備註

會長

 

 

 

副會長

 

 

 

   參選資格:本校高中部中四學生。

   投票資格:本校高中部中四、中五全體學生。

   正、副會長得跨班組合

   登記日期:自即日起至97526(二)1600前,將填寫完整之參選登記表繳回至學務處訓育組

   投票日期:預定於97615(一)第一節游藝樓二樓演講廳舉行。

   宣傳日期:自登記後即可自行設計文宣、海報等進行競選活動,唯海報張貼前必須先至學務處核章後方可張貼。

   如參選組合為二組(含二組)以上,獲票高者即為當選人。

   如遇同額競選時則須獲二分之一以上之選票方為當選。

   當選者應依本校95.11.28公告之「臺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所訂內容履行其義務,任職期間克盡職守者依規定予以敘獎並頒發證書。

                                          學務處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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