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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12:55:18瀏覽383|回應0|推薦0 | ||||||||||||
臺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 一、 名稱:本會訂名為「臺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簡稱「班聯會」。(以下稱本會) 二、 宗旨: (1)培養同學民主法治精神。 (2)聯繫同儕情誼,強化校園溝通,促進團體和諧進步。 (3)推動各項全校性活動,充實校園生活。 (4)培養積極愛護團體,具有高度服務熱忱及辦事能力人才。 三、 組織: (1) 全校同學為本會基本會員。 (2) 班級代表: 1. 本校高中部各班均需推派至少一位同學為班級代表。 2. 國中部部份由各班班長擔任班級代表,負責向各班同學宣導班聯會各項活動之相關訊息。 (3) 各級幹部: 1. 會長。 2. 副會長。 3. 各工作組: 〈1〉 設文書、活動、總務、美宣、公關、資訊等組。 〈2〉 各組設組長一人(其下設組員數人)。 〈3〉 全體班級代表配合各組活動。 四、 幹部職掌: (1)會長:綜理全校班聯會會務,召開班聯會,並協助配合學校各項活動推展。 (2)副會長:襄助主席推展會務,若會長無法處理職務時由其代理。 (3)文書組: 1.職掌班聯會文書,整理大會紀錄,建立檔案資料。 2.班聯會「問卷表」及「意見表」之處理工作。 (4)活動組: 1.負責康樂、體育等活動。 2.依學校行事曆,規畫各項活動。 3.負責籌辦校慶活動、校園社團發表會及送舊、迎新會之工作事宜。 (5)總務組: 1.處理大會之庶務、經費等事項。 2.於每次班聯會召開時,對大會公佈一切帳務收支狀況。 (6)美宣組:職掌班聯會美工、宣傳海報製作、活動場地布置等事項。 (7)公關組:管理公關對外接洽、對內聯繫等事宜。 (8)資訊組:管理對外、對內之資訊相關業務。 (9)顧 問:協助班聯會推展業務。 五、 選舉: (1) 每學年結束前第四週由學務處召集原任正、副會長開會並辦理各項選舉相關事宜。 (2) 此選舉採開放報名方式,由中四同學自行登記報名參選。 (3) 每組候選人需填寫相關報名表件(含正、副會長)。 (4) 選舉時,必須有全校高中部三分之二以上同學參與,遇多組參選時,以最高票者為當選人;如遇同額競選,需獲全體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票數,始得當選。 (5) 各組組長由正、副會長於當選後兩週內聘任並完成交接,名單並報學務處存參。 六、 任期:班聯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每學年結束前即應重新選舉,正、副會 長不得連選、連任。 七、 辭退:班聯會幹部及組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辭退其職務: (1) 曠廢職責,經班聯會議決後予以退職。 (2) 違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 學業上有可堪留級之虞者,操行上不滿七十分以上者,應准其辭退。 (4) 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班聯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八、 開會: (1)班聯會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九、 活動要領: (1) 班聯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 (2) 班聯會在學務處指導下策畫校內各項學生活動,研討通過後發動全體同學響應參與。 (3) 班聯會議決事項須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通過,通過後即代表全體學生意見,議決時應慎重。 (4) 應隨時與校方各活動主管單位協商各項事宜,不得獨斷獨行。 (5) 班聯會代表全體同學,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不得直接與校外聯繫。 (6) 班聯會會議後應公佈開會紀錄。 十、 獎懲: (1) 在任職期間克盡職守,確實扮演學生與學校間溝通橋樑角色績優者,依其實際表現,予以獎勵。 (2) 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或未經班聯會議決,獨斷獨行,違犯校規,破壞校譽者,依其實際表現,予以懲戒。 十一、經費: (1) 由學務處活動費用中補助。 十二、實施與修正:本組織章程經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98學年度安康高中班聯會正、副會長參選登記表
◎ 參選資格:本校高中部中四學生。 ◎ 投票資格:本校高中部中四、中五全體學生。 ◎ 正、副會長得跨班組合。 ◎ 登記日期:自即日起至 ◎ 投票日期:預定於 ◎ 宣傳日期:自登記後即可自行設計文宣、海報等進行競選活動,唯海報張貼前必須先至學務處核章後方可張貼。 ◎ 如參選組合為二組(含二組)以上,獲票高者即為當選人。 ◎ 如遇同額競選時則須獲二分之一以上之選票方為當選。 ◎ 當選者應依本校95.11.28公告之「臺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所訂內容履行其義務,任職期間克盡職守者依規定予以敘獎並頒發證書。 學務處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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