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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14:36:05瀏覽86|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 蔡姓男子被妻子指控性慾異於常人,行房動輒一、二小時,導致妻下體流血,還摘除子宮,協議離婚後,妻子求償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蔡男雖否認性暴力,苗栗地院裁定蔡男要賠償近750萬元。 蔡妻指控,丈夫半夜返家常搖醒她行房,連月事來時也不放過,因長期遭性暴力導致下體嚴重發炎、子宮摘除,術後返家休息,丈夫要求行房被拒,竟出言諷刺。蔡妻攜子離家並聲請保護令,但丈夫持續騷擾、恐嚇,被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50天,今年協議離婚後,蔡妻求償50萬元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蔡男否認妻子指控的暴力性侵行為,也沒有要求行房、恐嚇或諷刺言語。法官依蔡男違反保護令等情形,裁定應賠償蔡妻50萬元,連同剩餘財產分配近7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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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