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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2010/01/26 16:44:35瀏覽312|回應0|推薦0

2010-01-26 工商時報 社論

  對於2008年以後取得政權的民主國家領袖而言,這是個最好的年代,也是個最壞的年代。以美國為例,由於金融風暴狂掃,社會對前任元首小布希極度不滿,因而催生出建國以來首位非洲裔總統歐巴馬。然而人民託付給這些新領袖的挑戰,其艱難就算不是空前絕後,卻也絕非等閒。偏偏民主社會,民意既無耐性又善變,施政若不能立竿見影,執政者馬上面臨選票轉向的後果。因此,不管是上台才4個月的日本鳩山由紀夫抑或甫屆滿周年的歐巴馬,如今都竭盡心思,力挽民意狂瀾於既倒。

     相對鳩山仍深陷兩個「失落十年」 的死胡同裡,歐巴馬則企圖從80年前的「大蕭條」對策中取材,以1933年羅斯福總統簽署實施的格拉斯-史蒂格爾法(The Glass-Steagall Act,正式名稱為The Banking Act of 1933)為本,提出所謂「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設法限縮商業銀行業務,以免納稅人一再淪為「大到不能倒」銀行的人質。歐巴馬此舉能否有效拉升支持度,猶未可知,但對華爾街的震撼效果,立即可見,以美國為首的全球主要股市元月效應幾已化為烏有。

     身為既得利益者,華爾街對歐巴馬金融「新政」大幅剝奪其經營權益當然怒不可遏。因為格拉斯-史蒂格爾法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與保險公司不得跨足彼此間業務,向來被視為干擾自由市場運作的「惡法」,各界花了2512次提案,直到1999年底才正式廢除該法。從此原本分家的美國銀行、保險、證券,得以透過一再合併而擴張成全能型金融機構,再搭著全球化順風車,在國際市場呼風喚雨。

     只是沒想到才不過10年,這種「大就是美」的金融時尚就玩出了狀況。首先是1998年合併的花旗與旅行者集團,到了2005年就必須面對「風險與投資報酬無法齊一」的現實,讓銀行證券與保險徹底分家。接下來,2007年次貸危機爆發,隔年9月老牌的雷曼兄弟破產,財金當局為防止再有「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倒閉掀波,只好拿納稅人的錢推出「問題資產紓困計畫」(TARP),讓美國國際集團(AIG)這類金融巨獸得以茍延殘喘。

     納稅人出錢傷神,自然要問:「何以金融業規模會大到不能倒?」金融業本身當然也不是無所感,但他們仍希望掌握主控權,一如花旗是自己決定要與旅行者分手,而不是受制於任何現代版的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況且,從已還清TARP債務的金融業角度觀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本身也從諸多救市手段中獲取空前的521億美元獲利,並回繳財政部461億美元高額盈餘,可謂互蒙其利,更不應過河拆橋。

     不過被民調直落相逼的歐巴馬,對於金融肥貓向來感冒,幾番交手,更深感這些高傲的華爾街菁英「夏蟲不可語冰」,繼日前宣布對50家大型銀行與金融機構開徵「金融危機責任費」至少10年後,這次顯然認定造成金融業大到不能倒的「禍首」,正是格拉斯-史蒂格爾法被廢止,因此才跳過比較理解市場的Fed主席柏南克、財長蓋特納,直接搬出鷹派老將伏克爾。當歐巴馬在這位身材高大的前Fed主席護法下,堅定地宣布所謂「伏克爾法則」,等於啟動了金融業「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另一次循環。

     可以預見,這項大蕭條以來最大的金融改革,必將引起漫長的立法激辯。自認是「代罪羔羊」的美國金融業者勢會全力運作,阻止任何現代版格拉斯-史蒂格爾法闖關成功。但即將在27日國會咨文中發表〝Yes, I get it〞新口號的歐巴馬,當務之急在傳達「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既然民意喊打、民氣可用,想必他對金融業也不太可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在市場法則被過度操弄,以致引發全球金融風暴之後,任何類似格拉斯-史蒂格爾法的金改方案還算不算「惡法」?金融業非得數大才美?恐怕見仁見智,沒有標準答案。無論如何,民主黨籍的歐巴馬選擇共和黨總統羅斯福走過的路,撥亂反正、大開大闔的勇氣可嘉。如果功成,他必然在歷史留名,一如羅斯福;如果不成,這便是民主政治的現實,也是有為者必須付出的代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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