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3.03北市體處綜字第09930214300號~怎麼才過一個年,回信的體育處處長就換人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臺端於99年2月3日及2月10日來信市長信箱反映中正運動中心管理辦法事宜,對本處第一次答覆內容不滿意,茲再回覆如下: |
本市中正運動中心目前係以委外方式委由民間廠商經營管理,並依契約之規定約束管制其各項營運行為並由本處負監督管理之責,委託期間受託廠商若有違反契約規定情事,則視情節輕重由本處依契約之規定裁罰,先予敍明。
受託期間由於廠商需自行負擔場館營運所需之人事、水電、設備維護修繕等營運管理費用,同時每年尚需繳付一定金額之權利金給予臺北市政府,為期繳付各項管理費用及權利金,自得依市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及開辦運動課程。而私人教練不必負擔場館維護、水電等維護費用,而逕於場館外招攬學員至該中心辦理教學活動,於運動中心受託經營廠商而言,減少了營業收入,於本市市民而言,短少了權利金收入,對於廠商及本市市民而言皆不盡公平,同時非該中心聘用之教練,無法得知其教學方法是否適當,是否取得合格認證之教學執照,若因不合宜之教學造成民眾權益損失,甚或造成民眾意外傷害,該中心恐無法協助民眾捍衛權益及辦理保險理賠,因此本處禁止民眾自帶私人教練及各種私人教練之教學,以維民眾安全及權益,尚祈諒察,並請配合。
感謝 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倘仍有疑義或發現運動中心有所缺失,除可直接向現場值班經理反映處理外,亦可提供相關資料向本處反映。聯絡電話:2570-2330分機423洽林先生,或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
敬祝 平安健康
臺北市體育處處長 孫清泉 謹上
狐狸終究是會露出尾巴!到底錯是在誰?看起來似乎是體育處的包庇亂搞,所造成的管理亂象,明眼人應該都看懂了吧!新到任的體育處-孫處長您看到問題了嗎???
難怪之前體育處要幫廠商道歉,廠商也氣燄高張的請我們提告~~~這應該就是〝體育人〞的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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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下之前的回信~
惟受託廠商依契約需自行負擔人事、水電、設備維修及各項場館營運成本且每年尚需繳交一定金額之權利金予臺北市政府,且基於營運及來館民眾安全上之考量,該中心各場館皆禁止自帶教練及私人教練利用該中心場館辦理各項教學活動,同時該中心對於來館之民眾皆保有公共意外責任險,私人教練除素質不一容易造成教學意外外,其所造成之意外傷害,恐因責任歸屬不清無法辦理理賠而無法提供民眾安全保障。
有關該中心未能妥適解說各項使用及收費規定,造成臺端誤解乙節,本處深表歉意,已要求該中心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另該中心網站場地使用規範未訂定私人教練相關條款乙節,亦已要求該中心修正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