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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9北市體處綜字第09930155000號~北市體育處回的很有誠意,但這樣的回覆市民們滿意嗎?
2010/02/09 16:14:06瀏覽739|回應0|推薦1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臺端於9923日來信市長信箱反映中正運動中心管理辦法事宜,本處謹為您說明如下:

 

  本市中正運動中心目前以委外方式委由民間廠商經營管理,其各場館使用辦法皆依契約規定由受託廠商訂定後公告實施,先予敍明。 

 

另查本市中正運動中心射箭場之收費,自備弓箭為1小時100元,不自備弓箭則為1小時300(場地費100+弓箭租借費200),其費用並未含教練指導費用,消費者若需射箭教學可另報名該中心開辦之射箭課程(課程費用另參該中心課程簡介)並由該中心具合格證照之教練辦理教學指導 

 

(...是這樣的嗎??運動中心內每一個〝指導〞來賓的現場管理人都有"射箭"教練證嗎???包含~對團體活動指導的所有助教!)

 

有關臺端帶領學生至該中心教學,而被該中心射箭場管理人員要求至一樓櫃檯補繳200元弓箭租借費乙節,因臺端非使用該中心弓箭設備,依規定不得收取,本處已予以糾正,要求其立即改進,並納入未來續約評鑑之參考。

 

(...那是否有相關罰則來避免再犯??或北市消保官應否介入了解,該單位是否就如同"興農牛葉君璋案"~應以就業服務法第5條來審視,該單位是否對所有合格教練行"就業歧視之實"「不友善態度至為明顯」。)

 

惟受託廠商依契約需自行負擔人事、水電、設備維修及各項場館營運成本且每年尚需繳交一定金額之權利金予臺北市政府,且基於營運及來館民眾安全上之考量,該中心各場館皆禁止自帶教練及私人教練利用該中心場館辦理各項教學活動,同時該中心對於來館之民眾皆保有公共意外青任險,私人教練除素質不一容易造成教學意外外,其所造成之意外傷害,恐因責任歸屬不清無法辦理理賠而無法提供民眾安全保障。

 

(…這種〝冠冕堂皇〞的推托之詞,想不到體育處的承辦人員會信以為真而未加查證?1.該運動中心為民眾保了多少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明確讓參予運動的民眾都了解?2.基於營運考量,該中心各場館皆禁止自帶教練及私人教練利用該中心場館辦理各項教學活動,體育處沒異議是代表認同嗎?那市民運動中心設立的宗旨到底是甚麼??圖利得標廠商還是鼓勵民眾運動???)

 

有關該中心未能妥適解說各項使用及收費規定,造成臺端誤解乙節,本處深表歉意,已要求該中心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另該中心網站場地使用規範未訂定私人教練相關條款乙節,亦已要求該中心修正後公告。

 

(...這樣的解釋算是〝包庇〞嗎?因為犯錯的是中正運動中心,為何是台北市體育處在道歉??應該是由中正運動中心在〝公開媒體〞刊登道歉啟示才對吧!)

 

感謝 臺端對市政的關心及給予本處批評與指教,倘仍有疑義或發現運動中心有所缺失,除可直接向現場值班經理反映處理,亦可提供相關資料向本處反映。聯絡電話:2570-2330分機423洽林先生,或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

 

敬祝 平安健康                   臺北市體育處處長 房振昆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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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訴事件的處理都泛於流俗,那就直接訴諸〝八卦媒體〞吵吵鬧鬧就算了,體育處的長官,應該更積極的去深入了解運動中心目前運作的困難點,不能讓這些原本有心投入營運的單位,因為怕沒賺錢而搞一些傷害民眾觀感的小動作,惡性循環只會造成蚊子館叢生~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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