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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3 12:47:29瀏覽373|回應0|推薦1 | |
99.02.23北市體處綜字第09930190900號 親愛的市民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臺端於99年2月3日來信市長信箱反映中正運動中心管理辦法事宜,對本處第一次答覆內容不滿意,茲再回覆如下: 本市中正運動中心目前以委外方式委由民間廠商經營管理,並由本處負監督管理之責,故臺端利用市長信箱反映中正運動中心之問題,由本處查證後回覆。另為維護民眾運動安全及保障民眾之權益,本處要求該中心各項運動設施所聘用之教練皆需取得合法證照並需投保各項公共意外責任險,若違反上述之規定,本處視情節輕重依契約裁罰。(P.S.是否應該要求現場指導運動的人員,都須佩掛合格教練證出來,以正視聽!) 本市設立運動中心之目的係在於提供民眾優質的運動環境,同時為維護來館運動民眾之安全與權益,各項運動設施所聘用之教練皆需有合格之認證,非該中心聘用之教練,無法得知其教學方法是否適當,是否取得合格認證之教學執照,若因不合宜之教學造成民眾權益損失,甚或造成民眾意外傷害,該中心恐無法協助民眾捍衛權益及辦理保險理賠,因此本處禁止民眾自帶私人教練及各種私人教練之教學,以維民眾安全及權益,尚祈諒察。 (P.S.從頭到尾只見到官方說法~不見該處對運動中心約束管制的辦法?一個場地投保公共意外險,是不論任何人在該場地活動,只要是發生公共意外危險,場地皆有責任去負起道義賠償責任,這跟去運動的人自己帶教練去運動(等於還多增加一道保險,哪一個教練會讓自己的學員陷於危險中學習??),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限制之理由何來,牽強的謀利藉口,該處竟會予以聽從???) 謝 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倘仍有疑義或發現運動中心有所缺失,除可直接向現場值班經理反映處理外,亦可提供相關資料向本處反映。聯絡電話:2570-2330分機423洽林先生,或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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