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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2 08:55:58瀏覽285|回應0|推薦2 | |
(中蘇邊界東北段) “自圖們江北(距海口三十里)之土字碑起,順長嶺山脈之天然分水嶺,至帕字碑,即循瑚布圖河北行,越綏芬河,抵倭字碑,經五站,循穆稜河東南山巔,有那字碑及X(這個字看不清楚)字碑,複沿白稜河東南行,至於凱湖旁之喀字碑,越湖而東,即抵亦字碑。自此向北,以松阿察河及烏蘇里江為天然界限。烏蘇里江至混同江入口處,有耶字碑。自此以上,除江東六十四屯位於黑龍江以東遵封堆及壕興精奇里江為界外,餘均以黑龍江及額爾古納河為界,直至額爾古納河西岸之阿巴海圖止。” “勘定日期”為“清咸豐十年(1860)”。“根據之條約”為“中俄北京條約”。備注中說“額爾古納河之國界則肇始於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之尼布楚條約”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六月主計部統計局印《中華民國統計年鑒》正文第1頁,表1
(從中可見,國民黨不承認被帝俄侵占的江東六十四屯為蘇聯領土。這點值得肯定。然沿襲的仍是1860年清政府與俄羅斯帝國簽訂的《中俄北京條約》這一不平等條約,大體上以黑龍江、烏蘇裏江為界。故所謂國民政府從未放棄海參崴、外東北之類的謊言,可以休矣。)
另,從圖中可以看出,當時(1947年12月)國民黨政府已經公開承認,中蘇邊界已經分為東北段和西北段。這意味著什麼我就不解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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