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人家家庭,代價可能是120萬!經營電子公司的韓姓董事長,5年前到舞廳跳舞,卻愛上了在舞廳工作的姚姓女子,每月花10萬元包養,當時老董的妻子曾勸丈夫不要沉迷女色,但他不聽,妻子於是提起民事訴訟,向姚姓女子求償,法官認為,姚姓女子破壞他人婚姻和諧,造成對方妻子痛苦,判姚姓女子要賠償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長髮、大眼睛,她是在舞廳上班的姚姓女子,有電子公司老董一見鍾情,每月花10萬元包養,但老董妻子氣得告上法院,法官最後判姚姓女子需賠償120萬。
認為姚姓女子長相酷似侯佩岑,電子公司的韓姓董事長才會那麼心動,還匯500萬讓她買房,這間位在長安西路上的舞廳,就是2人相識的地方,當時老董罹癌的妻子曾經勸丈夫別沉迷女色,但勸不聽,導致她失眠、身體狀況大受影響,最後妻子選擇提告,向姚姓女子求償500萬精神賠償。
韓姓董事長(2011.10.05):「因為我老婆那時候癌症啊,癌症後我感情比較脆弱,比較容易上她的當啊。」
法官認為,姚姓女子和老董交往3、4年,而且老董曾告訴姚姓女子「妻子身體不好,允許我交女朋友」,因此認定姚姓女子早知道老董已婚,破壞他人婚姻合諧,造成老董妻子痛苦,判她需賠償120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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