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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09:01:07瀏覽411|回應0|推薦0 | |
為確保業者執行溫室氣體盤查或減量作業之程序與數據品質,均經一定規範進行查證與認可,環保署已於98年11月6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溫室氣體查驗機構作業原則」,未來業者執行先期專案、抵換專案或環境影響評估減量承諾時,其溫室氣體盤查查證或減量確證作業,均須委由環保署認可之查驗機構始得為之。 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已成為全球重要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亦成為我國政府與民間企業努力推動之作為,其中如何確認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結果與減量成效之合理性、公平性與一致性,便成為十分重要之課題,為此,環保署自96年起即積極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查證制度,透過引入國際認查驗體系規範,已完成4家查證作業之試行,並編撰查證指引(初稿),提供產業及查驗機構查證作業依循準則,已建立我國溫室氣體查證能力之基礎。 環保署表示,目前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雖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然考量目前除了政府推動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自願減量專案外,部分產業亦著眼於企業社會責任及國際溫室氣體管理趨勢,主動執行節能減碳作為,並期盼政府及早給予認可;部分重大開發案之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中已有溫室氣體減量或增量抵換需求,因此,該署認為應以溫減法生效前,參酌法規架構優先建置完善的查驗管理機制,以確保查驗機構執行確證及查證的能力。 為達成前述目的,環保署已參考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之精神及相關國際規範,訂定查驗機構作業原則。該項作業原則主要係規範查驗機構的申請及審查程序,且為兼顧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能獲得國際認同,亦要求查驗機構需先行取得國際認證機構之認證文件,才符合再向環保署提出申請認可之資格。同時,對於查驗人員素質提升部分,環保署亦要求查驗機構至少有2名查驗人員須取得該署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以確保查驗機構之查驗品質,該署迄今亦完成2梯次訓練,計75名查驗人員訓練合格,預計未來將持續開班訓練,以厚植我國溫室氣體之查驗能力。上述原則內容已詳載於環保署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有意申請環保署認可之查驗機構,可以自行至該網站查詢相關規定,未來環保署亦將進行相關宣導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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