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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新選擇~
2009/04/11 17:12:10瀏覽393|回應0|推薦1
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人口老化速度與全球壽命最長的日本相近,再加以少子女化趨勢,規劃一個完善的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制度,已成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的重要議題。

  勞委會為能建立一個完善的勞工保險保障體系,讓終生辛勞的勞工及其遺屬能獲得更適當的經濟生活保障,於是規劃勞工保險老年、失能及遺屬年金制度。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勞委會並期許藉由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的建立,讓勞工朋友未來的生活過得更好、更有尊嚴。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歷經15年的推動,終於在97年7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使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更臻健全,繼歐、美、日等國家之後,邁入先進國家之林及新的里程碑。

  勞保年金制度重點:

  1. 所得替代率1.55%,並有展延年金:以一個工作30年的勞工為例,將可達到所得替代率46.5%,加上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合計超過70%,勞工生活更有保障。
  2. 勞工有選擇一次金或年金的權利: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勞工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失能給付或年金給付。
  3. 領取老年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可以領回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且不受任何條件之限制,勞工既有權益完全不受影響;至於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者,得請領遺屬年金。
  4. 年金給付採「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對於中高齡再就業或婦女重返職場致所得降低之勞工有利。
  5. 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年金金額增給4%;如果未達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5年請領者,每提前1年,年金金額減給4%。
  6. 保險費率7.5%至13%,施行第1年及第2年7.5%,其後每年調高0.5%至至10%,並自10%當年起,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3%。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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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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