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商人做長照 為老人家貢獻財力與心力 ◎沈政男 行政院院會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當中最大變革除了長照機構法人化以外,就屬開放營利組織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現階段台灣長照還侷限在「商人重利,不適合照顧老人家」的思維裡,其實讓營利組織加入長照體系已是國際趨勢,比如英、美、加等國營利安養機構比例年年成長,施行長照保險的日本也大幅引進民間照顧事業,甚至連施行稅收制長照的瑞典,目前都有兩成多的安養機構由營利組織經營。 為什麼台灣有人不贊成讓商人做長照?因為過去的研究發現,公營或非營利組織經營的安養機構,照顧品質比較好,然而最新的瑞典研究發現,非營利安養機構的人力配置確實較為充裕,但營利安養機構的照顧流程較好,整體而言,非營利與營利安養機構的照顧品質已無實質差別,而營利安養機構甚至可以降低住民的死亡率與照顧成本。 台灣若開放營利組織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可說趕上世界潮流,然而還須有兩個配套作法,才能因應高齡社會的長照需求。 首先,既然開放營利事業經營全日照顧服務,為什麼不能讓他們也為社區照顧,也就是居家服務與日間照顧,貢獻心力與財力?瑞典目前的居家服務,兩成多由私人組織提供,而日本的營利居家照顧事業,更是蓬勃發展。 引進民間資本,讓營利事業加入長照體系,才能提供大規模、高成本效益的服務。比如以重度失智長者的拒食問題來說,現行台灣的普遍作法,是由旁人以宛如嘔吐物的細碎伙食餵食,而如果還是不吃,就只好插鼻胃管,然後有人看了就會哀嘆說,「沒有靈魂的肉體不值得活」;但在日本,則是準備形狀與顏色各異的碗盤,盛著由布丁做成的逼真食物,讓老人家握著筷子輔具,即使頭已低垂到桌面,都還願意自己吃飯。 其次,機構法人化、開放商人做長照以後,若要讓廣大失智失能長者都能使用,長照財源必須大幅成長,但以「長照2.0」翻箱倒櫃找稅收來源的做法,不可能辦到,一定要開辦長照保險。台灣現行的社福式長照宛如古早的柑仔店,未來若引進商業模式,新潮舒適的社區長照中心將可像連鎖咖啡店一樣,一間間在街角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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