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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舊稱「推事」 當真一推了事
2009/01/06 10:00:23瀏覽1152|回應0|推薦0

法官舊稱「推事」 當真一推了事



  • 2009-01-06
  • 中國時報
  • 【陳俊雄】


     法官審判是定紛止爭,但台南地院某合議庭法官卻把被告人數達六十六人的張三格芭樂票詐欺案,以「管轄權錯誤」為由判決移轉,還獲得公訴檢察官支持,令人跌破眼鏡。


     台南縣調查站偵辦張三格詐欺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才能動手偵辦,但台南地院當時未以管轄權錯誤駁回聲請,卻在接案審理年餘後,才把六十四名被告判決移轉管轄,葫蘆裡面賣的究竟是什麼藥,已是不言可喻。


     詐騙集團行騙時,甲地打電話、被害人乙地匯款、丙地收款,甲乙丙三地法院,都對該案具有管轄權。


     但一件發生在九十六年間的訴訟案件,至少歷經年餘審理,承審法官竟作出「管轄權錯誤」的判決,不僅令人詫異,連公訴檢察官都未依職權提起上訴,怎不讓人對司法制度失望?


     如果本案說得通,那麼,陳水扁涉及的相關弊案,承審法官也可利用不具管轄權,如法泡製地將相關被告依戶籍地移轉管轄!這種做法叫做鄉愿,絕非便民!


     法官的職責,理應要推敲各方事證並從中做出裁決。但部分法官未能仔細推敲事理,使得法官舊稱「推事」,成了高坐審判檯者推卸責任的代名詞。


     台南地院出現這種「一推二五六」的離譜判決,不僅無法定紛止爭,徒然浪費社會成本、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把法官舊名「推事」本領,發揮到極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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