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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提的the banality of evil.....
2008/12/20 21:30:16瀏覽12891|回應0|推薦0

觀念平台─「平庸的邪惡」?有待商榷



  • 2008-12-20
  • 中國時報
  • 【黃瑞祥】


     中文世界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提的the banality of evil譯為「平庸的邪惡」,所在多見,貴版十八日晏山農君就以此為題評論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弊案。管見以為,「平庸的邪惡」這個譯法易生誤解,實有必要檢討。


     在鄂蘭本人的用法裡,與the banality of
evil相對立的,是出於某種狂熱或反社會性的心理狀態而來的重大邪惡行為,至於the banality of
evil所指的邪惡行為,則是由心理狀態完全正常的普通人所做出來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後面這種邪惡行為是沒什麼大不了的小奸小惡。恰恰相反,鄂蘭之所以提
出這個概念,正是要用來指認極端重大邪惡行為的另一種來源。


     一般都認為極端重大的邪惡行為必然出於某種極端的狂熱或反社會心理,卻忽略了那些在心理上可以說完全正常的普通人,也會犯下同樣邪惡的行
為。鄂蘭以希特勒屠猶政策(所謂「終局解決」)的主要執行者艾希曼(Adolf
Eichmann)為例指出:艾希曼在心理上完全是正常的,亦非特別狂熱的反閃主義者,但由於他全然臣服於希特勒的領袖意志之下,完全放棄了一個自由人應
該有的自主思考與理性判斷,所以當他忠實徹底地執行屠猶政策時,不但沒有任何的道德罪疚感,反而覺得自己是在遵守法律義務,盡忠職守。


     種族大屠殺這樣的極端邪惡的行為就在這種「盡忠職守」中被例行化、常態化,以致變得沒有什麼大不了(banal)的了;換個說法,希特勒
的種族大屠殺這個極端重大的邪惡行為,其實是在艾希曼之類的實際執行者們日常的、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例行公事當中所完成。這就是鄂蘭的the
banality of
evil概念當中的banality所要指認的現象。這個概念的著眼點不在於邪惡之大小,而在於區別重大邪惡行為的兩種不同類型及其各自的根源。如此看
來,將the banality of evil譯為「平庸的邪惡」,然後將其理解為小奸小惡,並不恰當。


     這麼說來,晏文首先可以被質疑的是:儘管阿扁的行為容或未及希特勒之巨奸大惡,可是顯然也不能將其類比於「平凡無奇、一切聽命行事的德國官僚」艾希曼,否則的話,誰是這裡的希特勒呢?


     再者,在許多普通小民眼裡,尤其以一般人對一個民選總統的正常期待來說,阿扁的行為可以說是非常離奇的,一點也不「平庸」
(banal)。在整個弊案的脈絡中,如果一定要借用鄂蘭這個概念的話,那麼用在那些喪失自主的理性判斷力而受命行事的阿扁親信們,乃至於那些無論如何都
要死忠挺扁的群眾身上,恐怕還來得較為合適吧?總之,如果晏山農想要批判的對象是阿扁本人之所言所行的話,the banality of
evil這個概念並不怎麼適用;那麼,與其勉強套用,或許我們應該在阿扁的「不凡事蹟」裡找出一個新的概念吧。


     話說回來,鄂蘭的the Banality of Evil究竟該如何中譯呢?或許譯為「邪惡之例行化、常態化或當然化」較允當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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