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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10:14:27瀏覽248|回應0|推薦0 | |
不必強行羈押 仍能達到法治正義 連日以來,周占春等三位法官所做成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受到了不少的質疑與批評。很多人以為,如果不是陳水扁,不會得到如此特殊的待遇;無保釋放,是司法向特權低頭。類似的責難,或許不是毫無道理。但陳水扁的無保釋放背後,有著不容忽略的基本原則,必須有所堅持;不能因為碰到了陳水扁,就放棄原則。
仔細閱讀特偵組起訴書的人,應已得到被告們證據確鑿、罪無可逭的印象。從綠營人士的普遍反應,已可看出一些跡象。然而,台灣畢竟要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法治國家。
陳水扁遭到釋放之後,嚴以責人,寬以待己,不知反省、不識羞恥的態度,很容易予人法院不該放人的感覺。也有人擔心,他又可享受前簇後擁、
檢方起訴陳水扁,法院無保釋放,是全世界都在看的事。司法採取高的人權標準辦案,根據足夠的證據,不必羈押被告,紮紮實實、漂漂亮亮地定罪,再施以應得的處罰,證明台灣的司法不必依賴不符人權要求的方法,也能得到法治正義。法院不能討執政者歡心,不能畏懼政黨或是政治人物的威脅,才能憑藉獨立的精神交付正義的裁判,在世人面前成就超脫於政治影響之外的司法令譽。
台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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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在千目所視、千夫所指的案件中採取高的人權標準辦案,不必抱怨是因特權影響所致,而應要求法院自此之後都使用相同的標準,及
一經檢方指控有罪就抓起來的時代過去了。審前羈押必須合乎嚴格的人權標準、法定的理由。馬總統在最近的談話中,也表達贊成的態度,如果追訴陳水扁也可禁得起最嚴格的人權標準檢驗,那將是台灣司法的光彩,我們願做如此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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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