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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己爛,別扯到他國...推...問題不止於集遊法
2008/11/17 09:54:37瀏覽301|回應0|推薦0

觀念平台:問題不止於集遊法



  • 2008-11-17
  • 中國時報
  • 【施威全】


     一九八八年,國民黨鎮壓台中港工人罷工,港警所所長親自出馬、訓示群眾,提到正在研擬的集遊法:「草案共十條…。」我說:「是十一條。」所長立即回應:「把他抓起來。」集遊法未通過,我便因此法被逮,時運衰背。


     警察講不過人,就抓人打人,乃勤務常態。法律社會學者蔡建仁指責警察違法蒐證,也被逮。他描述被拘後的處境:「警察一動手就是暴力;一出口就是謊言與譏諷。」


     馬總統提過他一生清廉卻被起訴的心境:「憤恨」;比起蔡老師的處境,馬是小兒科。我真希望當時馬是被警察傳喚偵訊,然後移送檢方。如果他在分局待個數小時,保證憤恨倍增。那是個有理講不清的地方;無法講理,遑論談法。


     警政署擔心集遊法採報備制,不利秩序。實情是,要抓人、盤查,根本不用動到集遊法,有偌多其他法律可以當理由,藉口永遠不會少。


     警察的牽拖,只為了省麻煩,讓抗議聲音不會擴大集結為事件。民進黨執政,賀陳旦鎮壓電信工人罷工,警方以集遊法為工具,經典一例。


     野草莓也亂牽拖。該活動譴責政府:「難道強化兩岸經貿交流,必須透過降低台灣的民主自由、以達中國極權統治水準?」台灣自己爛,由來已久,別扯到他國。


     解嚴前,綠色小組攝影機上,總綁著印上抗議訴求的布條,天天跑街頭運動,沒被逮捕。民進黨執政,《苦勞網》記者街頭採訪被抓,行政權以逮捕壓制真相。當時可沒中國代表來台。


     問題不在政府變藍,而在行政濫權,警察以違法為常態。例如,動輒開槍,沒有基本法治概念。以開槍為嚇阻的手段,明明違法,警界卻當成習慣。又如,法律規定偵察不公開,各分局裡,警察讓記者得以貼身逼近案件當事人,照片幾乎天天出現在社會新聞版。


     更糟糕的是,違法事件曝光後,為遮掩而矯飾,盡是廉價低級的言語。


     民進黨執政,楊友仁絕食,警察騷擾他睡眠,說:「我們擔心他著涼。」國民黨執政,上揚唱片行事件,宣稱是店家自行關掉音樂,內政部還真以警察說詞為發言內容。這不僅是糟糕的政治公關,更是對閱聽人智慧的侮辱,期待百姓真會接受愚蠢遁詞為正當理由。


     權勢逼迫下的同意,不是自由意志,但是現行警察實務上,卻會施壓要受臨檢者簽署同意書,以合法化警察的非法。這種警察洋洋得意的自我發明,只是證明警察也有玩法的能力與小聰明,是令人民憤恨又不敢辯駁的矯飾。


     行政濫權,問題不止於集遊法。若把修法當做建立基本法治秩序的起點,朱鳳芝版承襲自前屆賴幸媛版,內容進步,兼有學者廖元豪的加持,實務上面面徹想清楚,這版本該是執政者努力的基準。


     民進黨執政時,內政部當其炮手,主張許可制;現已改朝換代,不該放任文官治國,不該讓文官的聲音代表執政者。許可制本質是「偷懶版」,只是警察力求輕鬆不出錯的主張。馬英九強力捍衛報備制,話說得夠清楚了,內政部不要讓文官牽著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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