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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應直播
2017/03/15 07:42:46瀏覽79|回應0|推薦0

2017-03-11 〔記者曾韋禎、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

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昨舉行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大法官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進行言詞辯論時應予直播;並建議司法院將選舉案、貪瀆案及食安、環保等案件的事實審納入直播範圍。

選舉、貪瀆等案件事實審 納直播範圍

分組召集人、前大法官許玉秀會後轉述,十八位出席委員全體一致同意,應直播具法律審性質的大法官憲法法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言詞辯論。事實審部分,有十二人同意、三人反對,建議司法院著手研議直播的範圍與條件,例如列入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的第一、二審案件,其中關於民、刑事選舉案件、刑事貪瀆案件、危害公眾利益案件、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與集體訴訟、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高等行政法院尤其關於食安、環保及稅法等案件。司法院預定於四月廿八日的會議提出報告。

她指出,過去也有直播的前例,像是三一九槍擊案,就是由台灣高等法院直播;目前只有「公開審判」的憲法原則,法庭直播要如何制度化處理,就是國是會議的重要議題,也是回應人民的期待。   

此外,司改國是會議廿二日將討論檢察官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的定位問題,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昨在檢察官論壇發出公開信,意有所指表示,本次會議檢方是被迫應戰,九十六個議題都是別人決定的,目前情勢已「兵臨城下」,希望全國檢察官集思廣益,提供智慧與意見給法務部參考。

不具名的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指出,近來檢察官投書媒體情形大增,質疑法務部是否開始發動媒體戰。陳瑞仁否認法務部發動媒體戰,他說,不少檢察官在檢察官論壇PO文發問,希望能對司改會議盡些心力,他才建議可投書媒體,仔細說明檢察官的存在價值;法務部政次陳明堂則希望外界不要「亂扣帽子!」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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