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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05:48:14瀏覽182|回應0|推薦0 | |
2017-02-04 年金改革議題隨著國是會議落幕,接下來主戰場將在立法院登場。若維持現有之退休制度,年金危機迫在眉睫殆可想見,此之所以政府破釜沉舟力推年金改革措施,期能力挽狂瀾。惟揆諸此次草案,筆者認為尚有下列幾項可為之處。 首先是改革對象未竟全功。政務官與司法官等大咖肥貓避開改革之鋒,主政者或云待下回再議,但若不趁民氣可用之際畢其功於一役,恐有夜長夢多之虞。 其次則是政策主軸建立後,卻又容許諸多特例出現。「多繳、少領、(六十五歲)延退」是這次改革大纛,但先是軍職說生態特殊,再來是警職力倡維持現有之危勞降齡退休,最後又是教職主張不能有「老老師」之存在,到頭來只怕又是一般行政職務之公務人員獨受其限,實非良策。 以軍職而言,固屬較耗體力之職業,但亦有內勤職務,何不考慮屆退之際調往類此職位以貢獻多年之經驗與智慧?警職亦復如此,非但可由日夜顛倒輪班制逐漸改成較正常上班方式,且上限達一萬七千元之勤務加班費若改由較年輕者申領,尚能降低領取金額。遑論教職。教師們不是一直教導要「活到老學到老」嗎?何況現代醫學突飛猛進,六十五歲堪稱人生精華階段(而非以往的「古來稀」),更應以身作則,奉獻職場。 退一步言,如軍警教等職之主張可成立,那麼一般行政職務之公務人員難道無法倡言會因年老體衰老眼昏花致金額多寫(或少寫)一個零可能在為民服務時鑄成大錯,所以也要比照辦理嗎? 最後則是因變更退休條件幅度甚大,不妨考慮讓退休迄今猶未滿六十五歲者可重新申請再任公職,再度貢獻心力。任何施政皆須審慎考量,一旦推出就要勇於辯護承擔責任。政策出爐應一體適用雨露均霑,若允許甚多特例存在,則該項政策良窳,殊值深思。(作者為公務人員,擔任人事部門主管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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