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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收押停職 副縣長代理(2012.11)
2012/12/03 12:02:13瀏覽336|回應0|推薦0

 

南投縣長李朝卿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南投地方法院於30日裁定收押禁見。對此,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30)表示,已收到法院裁定書,將於即日起,停止李朝卿的縣長職務,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由副縣長陳志清代理縣長一職。

黃麗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二項規定,因羈押被停止職務的人員,經撤銷羈押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予先行復職,因此,當李朝卿被羈押原因消滅並釋放時,內政部也會依法予以復職。她說:『(原音)這一屆的地方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他的任期都是到103(2014)1225號,應該是還有2年多的任期。』

  民政司地方行政科長唐根深表示,過去也有許多如李朝卿案的例子,如嘉義縣前縣長陳明文涉及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弊案、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受璟美環保公司賄款案等,都曾被收押禁見並遭停職。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貪污遭裁定收押,律師團考慮提抗告。另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李朝卿的縣長職務將停止,由副縣長代理。南投地檢署偵辦南投縣政府道路災修工程涉收回扣弊案,經檢方連夜複訊,昨晚1130分以涉嫌重大聲請羈押李朝卿;由於檢方白天冗長的偵訊,律師團擔心李朝卿太累,向法院提出不接受夜間開庭主張,羈押庭延至今天上午8時召開。

李朝卿昨晚被留滯在南投地方法院候審室度過一夜,羈押庭裁定李朝卿收押禁見後,媒體追問律師團看法,其中一名律師表示考慮提抗告。這名律師也談到,李朝卿昨晚沒睡好,「他有糖尿病,心裡也很痛苦」。

檢方昨晚複訊及地院上午召開羈押庭過程,南投縣議長及縣府多名主管曾到南投司法大樓外關心,希望能有「交保」的消息,但最後等到的是「收押」,讓到場關心的人士感到錯愕。李朝卿羈押確定,縣府民政處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依規將在取得羈押裁定書公文後停止李朝卿的縣長職務,並依規定派副縣長代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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