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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萬掐死學術自由?---- 李惠宗
2012/05/02 06:11:36瀏覽238|回應0|推薦0

    報載台塑對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的研究報告,以侵害名譽權求償四千萬,並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此舉令學術人不解、憤怒。吾等呼籲企業者對於學者之研究,應予尊重,研究成果內容縱有未盡完美之處,亦只是學術上的缺失而已,並非法律責任問題。企業對於研究成果涉及其不利者,若有之,應檢討改進,若無之,則可提出學術及數據上的辯駁,沒有理由啟動法律追訴程序。此種舉動只是更證該企業有心虛之處。企業對於學術研究,應保持「虛心」的態度,而不是「心虛」的恐慌。

  此一事件涉及到學術自由的保護。學術自由的發展,是人類理性要求免於受到國家權力壓抑的發展史。進步至現代,學術自由不只是用以對抗國家公權力而已,而是應該進一步發揮對社會共同體的關懷,形成社會的良知,對於不良的企業經營者,亦具有針砭的作用。

    學術自由包括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研究者舉凡教授之對於研究動機之形成,計畫之提出,研究人員之組成,研究成果之發表,非但應受保障並得分享社會資源之供應。國家機關不得以行政高權加以干預,社會各界及企業,亦僅能以學術性觀點提出論辯,所謂「真理愈辯愈明」,即指此而言。

    德國大學綱要法(Hochschulrahm-engesetz)第三條也規定:「研究自由包括研究主題的擬定、內容的選擇、研究方法的決定等過程,並包括研究成果的發表。」研究者因研究條件的限制,其研究內容不免有疏失,從學術觀點來看,亦常有可以檢討之處。吾人亦不敢擔保研究者不會濫用學術地位,或以違反學術客觀精神作為牟私利的工具。但畢竟此屬極為例外的情形,企業者亦沒有任何理由假設學者通常的研究報告係屬濫用學術自由,而提起追究法律責任的訴訟。企業應有社會良知與社會責任,台塑似應撤回訴訟,並向莊教授及社會大眾道歉。(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商業周刊》的報導指出,「全台灣每年因國光石化的PM2.5污染導致肺癌、心血管死亡人數約243人」。此外,國光石化的巨大耗水量將造成地層嚴重下陷,而由於全台1/3以上的優質稻米、4成以上的新鮮蔬菜、豬肉與雞蛋、8成以上的文蛤是由雲林彰化地區供應,這些產品都會受到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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