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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7 09:26:38瀏覽1163|回應1|推薦1 | |
關於台灣的現狀,傳統獨派認為台灣有自己的政府、土地、人民,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所以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傅雲欽不同意這種看法。他認為,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被日本宣佈放棄後,又被中國以歸併的意思(不只有受降的意思)佔有,而台灣人民本身也同意,台灣就已屬於中國。後來,中共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國民黨政權(中華民國政府)撤守台灣,兩岸分區而治(一個國家,但有二個政府、二部憲法、二個國號、二面國旗),迄今未變(見兩岸的憲法)。台灣目前只是處於「事實上」(de facto)獨立的狀態,只有自決權,還沒有主權,因此不是一個國家。台灣必須宣佈獨立(國際公法上的一種行使自決權的法律行為),才能達成「法理上」(de jure)獨立、擁有主權、成為國家。他分析,《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1條只提到國家的客觀要件,而沒有提到國家的主觀要件,導致很多人把欠缺主觀要件的「事實上國家」(de facto state)誤認為國家,所以欠缺主觀要件的台灣被傳統獨派誤認是一個國家。他把自己定位為獨派中的「脫中獨立派」,「脫中」即「脫離中國」之意。(尊重您的觀點,但不茍同。) 傅雲欽特別強調,「宣佈獨立」是足以改變台灣法律地位,使台灣從非國家變成國家的舉措。其性質是變法革命,其效果是台灣現行法律體系中有關台灣屬於中國條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第九條、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失其效力,而中國變成外國。由此觀之,李登輝、陳水扁於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時,曾分別宣稱「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只是在陳述假想的事實,或者說在表達理想、意願而已,並沒有變法革命、改變現狀的意思及效果。台灣的法律體系中有關台灣屬於中國條文仍繼續有效。而且,李登輝、陳水扁也都隨後立即否認自己在搞台獨,強調自己繼續捍衛中華民國的立場。可見上述李登輝、陳水扁的宣稱不是宣佈獨立。 傳統獨派認為,主張台灣屬於中國,是陷台灣於險境。傅雲欽駁稱,認定台灣屬於中國,是陳述事實,不是表達意願。面對「台灣人民沒有自己的國家」的殘酷事實,才會激發台灣人民「建國保台」的心防。傳統獨派讓一般民眾誤以為台灣已是國家,有主權保護,以致鬆懈於建國大業,這才是陷台灣於險境。 傅雲欽對主張「台灣為美國屬地,一直由美國軍事佔領中」的「美屬論」非常反感。他說「美屬論」者抓住《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件中的隻字片語,作機械式的解讀、演繹,自以為「發現新大陸的新屬地」。其實,他們是瞎子摸象、以管窺天,忽視了其他歷史上重要的環節:如中國的意思及作為、台灣人民的意思及作為,以及美國的意思及作為。其論述可說「閉門造車、異想天開、自摸自爽」而已,經不起考驗。 關於台獨的方法,傅雲欽認為,用民主的方法,充其量只能取得政權(如陳水扁執政八年),難以獨立建國。蓋民主的方法,如集會、討論、投票,是承平時期的制度;獨立建國則是驚天動地,戰雲密佈,甚至兵荒馬亂(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武力威脅)的非常狀態。除非有外力干涉(如聯合國維和部隊進駐),否則想用承平時期的公投或制憲,完成獨立建國的非常任務,簡直是緣木求魚。何況,「民不可與慮始,祇可與樂成」(出自《史記·商君列傳》);一般大眾大多不願冒險犯難,只想坐享其成。加上,台灣人民長期被外來政權統治,養成奴性,唯命是從,不知「出頭天,作主人」為何物。因此,縱使舉辦台獨的公投或制憲,台灣人民也會因怯於承擔後果,而不敢投贊成票。(傅大俠未免太主觀又多慮了,若大家不敢投贊成票,自是人生長恨水常東,我們又何以強迫人民接受所謂「法理上」(de jure)國家?若大家不敢投贊成票,台灣人不配有正常國家,也是天公地道啊!先能公投或制憲再說吧!) 參酌公元前359年中國的秦孝公、1804年法國的拿破崙、1868年日本的明治天皇、1933年德國的希特勒等人合法執政之後,變法革命的先例,關於台灣獨立的方法,傅雲欽提出獨特的見解,即「執政革命論」。此論的重點是: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台獨運動需要茂才異等的的強人來領導。台獨強人領導台獨勢力,合法取得政權,掌握三軍之後,於適當的時機,出其不意,宣佈獨立,廢憲建國。宣佈獨立之際,為因應台灣內部舊勢力頑抗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武力威脅的緊急狀態,可同時宣佈戒嚴。俟局勢穩定,危機解除之後,再解嚴,舉辦追認性的公投或新國家公職人員的大選。 (請參考王安石與張居正之變法始末與成效,以史為鏡可知興替!http://blog.udn.com/teddy5422/2470540) 傅雲欽堅信只要台灣人民有不惜一戰的決心,中國不會因台獨而動武。(我非常認同這論點,但請說服大眾認同才重要!)因為獨立不是對立,甚至對中國有利。中國沒有併吞台灣,只是少吃一塊肉而已。為了併吞台灣而動武,兩敗俱傷,中國也會失去一條腿。中國不可能為了吃一塊肉而失去一條腿。何況,美國一向堅持「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所謂「和平解決」就是:即使台獨,也反對中國動武。中國考慮到美國的立場,應會三思。 對陳水扁於其總統任內各項弊案(國務機要費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發生後高唱台獨的行徑,傅雲欽嗤之以鼻。(可理解,也體諒,但教訓過他就夠了,不需千刀萬里追!)他認為,陳水扁是「不統不獨」、「可統可獨」的投機政客;他於弊案發生後高唱台獨,只不過把台獨當成工具在耍而已。他警告,如果繼續放任如陳水扁之流的投機政客耍弄台獨運動,台獨運動會被他們「帶衰」(台灣閩南話、客家話,「連累」之意)。他將那些盲目支持陳水扁的人稱為「扁蟲」,痛批:「扁蟲不滅,台獨無望。」(錯了,有容才能成其大!) 可參照: 寶島 祂是否是一個國家 ?http://blog.udn.com/teddy5422/248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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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兩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