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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中國勢力藉代理人亂台 代理人法立法刻不容緩 ---- 自由時報
2020/11/23 18:45:42瀏覽245|回應0|推薦0

2020/11/23 〔記者謝君臨、溫于德/台北報導〕

香港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林榮基遭潑漆案,一審判三嫌三至四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林怒批台灣法律無用,這樣的事會一再發生;為嚇阻中國等境外敵對勢力透過在台協力者犯罪,朝野立委分進合擊,除認為應修正「反滲透法」加重刑責,同時也強調「代理人法」立法必要性及重要性。

台灣基進與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欲推行的「代理人法」,又稱「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意旨針對與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台灣團體,一旦企圖影響國內選舉、政策施行或政黨運作等活動時,可要求揭露其活動資金、成員背景與事務往來等資訊,使民眾得知。 林榮基被潑漆案,檢警查出主嫌鄭啟龍曾與中國籍男子討論潑漆一事;另香港歌手何韻詩去年來台遊行也遭統促黨人士潑漆;為流亡港人在台開設的「保護傘」餐廳,日前遭人潑糞,也源於中國金主幕後操控,凸顯「代理人法」制定刻不容緩。

學者、法界︰採登記制 透明化

戰略研究學者何澄輝表示,「代理人法」可以和「反滲透法」互補,外國已有先例,包括美國一九三八年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澳大利亞的「二○一八外國勢力透明化法案」,明定境外勢力代理人的登記申報義務,藉此在前端透明化其於境內的政治性行為。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也認為,林榮基、何韻詩等案就是針對特定香港「反送中」人士,其背後有組織或敵對勢力在操控,因此在台代理人的充分揭露確實有必要,若只把它當成普通案件在處理,當然會層出不窮。

法界普遍認為「代理人法」應該推行、也必須推行。資深律師林俊宏分析,將資訊公開給民眾本就是政府應該做的事,尤其牽涉到政治因素時,能使民眾清楚得知為何這些團體會有如此作為,又能供民眾判斷這些團體釋出的資訊可信度高低。

律師黃帝穎以澳洲為例,指澳洲為防止中共一再藉由各種資金或手法滲透,要求其國內團體或個人若收取中共資金進行媒體、政治與經濟等活動時,均應公開其資料。 黃帝穎也將「代理人法」譬喻為「照妖鏡」,在國會中如果有特定政治團體阻止推行,就得合理懷疑其是否已經遭滲透。 至於同樣贊同推行「代理人法」的律師高榮志則說,此法應該採取「預先登記制」,因為要求預先標註資金來源,比起事後查察懲處更有效率,也節省政府事後調查所耗費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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