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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角視野下的八二三(全); 在廣角視野下,八二三砲戰的結束並非胡漣、吉星文或郝柏村的英勇,事實上是美國與中國透過軍事形態的外交承認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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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角視野下的八二三(全)              . ..  雲程2007/08/22

放在「台海危機」的架構下,我們所熟悉的「國共內戰」之一「八二三砲戰」,是三個危機中的一個:

 

第一次台海危機(1954?1955):一江山島戰役(1955.01.18)和大陳島撤退(1955.02.08

第二次台海危機(1958):八二三砲戰(1958.08.23)和料羅灣海戰(1958.09.02

第三次台海危機(1962):未成功的反攻大陸《國光計劃》

 

但「八二三砲戰」具有更廣泛的意義,若放在「東亞」與世界的視野上,它糾結著「佔領與流亡」的架構,從而也具有戰爭法與平時國際法的意義。

1949PRC建政之後,外交上並未獲得立即的承認。韓戰,讓PRC與朝鮮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新國家(嚴格的說前者是新的「政體」,後者是新的「半國」),在1953727透過簽署「停戰協議」(armistice),以「中國人民自願軍」(the Chinese People’s Volunteers)的名號獲得戰爭法下「交戰團體」(belligerent)的資格。這是他們首次得到西方世界「事實上的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不過,美國並非以其國家的身份出席,而是以「聯合國軍」的總司令身份簽字。換言之,在嚴格意義上,美中(PRC)兩國並未正式接觸,只是敵將之間的見面。

 

不久的1954426第一次越戰後,身兼求「和平解鮮問題」和「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兩項任務國際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召PRC首次與美、英、法、蘇等同桌談判。在會議稍早的218日〈柏林四方宣言〉中中國的身份已經從「中國人民自願軍」升級到「中國人民的共和」(the Chinese peoples Republic),在「文字意義上」已經是PRC了。後來,在正式1954721的〈日內瓦協議〉(the Geneva Accord)上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身份。不過,協議草案雖達成,美國卻不簽字,從而並非嚴格意義下的國際文件。

 

日內瓦會議雖然結束,中美卻延續了方官接觸的管道:美中大使級會談。美國代表為比姆(Jacob Dyneley Beam)中國為王炳南。日後,由於方代表同駐華沙(Beam1957-1961,王炳南:1955-1964),會談便沙。

 

美中大使級會談在美中兩個大國互不承認的情況下,展開溝通和聯繫的管道。兩國互不承認,卻有會談關係;沒有外交關係,卻又派出大使進行長期會談;雙方還可以達成某種協定,創造了協定上你講你的、我講我的新寫法。可以說,大使級會談就是當時美中的兩「國」關係。甚至於可以說是準備邁向長期承認的一種外交工具。

 

1958年,在談判中美國要從大使降為代辦,PRC不同意。僵持中的630日,中國外交部強硬聲明要求美國政府自即日起15天內派出大使級代表,否則中國政府就認為美國決心讓大使級會談破裂。714,即中國所提期限的最後一天,美國聲明將要再若干天後才能指派新的大使級代表。

 

1958823的金門砲戰,正是發生在這段期間內。[1] 換言之,美中兩國隻暴龍打架,金門砲戰只是一個場外的叫囂而已。然而,這是為了外交目的而計劃性的對外打戰(包括韓戰、越戰與台海),令人對於戰爭的性質不能不重新評估。

 

在金門砲戰中PRC始終把美國作為主要對手。據說毛澤東在政治局會議上說:「我們在金門這一打,打出個美國想談了。看樣子,他現在不談,也是不得了的。那好,就談吧,跟美國的事就大局說,還是談判解決。」金門砲戰與隨後依據1958年〈聯合國海洋公約〉宣佈12海里領海,是對美國文武鬥爭的兩項工具。

 

金門砲戰打了許久之後,99美國國務卿表示願意與PRC談判停火。問題是,美國在金門砲戰中一直怕引發世界大戰而不介入所謂的國共內戰中,為何有資格提「談判停火」?一個可能性當然是當時已經有了〈中美共同防禦協定〉(1954122日)。不過,〈中美共同防禦協定〉對於防禦的區域卻是模糊的。它的第六條這要說:「為適用於第2條及第5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權下之各島嶼領土』。第2條及第5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顯然金門不包括在內。而這又表示ROC與美國簽訂的正式條約並未包括其「合法領土」在內。繼續推論的話,就是ROC不是以「流亡」的權力而是以「佔領」的權力,透過「流亡」的身份與美國締約的。

 

在這意義下,金門砲戰是否對於ROC的侵略從而也等於侵略美國?是很有討論餘地的。美國是否ROC這個「雙身」,從而製造一個與壓低PRC地位的談判機會(即從〈柏林四方宣言〉中的「中國的人民共和」壓回韓戰停戰協議時的「交戰團體」地位)?而前面說過,根據韓戰〈停戰協議〉以及〈日內瓦協定〉,中國早取得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豈有再降為「交戰團體」的道理。

 

然而,美國國務卿停火談判的表示,是在華沙大使級會談架構下來進行的,停火只是「一環」。

 

915下午3時,美中大使級會談正式在華沙舉行,此後進行15年共136次會議。會議的結果是指向1972年尼克森的訪中,以及1979年的中美建交。

103PRC政治局的會議中周恩來估計,美國可能在華沙會談中提出三個方案。[2] 三個方案中國都不能同意,理由是三者實質上都是製造兩個中國。但1954年持續的美中會談繼續下去仍對中方有利,可以拖住美國人,力求避免美方或其他西方國家把台灣海峽問題提到聯合國去。

 

美國的意見是:要求中國方面停止對金門、馬祖幾個島嶼的砲擊,要求台灣海峽地區立即實現停火;美國則承認,美中長期以來對台灣及附近島嶼存在著嚴重爭議,美國並不要求任何一方在這個階段放棄自己的意見,美國的目的是消除可能被對方視為戰爭挑釁的行動,否則,軍事行動將可能擴大,而美國決不能容忍和坐視與它有〈共同防禦協定〉的盟友的領土被武力奪取;因此,中美的共同任務應為立即著手緩和台灣海峽的緊張局勢。中方除非進行單獨和集體的自衛,否則應放棄對金門和馬祖使用武力與施行武力威脅。美方將設法使金門和馬祖不被使用於對大陸或其他沿海島嶼進行攻擊或挑釁行動。

 

當時擔任參議員的甘迺迪(JFK)說的一段話也有補充理解的效果:「我們從未斷然說過當遭受攻擊時我們將保衛金門、馬祖。我們是說若這是整體進攻福爾摩沙的一環,則我們將保衛會它。但是如何判斷則是極端困難。」[3] 而且,留著對於戰略上無法自我防禦也無助台灣防禦的島嶼而引起世界大戰,是不智的。[4]

 

相對的,中國的立場是:中國政府在自己的領土上採取軍事行動,完全是中國的內政;美中之間沒有打仗,根本不存在「停火」問題;在金、馬問題上,美國無權代表台灣當局講話,也無權提出停火的建議;消除台灣海峽地區緊張局勢的關鍵,在於美國軍隊撤出這個地區。

 

毛澤東、周恩來準備一份「要點」[5] 以達成正式協定,但美中並未談出具體結果。中國與美國的談判,目的在外交承認,從大使級會談出發到建立國交;台灣問題則拒絕美國介入,而與蔣介石談,希望限定在國共內戰的國內法層次。

 

對中國而言,會談的本身即可制約蔣介石。這種作用在1958年和1962年台灣海峽緊張危機時表現得尤為明顯。對美國而言,美中保持接觸蔣介石便不敢輕舉妄動,從而有效扼制了可能因「反攻大陸」而導致世界大戰發生。

 

106,彭德懷宣佈了「停火」, 1025毛澤東發表〈再告台灣同胞書〉,中國說這是PRC對台灣問題開始由「武談」而「文談」。換言之,戰爭與外交,都是「談」,當然也都是「戰」。中國有「為不同的原則而戰是戰爭的常用式;為共同的原則而戰是戰爭的變化式」的說法。國共內戰,是變化形,其共同原則是「一個中國」。

 

總之,在東亞的視野下八二三砲戰的結束並非胡漣、吉星文或郝柏村的英勇,事實上是美國與中國透過軍事型態的外交對話的結果。台灣人豈可見樹不見林,並隨著起舞自陷中國內政的框架下。



[1] http://www.huaxia.com/zk/jpwk/zplz/pjjm.html

[2] 1. 要中國停止砲擊,蔣方減少金、馬兵力,美方聲明金、馬在美蔣共同防禦範圍之內;

2. 要中國停止砲擊,蔣方減少金、馬兵力,美方聲明共同防禦限於台、澎;

3. 要中國停止砲擊,蔣方從金、馬撤退,雙方承諾互相不使用武力

[4] 原文為:I think it's unwise to take the chance of being dragged into a war which may lead to a world war over two islands which are not strategically defensible; which are not, according to their testimony, essential to the defense of Formosa.

[5]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台灣和澎湖列島是中國的領土,金門、馬祖等沿海島嶼是中國大陸的內海島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採取一切適當的方法,在適當的時候,解放中國的這些領土,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許外國干涉。

2.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保證從台灣、澎湖列島和台灣海峽撤出它的一切武裝力量。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直接威脅廈門、福州兩海口的,為國民黨軍隊所佔據的金門、馬祖等沿海島嶼,必須收復。如果國民黨軍隊願意主動地從這些島嶼撤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不予追擊。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在收復金門、馬祖等沿海島嶼以後,將爭取用和平方法解放台灣和澎湖列島,並且在一定的時期內避免使用武力實現台灣和澎湖列島的解放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一致認為,在台灣海峽公海和公海上空的航行和飛行的自由與安全,必須受到保證

□ 〔資料來源:雲程的雙魚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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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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