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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殺江國慶 狗官涉刑求竟全沒事!2011年5月24日 NOWnews 吳增煌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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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殺江國慶 狗官涉刑求竟全沒事!

 .  2011年5月24日 NOWnews  吳增煌 台北報導

  .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天(24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具體求處20年有期徒刑;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涉及刑求,江國慶父親所指「狗官」前國防部長、時任空軍司令官司令陳肇敏以及多名軍官因逾追訴時效或是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最高法院檢察署、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聯合新聞稿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下稱空作部)謝姓女童命案,暨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不當取供等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督導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下稱軍高檢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中地檢署)共同偵辦,於5月24日偵查終結。

全案緣起於民國85年9月12日空作部營區發生謝姓女童命案,空軍士兵江國慶經當時空作部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該部軍事法庭判處江國慶死刑,並經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核准原判決定讞;空作部隨即於86年8月13日提解江國慶赴刑場執行槍決。監察院針對本案進行調查後,認該案偵查過程涉有違失,並因軍事審判速審速結而生冤抑等情,於99年5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案,並函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續行偵辦。

法務部99年5月21日函轉監察院函後,最高法院檢察署即循「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模式,將謝姓女童命案發交臺中地檢署,有關江國慶疑遭不當取供案已退伍人員部分發交臺北地檢署,現役軍人何祖耀中校部分則移送軍高檢署,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督導臺北、臺中地檢署會同軍高檢署聯合偵辦。臺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指派黃如慧、詹常輝檢察官深入調查後認許榮洲涉有重嫌,為符管轄規定,即將謝姓女童命案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北檢署續行偵辦。

特偵組督導軍高檢署、臺中地檢署及臺北地檢署,就謝姓女童命案、江國慶不當取供案,分別進行調查,自99年6月11日第1次專案會議起,迄100年5月20日第15 次專案會議止,此1年期間共舉行15次專案會議(其中軍司法聯合會議計9次),由檢察總長黃世銘親自召集軍高檢署檢察長蔣大偉、北檢檢察長楊治宇、中檢檢察長張斗輝、特偵組主任陳宏達、組長林豐文及相關辦案人員,就外界質疑各項爭議問題充分討論,除嚴謹審慎確認許嫌自白之任意性、真實性,並採取科學辦案精神,將相關證據再行送請專業單位鑑定,讓證據說話,以還原事實真相,務期毋枉毋縱。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黃如慧、詹常輝向空軍司令部調取當年謝姓女童命案之扣案跡證,重新採取被告許榮洲之掌紋送請各鑑識單位進行鑑定,並經傳訊多名證人後,查悉被告許榮洲涉有重嫌,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即呈請臺灣高檢署核轉由臺北地檢署偵辦,該署檢察長楊治宇經指派檢察官李鴻維接辦。

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檢察官李鴻維及黃如慧、詹常輝調查該二案件,密集傳訊逾70名被告及證人,開庭次數業已超過100次,與案件相關之前空作部司令陳肇敏中將、前空軍總司令部政治作戰部主任李天羽中將等皆依法傳訊進行查證,將相關之卷證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調查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等各專業單位及學者進行鑑定,務求毋枉毋縱,偵查過程均謹守偵查不公開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軍高檢署由該署檢察長蔣大偉上校、主任軍事檢察官吳逸聖上校及軍事檢察官蔡浩志少校全程參與聯合偵辦,經傳訊當年負責調查之空軍反情報隊成員多人,調查人次亦高達61人次,現場勘驗2次,本件現役軍人被告何祖耀之不起訴處分書亦長達68頁,詳細臚列認定被告何祖耀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相當嚴謹。該署密切與臺北、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聯繫調取相關卷證,以作為江國慶案再審之參考。

在偵查謝姓女童命案部分,據專家學者鑑定,被告許榮洲雖有智商較低之情形,但智能程度不影響其中長程之記憶能力;其多次於偵查中及聲請羈押庭受法官訊問時,均明白供承犯罪之經過情形,相關過程之細節與當年現場證物勘查及屍傷檢驗情形大致相符。雖被告供述有少部分前後不一之情形,但不影響其供述之真實性。

據鑑驗結果,兇嫌棄屍之廁所窗戶橫隔木條所遺留之掌紋,經調查局、刑事局鑑驗結果,均認與被告許榮洲右手掌紋相同。另被告前於86年5月4日在台中市所犯性侵5歲女童案,及92年4月2日在台中市太平區(前台中縣太平市)性侵2名5歲雙胞胎女童案,均經法院判刑確定,其手法均相類似。經多方縝密調查後,發現江國慶確非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是本案之真正犯罪行為人應為被告許榮洲無誤。

被告許榮洲所為,係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承辦檢察官考量被告曾於86年5月5日江國慶案尚未判決確定前即坦承有參與本案,雖未能自白全部犯行,仍見其良心未泯;惟因鑑定結果,被告為一典型之固著型戀童症者,並已形成穩固之犯案模式及路徑,實須較長刑期進行矯治以防再犯等情,依舊兒童福利法第43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後,具體求處有期徒刑最重之刑即20年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至於江國慶遭不當取供案部分,檢方認為本案因時隔久遠,所能調取之卷證資料有限,檢察總長黃世銘曾於今年3月10日親訪國防部高華柱部長請求協助,經高部長指定副部長趙世璋上將全權督責相關單位均應全力配合提供,國防部及空軍總司令部總計清查1052卷、1萬1438件,北部軍事看守所交叉比對各項資料計1468筆,惟當年偵辦過程之多項檔案及卷證資料仍多已散佚不全。

經承辦檢察官從有限之卷證資料進行分析查證,進行大規模之傳喚後比對證人、被告所供,並與江國慶家書所載,軍事審判期間遭受刑求之供述,及江國慶受羈押期間與家人面會之錄音譯文互相對照,歷時近1年之調查後,查明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之反情報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是其自白顯不具有任意性。

又經檢察官詳細比對江國慶在案發後之自白供述內容,與當年現場證物之勘查結果有諸多不符之處;且扣案證物衛生紙之相關鑑定報告,經重新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詳加鑑驗結果,均不足以證明江國慶有此犯罪行為;又扣案之鋸齒刀經鑑驗後並無江國慶之個人跡證,亦驗無謝姓女童之血跡反應,反而有案外人之指紋,且起獲之過程有諸多疑點,不足為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且測謊時之情緒波動反應,亦不能執此單一鑑定結果即認受測者江國慶有為犯罪行為,是其自白之供述亦不具有真實性。

經承辦軍、司法檢察官詳查後認定,被告反情報隊成員前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現任軍官何祖耀何祖耀等人違法取供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罪嫌,並應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並涉犯當時之陸海空軍刑法第73條之濫用職權凌虐罪。又被告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及李書強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4 條第1項強制罪嫌,亦應依刑法第134 條規定加重其刑。惟被告李植仁已於96年12月4日死亡,其餘被告所犯上開罪嫌亦均已罹於追訴時效,故為不起訴之處分。

其次,監察院糾正文意旨,認被告陳肇敏、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等人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並與李書強共同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2條第1項私行拘禁罪及同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經查,因江國慶受調查局測謊時呈情緒波動說謊反應,且當時有軍官檢舉江國慶神情異常,被告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曹嘉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簽擬對江國慶施予禁閉處分,所持當時之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19款所規定之事由,尚非無據;且被告陳肇敏身為部隊長,本有核決之權力,雖禁閉之程序有所瑕疵,但尚難認定構成私行拘禁罪。

又被告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主觀目的在對江國慶施以心理制約,營造偵訊前之氛圍,並無對外散布之行為,因認此部分僅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但尚不構成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嫌,且此部分事實之發生時間亦已罹於時效,不得再行追訴。

另告發意旨,認被告柯仲慶、鄧震環、陳肇敏、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台生、黃瑞鵬等人共同涉犯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2款之追訴處罰職務公務員濫權強暴取供罪及刑法第125條第2項追訴處罰職務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致死罪。此部分因被告柯仲慶、鄧震環不具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之職權,並非有追訴、處罰職務之公務員,核非刑法第125 條之適格行為人;又其2 人違法不當取供之行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等人有事前共同謀議或事中共犯之行為,是此部分之犯罪嫌疑尚有不足。

檢方亦認為被告陳肇敏之處置顯有不當,指陳肇敏在舊制軍事審判法下,本於軍事機關主官之身分、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之偵查固非無據,然為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裁示由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之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查,致生本件冤案,雖經查均未構成犯罪,但行為殊屬不當。

江國慶案之平反進度則透過兩個途徑,非常上訴部分,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於99年5月20日以國最高檢0990000325號函送99年度請非字第06號非常上訴理由書,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刻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再審部分,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於100年2月24日以國偵北檢字第100000647號函送100年度再字第001號聲請再審書,向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聲請再審,現由該軍事法院審理中。全案卷證之影本亦已於本件偵結時,即由該院指派專人攜回,以作為江國慶案再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多年來一直為愛子尋求翻案的江父江支安,於99年6月14日病逝,來不及看到這遲來的正義。據了解,江支安原本在新北市中正橋附近經營小旅館,家庭環境小康,兒子被槍決後,江支安結束旅館生意,拿著江國慶在獄中寫的家書及收集來的證據,到處為兒子申冤,後來身體狀況不好,中風後不良於行。

江爸爸生前在牆上釘著一張為江國慶定罪的軍方官員名單,上寫著,「判不公的狗官,沒有良心害您冤枉死,您要我,他們報仇,免客氣,一個一個,我還您清白,我、我、我,報仇要緊嗎?」,「國慶: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狗官害死您,您要明白嗎?」其中,許榮洲名列其中。

江父列出的軍方官員、士兵名單包括呂德義、陳肇敏、方中民、鄧振環、羅正南、李敘鉅、張冠民、蕭開平、黃瑞鵬、胡進成、何祖耀、謝安慈、劉景太、盧煥城、胡功信、甯方中、李偉萃、許榮洲。(或有筆誤)

原文網址:
錯殺江國慶 狗官涉刑求竟全沒事!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5/24/138-2714879.htm#ixzz1NGPWK7wB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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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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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有十六個字送馬英九:「經濟崩壞,束手無策,引咎下台,能快就快」!& 「口號治國,百姓困苦;官員無恥,有目共睹。」.
2012/09/08 11:06
「不容犯罪被切割」江國慶案聲請再議 
楊宗興 2012/09/06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今(6)日上午在聲援團體的陪同下前往北檢聲請再議。民間團體也將民眾寫下的「刑事『在意』狀」送交北檢旁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希望高檢署能要求北檢釐清江國慶冤死的責任。圖片來源:楊宗興/攝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被刑求冤死一案,家屬控告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軍官瀆職,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上週二度宣布不起訴,引發輿論譁然。江國慶母親王彩蓮今(6)日上午在聲援團體的陪同下前往北檢聲請再議。民間團體也將民眾寫下的「刑事『在意』狀」送交北檢旁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希望高檢署能要求北檢釐清江國慶冤死的責任。

北檢上週對江國慶冤死案做出不起訴處分,認為陳肇敏等人之行為只是為求「破案立功」,缺乏致江國慶於死的犯意,因此不起訴。王彩蓮今天上午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以及關心江案民眾的陪同下前往北檢依法聲請再議,希望能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責任。

民間團體募集到上百份「在意狀」,由現場聲援人士一份一份交到王彩蓮的手中,表示社會各界對北檢不起訴很「在意」,隨後王彩蓮就在民間團體的陪同下,步入北檢聲請再議。王彩蓮走出北檢後接受媒體訪問,僅簡短感謝各界對江國慶案的關心,「我自己力量有限,希望大家多多幫忙,謝謝!」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北檢將涉案者切成三塊,一塊是軍方主官、一塊是空軍反情報總隊的人員、一塊是軍法人員,然後說陳肇敏等主官沒有下令殺人,空軍反情報總隊的刑求只是傷害輕罪且已逾追溯時效,而軍法人員只是依據軍方提出的證據做出死刑判決,結果就是「大家都沒有責任」。

林峯正痛批,北檢這種切割的作法非常不妥,他說當年德國追究納粹責任也遇到切割的問題,但德國司法單位認為這就是犯罪方程式,每一部分各司其職組成一個殺人的系統,但我們的檢察官卻做出這種結論,北檢實在令人失望。

林峯正表示,今天除了江國慶母親依正式程序提出再議聲請,民間團體也把社會大眾連署的「在意狀」送交高檢署的信箱,希望高檢署能像當初要求北檢續行調查,審慎判斷此案再議的必要性,讓陳肇敏等軍方人員能對江案負責。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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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破案立功」 司法「鋃鐺入獄」..20120826 自由廣塲 婊仔子滅農虐民的卑鄙下流貪汚犯馬英九請回答.
2012/08/26 10:52
◎ 羅承宗

拖了四百多天,北檢續查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私行拘禁致死,乃至殺人罪等罪嫌,結果又繞回原點:仍舊「不起訴」。時機上,北檢刻意挑八月二十四日週五下午低調公布,想藉由吸睛的淫照事件偷偷轉移大眾焦點的不良居心,頗為明顯。

這次的不起訴處分裡,最值得議論之處乃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理由。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雖以刑求取得江國慶有罪自白,導致其在軍審被判死刑,但陳等人的刑求行為是為了要「破案立功,非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間沒有因果關係」,遂認定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北檢續查一年多,端出來的卻是這種奇談怪論,讓人匪夷所思。

江被誣指強姦殺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強姦殺人的規定,犯該罪者在軍事體系裡遭判處死刑可能性極高,這是當過兵的國民都普遍熟知的社會通念。就算退一萬步來說,陳肇敏等人把江國慶屈打成招,縱令其無法干預軍審,主觀上難道無法預見軍審將依該自白讓江國慶因此遭判死刑?再者,江國慶遭判死刑的關鍵是陳肇敏等人一手捏造的有罪自白,若無該關鍵自白,江國慶或許還尚在人世,難道這樣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本案乃台灣當代一大司法冤案,對此荒唐的不起訴,被害家屬必又提再議,江家已家破人亡,如今還要遭「司法絞肉機」反覆凌遲,情何以堪!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兼主任)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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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冤魂ㄧ槍 20120825 自由廣塲 婊仔子滅農虐民的卑鄙下流貪汚犯馬英九請回答.
2012/08/25 12:47
 

◎ 林鄭涼

江國慶冤死一案,北檢偵結全案不起訴,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殺人罪部分,陳肇敏等人以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檢方續查四百多天後的結果,實在讓人徹底失望與心痛!

人權何在?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立功,刑求逼供,導致枉法裁判,害死一條無辜年輕的生命,難道陳等高官為求破案而刑求,沒有構陷入罪之意圖嗎?為求立功而刑求,沒有貪圖破案獎金及績效升官之企圖?還是要怪江國慶為何自己挺不住呢?

踩著江國慶鮮血往上爬的高官,踐踏社會公平正義官官相護的北檢,無疑的,這是壓垮司法公信力與尊嚴的最後一根稻草!陳等高官如此不堪、害死人的偵查手段,檢方的全案不起訴偵查結果,無疑是昭告天下,為了破案立功,檢調或軍方皆可不擇手段,因為檢方挺你、司法罩你,安啦!不會有事的啦!面對這種共犯結構式的國家暴力,還要忍耐多久?

陳肇敏等加害者在司法檢調的庇佑下,繼續逍遙法外,日子真的好過嗎?一年前跟江媽媽道歉的馬英九,一年後你怎麼面對江媽媽與憤怒的民眾?

(作者為家庭主婦 )

.

Pha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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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冬藏
2011/09/16 17:42
 

秋收正當下,日晚勞作頻。 

鼻息何喘喘,汗雨太淋淋。 

月隱周天暗,星出中夜明。'

久在閒居處,不知手腳勤。 


http://blog.udn.com/pharos01/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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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知道世界畜生那麼多隻,讀書人還站不起來,把事情講清楚,有那麼笨嗎?有那麼不值錢嗎?想不出辦法嗎?
2011/07/0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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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非封閉不值錢部落格 好人性與劣根性 越說越清楚簡單!】→未建立連署行動立法教育除惡 百年樹人教育不全 總遺留禍害亂萬世!
2011/06/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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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64583/465224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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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g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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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5/30 自由廣場
2011/05/30 08:36
江國慶冤案裡的法醫

◎ 蘇友辰

當國人關注及輿論批判的焦點集中在江國慶冤案形成的單一原因之上,以及包括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處置不當應否擔負共犯結構刑責問題之探討時,令人震撼的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長李俊億教授,在日前由其主導規劃召開的「二○一一年亞太國際法醫病理暨鑑識研討會」上,面對包括美國、新加坡、菲律賓、智利、大陸、香港、台灣等各國法醫鑑識界的學者專家及眾多與會者的面,公開針對江國慶被錯判冤殺案件鄭重宣示說:「今天(二十五日)是台灣法醫鑑識界最黑暗的一天!」

這是國內首屈一指法醫鑑識單位龍頭最具良心與深刻反省的由衷之言。而當日與會主講人李昌鈺博士特別叮嚀在場法醫鑑識界朋友,要能本於專業與良心勇於認錯,以免悲劇繼續重演。

究竟江國慶錯判冤殺的形成,與當時相關的法醫鑑識工作有何關聯?在此筆者必須嚴肅指出,從江父生前揭露復仇的「╳官」名單之中可以看出,該案負責解剖鑑定的國防部法醫中心成員,包括方姓、蕭姓等國內知名法醫界大老,以及負責現場血跡重建的台北市警察局鑑識中心謝姓主任,很明顯的,他們的結論均對江國慶不利;而且法醫解剖謝女血淋淋的錄影帶,還容許辦案人員拿來展示,逼迫江國慶觀看,以為脅制取供,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

特別是謝姓主任的鑑識更明確指出,「由血跡型態重建情形,印證嫌犯(指江國慶)自白與表演殺害女童的過程與姿態的真實性…」等情況,等於為江國慶被屈打成招的不實自白作了補強。而且此項重大鑑識經驗,謝姓主任還在警察《日新》季刊發表專文,自我標榜當作成功的案例典範。

筆者很擔心,如果不是江國慶冤案的揭發,這種為不實自白背書的公職專家,司法審判者亦未能明察加以排除,則江國慶的悲劇將再繼續上演!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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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5/29 自由時報
2011/05/29 10:09

「特偵組」與「狗官」有何不同?

.江國慶冤殺案之所以天人共憤、人民的怒火之所以愈燒愈大,固然因為江國慶在軍中無辜而死,僅此一點就足以動搖國本了。然而,更可惡的是特偵組,竟然縱放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以下當年刑求取供的九個「狗官」,以「追訴時效」已過全部不予起訴。既然特偵組在起訴書中痛批陳肇敏「為達偵破目的可以罔顧程序正義」,卻放棄「開釋無辜、懲罰罪犯」的正義原則,難怪朝野用「官官相護」來批判。

特偵組辦不了九個狗官,人民的怒火遂從狗官延燒到「特偵組」,如果司法還是束手無策,接下來火燒「馬統」已成必然之勢。藍營立委急死了,用盡力氣要解套,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九人涉嫌共同謀殺,又要在立院修法;其實這是政治危機處理的手法,目的在建構防火牆,把火阻在司法院中不使上燒。

江案一旦焦點被轉移,另一個受益的就是特偵組。在輿論烽火圍攻下,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一切依法而為,不能憑感覺辦案」云云,言下是依法輕縱,責不在特偵組。老實說,特偵組不是紙老虎,只要拿出辦扁案的百分之一精神與手段,「狗官」逃得了才怪。

只要看特偵組檢查官越方如千里迢迢到日本去威迫利誘辜仲諒,要辜咬扁A錢做為交換;特偵組有「依法而為」?固然沒有「依感覺辦案」,卻是用教唆、串通辦案,用「押人取供」辦案。特偵組與「狗官」有什麼不同?特偵組抨擊狗官「罔顧程序正義」,難道特偵組就顧到了「程序正義」?誰說特偵組與狗官不同?

江國慶案也好、陳水扁案也好,都是政治誅殺案件;所用的手法也大同小異,所以「官官相護」並不稀奇。問題是,台灣人民不但要求程序正義,也要求實質正義;昭雪江國慶案的重要意義與歷史意義在此。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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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9 10:01
高中生:不想當江國慶第二

◎ 蔡思培

十多年前在軍中刑求江國慶,強逼他承認犯下強暴女童之罪,並判他死刑的「高官」陳肇敏等人,這幾天心情想必很好,因為他們不僅不需要為此事負責,而且是完全不用被起訴,理由是十年追溯期過了。但這個結果,卻讓江家和未來要當兵的我們,這幾天心情跌到谷底,無法相信這樣的事情竟然會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

江家已經不會再有第二個江國慶到軍中受這些人殘害了,但是對於即將當兵的我們(或有愛子即將入營服役的家長)來說,現在卻已經開始擔心入營後,我們是否會因為得罪了某些軍官,或擋了他們的官路,便被冠上一個罪名給莫名其妙的殺了?我認為,若政府想不出辦法讓這些「高官」為他們所做的付出代價,那麼他們還會繼續我行我素,反正也沒人奈何得了他們,甚至他們還可能再因「破案有功」而升官呢!

(作者就讀延平中學)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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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5/28 NOWnews
2011/05/29 06:47

 毒家報報/是恐龍國還是天龍國?!  文/辛雯埠

.
.國慶案偵結,陳肇敏等9名軍方人員,因為超過公務員懲戒法規範的追溯期,獲不起訴處分,引發爭議,一條性命就這樣冤死,該負責的人卻沒事,再看看近來的黑心起雲劑風暴,馬政府也無積極作為,拿黑心廠商無可奈何,老百姓更是得自求多福,這不禁讓小記者質疑,台灣不僅有「恐龍法官」,還有「恐龍總統」、「恐龍政府」,與社會脫節,動作總是慢半拍,也無法體會到人民的感受。

還記得因女童性侵判決被指輕判引發社會抗議,審判法官被指為「恐龍法官」,沒想到今年馬總統年卻提名「性侵女童爭議案件」審判長為大法官候選人,輿論四起,最終以該被提名人懇辭,總統、副總統及司法院長公開道歉收場。

不過,隨著近來多起爭議事件的發生,讓小記者懷疑,現在的馬政府也成了「恐龍政府」,還有個「恐龍總統」,因為完全與社會脫節,無法體會人民的感受,動作老是慢半拍。

以江國慶案來說,陳肇敏等9名軍方人員,因為超過公務員懲戒法規範的追溯期,獲不起訴處分,引發爭議,一條性命就這樣冤死,該負責的人卻沒事,實在讓台灣老百姓感到寒心,尤其賠上的不只是江國慶這一條命,江家人也都因此活在痛苦當中,江父為了兒子的冤死,四處奔波,最後不敵病魔走了,留下遺憾,再想想當初馬總統到江家又是怎麼安慰江母,如今卻是這樣的結果?怎會讓老百姓不心寒。

再看看愈演愈烈的有毒起雲劑事件,就連國民黨立委對馬政府的作為也看不下去,因為大家都不知道什麼該吃、什麼不該吃,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自己收集資訊,等著有良心的廠商自行下架有毒食品、飲料,政府動作還是慢半拍,馬總統也沒有強硬表態及政策指示,這跟「恐龍法官」有何不同? 台灣有「恐龍法官」已夠難過,不希望再有「恐龍總統」。

原文網址: 毒家報報/是恐龍國還是天龍國?!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5/28/10844-2716019.htm#ixzz1NgqYcD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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