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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司法迫害,聲援主權.民主.人權.公義,還我民權,恢復司法正義。
2008/12/29 15:26:41瀏覽924|回應22|推薦35

 特偵組對前總統陳水扁第二度提出抗告,羈押庭將在 1229.日下午2時召開。對此,鄭文龍律師1228晚間抨擊,台灣高等法院的裁定「矛盾」。

晚間律師鄭文龍出面回應,強調高等法院這次有很嚴重的疏失,檢方明明沒有申請權和抗告權,為何高院作出自相矛盾的裁定。鄭文龍說,「高院的裁定理由前後矛盾!裁定理由最後一頁提到說:『確認檢察官在審判階段沒有申請權』。但是,又跳到有抗告權。」

鄭文龍還痛批,「連申請權都沒有,怎麼會有抗告權。我們認為高院的裁定理由是自相矛盾的。一個自相矛盾抗告理由,會有司法正義嗎?」此外,陳水扁被聲押期間,並無逃亡之虞。但在這次的抗告理由中,卻寫有「逃亡的可能性」,根本是自打嘴巴。

特偵組壓倒大法官    吳景欽 2008/12/29

特偵組在起訴陳前總統後,對台北地院不續押的兩次裁定,一再以被告有湮滅證據,甚至只想把陳前總統關入看守所的想法,一再抗告,不僅失去了證據保全的即時性,更與大法官最近所做出的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中,保障少數者人權的意旨相違背。

關於羈押中被告與受刑人的人權,受到特別權力關係的思考桎梏,一向不認為其可與一般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權保障,惟就羈押的被告而言,既然受到無罪推定,則除了拘束其人身自由之外,其所受待遇應盡可能與一般人相同,則關於被告是否有書信往來、接見,甚至其言論自由等,除有違反羈押目的之外,也必須完全受保障,任何對於被告的權利限制也僅能由法院所決定,檢察官或所方僅能在法院的命令之下為之,而不可動輒將被告當成是受刑人,恣意地限制其基本權,甚至以近乎恫嚇的方式威脅被告供述其他共犯的犯行以獲取交保,或者對被告律師以有洩漏機密或者違反律師倫理等,移送法辦,凡此種種,不僅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反映出檢察官的一種威權心態。

而在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中,針對現行羈押法中,對於羈押被告的權利受不當侵害,僅能為申訴而不得提起訴訟救濟之點,以有侵害必有救濟的訴訟權保障觀點,強烈地加以否定。因關於目前的申訴制度,乃是向所方、巡視的檢察官或法官為申訴,此種設計僅是一種自律審查,尤其是檢察官本身乃屬於當事人一方,在其隨時可能將羈押當成取供的工具而言,此種申訴的實質意義不大,若又否定被告向法院提起救濟之權,則必然使被告成為檢察官的禁臠。同時此號解釋也間接提到,羈押手段基於其嚴厲性,所以必然是一種最後手段性,而不是押人取供的工具,更不能當成是一種預先刑罰的手段。

特偵組在起訴陳前總統後,不思努力為論告做準備,卻一再抗告以求法院羈押,反映出其在偵辦案件上的不積極與不完備性,更將羈押當成是押人取供與刑罰預支的工具,特偵組的反人權心態,正與大法官的護人權觀念,形成極端的對比。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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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進行藍、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那麼,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馬英九有罪在身 檢察官有罪在心,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公然踐踏司法,面對藍綠時,兩種嘴臉,兩套標準,只有台支權貴價值,無法無是非,讓司法正義淪喪,已超越霉體妓者,成為社會亂源,台灣的首惡。

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惡奴欺主,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牠們的親人、師友..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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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是否有權審理「扁案」?    陳憲裕2008/12/29

法院對數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若檢察官先後起訴各該被告,分由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審理時,後案原則上可併由前案一併審理(即後案併前案);但後案被告人數若多於前案或後案屬於專庭案件,則後案不得併由前案審理(即大案不併入小案、專庭案件不併入普通庭),此時,前案反而可併由後案一併審理或前後案各辦各的,這是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分案慣例。

台北地院刑事庭共分十八庭,其中第一、二、三庭係承辦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周占春審判長配置在第三庭,自屬承辦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法官;蔡守訓審判長配置在第十六庭,並非承辦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專庭法官。特偵組日前起訴陳前總統等十四人涉及貪污洗錢案,同日台北地院核定此案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應由專庭審理,該院隨即公開進行分案抽籤,抽定周占春該庭審理。

嗣後台北地院五位庭長決議,以周占春該庭承辦的扁案與蔡守訓該庭承辦的國務機要費案,具有相牽連關係;以訴訟經濟及避免判決歧異為由,並認為扁案起訴在後,因而議決將扁案併由蔡守訓該庭一併審理。台北地院庭長的決議,似違反大案不併入小案(扁案被告有十四人,國務機要費案被告有四人)及專庭案件不併入普通庭的原則。

台北地院刑事庭十八庭中,有五位庭長、十三位審判長。依「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條、第四十三條規定,關於併案,應由五位庭長及十三位代行庭長職務的審判長共同組成的「審核小組」開會決定。媒體報導此次併案,係由五位庭長開會決定,若報導屬實,其出席開會人數,顯有違分案要點規定。再者,依分案要點,若後案要併給前案,須由後案承辦法官主動簽請併案,審核小組才得開會討論。但依報導,似由五位庭長先要求周占春應將扁案交出併給蔡守訓,並要求周占春須將已發出的開庭傳票追回。若報導屬實,台北地院五位庭長似有以司法行政權介入審判,干涉審判之疑!

司法院院解字第三六七○號解釋,刑事案件已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時,不得由法院逕依據任何行政公文移送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此乃「法官法定原則」。同理,同一法院分別由不同法官審理的案件,也不得任由司法行政權介入而逕將後案併由前案審理。基此,台北地院五位庭長的併案決定,似亦牴觸法官法定原則。

扁案併案過程,不論會議程序或併案原則,似有重大缺失。因而,蔡守訓該庭是否有權受理扁案,尚有爭議;蔡守訓若欲進行扁案之審理,恐有法院組織不合法之虞。司法院院長、高等法院院長應立即本於法院組織法第一百一十條司法行政監督權,調查台北地院扁案併案過程,並將調查結果公布,以釋眾疑。

(作者為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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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   洪英花2008/12/30

一、法定法官之權利不可被剝奪:德國基本法第一一○條明定「法定法官之權利不可被剝奪…」,又稱為「法定法官原則」。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之精神,相牽連案件固得合併由一法官合併審判之,惟其合併程序均須以裁定移併或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由何人承辦,簡言之,「法定法官」之變更,依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合併審判之程序,須依法律規定,仍須以司法裁定程序作移併,而非法官間之簽呈或行政會議之決定得予擅自變更。「法定法官原則」,乃落實審判獨立,並維繫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人民之訴訟權,非依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台北地院依其院內自訂刑事分案要點之規定,由庭長會議將案子移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自屬違法。

二、審判獨立不容侵越:「法定法官原則」為「審判獨立」之衍生。我國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保障「審判獨立」,也是主權在民暨權力分立原則的實現。司法獨立不只是維護個案的「審判獨立」,更衍生出整體訴訟過程須免於被外力干預,即從案件受理、分案至案件辯論終結、判決宣示,皆須遵照法定程序,不得有外力因素介入,包括「法定法官之權利」皆不容被剝奪。所謂「法定法官原則」,即法官之受理案件(分案)須依抽象事務分配原則定之,法院行政系統對法官具體受理案件不得有案件分配的操縱。而「隨機抽案」則是司法實務上(依法決定)分配案件由何人承辦的鐵律,不許任何因素變更。

我國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上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扁案因法律外之因素併由蔡守訓審理,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即屬違憲。

三、維護正當法律程序—司法行政應予糾正:扁案合併由蔡守訓審理,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德國法官法第二十六條、我國法院組織法第一一二條及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均規定司法院院長及各級法院院長對於被監督法官,關於違法職務行為得糾正警告,以維護人民訴訟權。法官應受職務監督,以避免發生不當行使職務;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合併扁案,違法違憲,籲請司法院賴院長本於司法行政監督立場,速予糾正,以昭司法公信,並弭各界爭議。

(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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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是台灣司法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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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總統案」與「馬前『卒仔』界」   綠林客2008/12/30

羈押阿扁總統真的有必要嗎?蔡守訓真的不愧是卒仔界司法界拍「馬」屁第一大將!

由蔡守訓等三位馬屁卒仔法官合議庭評議後二時卅分宣布:陳水扁涉嫌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雖然結果早就可以預見,看到新聞證實蔡守訓又在羞辱阿扁總統,心裡仍是很難過!

心裡的疑問,當然這些「超級」法官不會理我,但是我還是想請教:

1.重罪?

馬英九直接將特別費滙入周美青戶頭,侵佔公款意圖明確,算不算重罪?為何不收押?

檢察官還讓馬英九有時間去「補捐款」,算不算瀆職?該不該被起訴、收押?

李慶安雙重國藉案,涉及「偽造文書」及「詐領薪資」,算不算重罪?要不要先收押防脫產?

2.逃亡?

懈任總統24小時受國安局保護,就算國安局無權監管,被保護對象不見了,總會通報吧!要逃亡到那裡去?

調查貪污疑犯馬英九時,可以讓犯人大大方方跑到法國,沒有限制出境,沒有逃亡之虞嗎?

李慶安的美國國藉己被證實沒有「自動失效」,沒有境管,李慶安如果逃回美國,責任誰負?

3.串證?

所有的證據都己經由特偵組押人取供作好解釋,串證有用嗎?

馬英九重大犯罪被舉發之後,回到市政府,不會有與部屬串證之虞嗎?

法律是公認的生活經驗,有其一致性的標準。

今天台灣的馬前卒司法界」,對待卻有這麼明顯不同的標準,如何服眾?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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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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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挺扁太簡化 張葉森、陳昭姿 2009/04/16
2009/04/17 01:05
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點,我們到台北地院排隊領取陳前總統羈押庭旁聽證,離開時已是半夜三點。六位檢察官提出了充滿假設與推論的至少十種罪名來表達他們對阿扁總統的仇視。舉凡,所有的錢都是賄款,所有的轉帳都叫洗錢,扁家成員每個帳戶的每一塊錢,都是貪污所得,連台灣海岸線長,黑道偷渡中國,都可認定為阿扁逃亡的原因。

無論您對扁案採無罪推定或半信半疑媒體的報導,陳前總統的答辯內容,應該是探究真相的出發點。長期被羈押的阿扁總統,沒有機會公開辯白,媒體更早已流於醜化式報導。我們因此決定將陳前總統在法院裡的所有答辯,一五一十完整傳達,提供瞭解討論,甚至批判。

在許多朋友心中,我們被歸類為挺扁人士。透過持續發送的「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答辯書」,我們想說的是,「挺扁」是過度簡化的標籤,我們認同的是︰(一)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二)透過符合正義的司法程序,(三)對藍綠政治人物採單一標準。各位心繫台灣從事社運,對於這三項原則,應當認同甚至信仰,如今卻也見證到它們已經被服務政黨的司法體系棄守。

陳前總統執政八年,有許多未盡事宜,但難道不是我們曾經擁有最美好的年代—最多的自由,最高的尊嚴,以及如影隨形的安全感。他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不可能切割,卸任元首的司法人權,更意涵平民百姓的基本人權—人民沒有人權,國家何來主權?

(作者為北社醫環組召集人、前北社副社長)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音樂天使(上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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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國家
2009/03/27 10:31

賣國賊,還我國家啦!


音樂天使什麼都能聊,朋友間沒有秘密哦!

畫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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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扁~25p
2009/03/07 16:18

押扁~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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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讓國民黨執政?
2009/03/06 01:10
早該看清國民黨的真面目。
但民進黨也該負責,誰讓他們跟著墮落貪污。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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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批檢造假 嗆審「為押而押」
2009/03/05 16:52
扁批檢造假 嗆審「為押而押」
自由時報2009/03/05

 
前總統陳水扁(右)昨日在法警戒護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記者王敏為攝)

扁:大家要我死 但我不能死

扁案昨開庭,陳水扁展現「陳律師」的法律專業,批檢方在辜仲諒偵訊光碟造假,故意隱匿對他有利的事證,涉文書登載不實罪、洩密罪,也否定辜仲諒證詞,咬辜在龍潭案是涉嫌人,絕非證人,還當庭嗆審判長蔡守訓「為押而押」他,被蔡三度制止,扁堅持說,願意為從政三十年、主張台灣獨立認了卸任總統的原罪。

庭訊尾聲,扁砲火不減,甚至說出:「大家要我死,但我不能死,我必須堅強」等話,強調自身清白。

扁昨日似乎有備而來,庭訊中始終神情嚴肅,忙著摘錄重點,下午庭訊,扁發言砲火四射,拿起抄得密密麻麻的筆記照唸,一說就是七十分鐘。

認了主張台獨、卸任總統原罪

扁除了諷刺辜仲諒,指辜跟他太太的關係,遠超過他和太太的關係,質疑辜在此案甚至是涉嫌人之外,還砲轟檢方說,明知筆錄連時間都不對還造假,是否有筆錄公文書登載不實?將辜成允的筆錄洩漏給辜仲諒看,是否涉嫌洩密罪?

對於辜成允訊問筆錄的真實性,扁說,開口四億是蔡銘杰說的,非珍提出的,檢察官怎麼可以移花接木改成辜成允說是珍開口要四億,「令人匪夷所思」!

他也說,辜仲諒在偵訊光碟未提到他和龍潭案有牽扯,也說:「我的門已關了」,求總統都沒有用,龍潭案和他無關,但筆錄竟都沒有說。

扁接著將不滿指向審判長蔡守訓,指檢方起訴前聲押他,蔡又繼續羈押,還提前延押他,不知道被告人權到哪裡去?

扁拿著北院裁定書繼續說,卸任總統不應是原罪,他必須沈痛指出,在押期間出書、不食引發身體不適等方式,應該是羈押理由嗎?卸任總統有影響力,會成為逃亡、延押理由?

蔡守訓三度制止 扁砲火不減

扁抬頭看著蔡守訓強調,裁定書一再引用他貪、涉嫌重大,「當然審判長要押我,為押而押,我沒有話說」,但起訴書難道是聖經?

此時,蔡守訓第三度制止扁發言,強調不服裁定可抗告,「陳先生,請勿離題」。

對於特偵組曾因陳鎮慧情緒不穩,安排長老教會教友和她一起禱告,扁說,「我絕食十六天,檢察官有關心我的健康嗎?有要請教會朋友透過宗教來安撫我嗎?陳鎮慧跟我的待遇不同,不問自知」。

此外,扁昨質疑辜成允一面自稱沒有錢,卻提到捐錢給國民黨,但未捐給扁,辜成允還指張榮味可以拿到九億元,說詞非常矛盾,扁強調陳鎮慧筆錄未說國務機要費與他有關,對此,張榮味的女兒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日前曾對九億元一事表示:不知他們在說些什麼。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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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為何王令麟、劉家昌沒被押
2009/03/05 16:35
司改會:為何王令麟、劉家昌沒被押    自由時報2009/03/05

押扁理由「荒謬、無法令人信服」

台北地院以扁仍有串供、逃亡之虞為由,延長羈押兩個月,包括BBC等國際媒體都關注報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律師受訪抨擊「荒謬」、「不構成羈押理由」!他反問,法院不是宣稱多數共同被告都認罪了嗎?案子不都快判了嗎?請問陳前總統還能與誰串供?

「至於陳前總統是否有逃亡可能?這更沒有什麼好爭論的!」林認為,即使扁「在外面」,媒體、國安人員、隨扈都會二十四小時「顧著」,他能逃到那裡去?

他質疑,王令麟被判十八年也沒有押,劉家昌涉及掏空國民黨黨產以「億」為單位,被通緝報到後更獲解除限制出境,法院難道就不怕他們逃亡?

法官在裁定書中舉出押扁理由,包括他被押時出書與接受英國金融時報採訪,及以絕食干擾訴訟。林?正駁斥,絕食犯那一條?被告在裡面受訪是看守所管理問題。他強調,被告有不合作、表達抗議的自由,這些都不構成押人理由。

至於北院認為扁攻擊司法不公、抗議政治迫害,有影響法官判案之虞,林認為這種說法更無法令人信服,他反問:媒體、名嘴、立委不也天天對案情表示看法,難道就不會影響判案?

本土社團串連 要赴司法院陳情

綠營及部分本土社團也認為續押扁嚴重違反人權,據透露,社團幹部正串連要赴司法院大陳情,盼立即停押扁,並凸顯扁案偵訊違反人權爭議,本土社團也要發動募款,將扁出庭的答辯印成小冊,發給基層民眾了解扁的想法。

北社前副社長陳昭姿昨表示,北院裁定扁延押兩個月,據她所知,綠營基層及本土社團的反彈很強烈,大家簡直「快要抓狂」,社團幹部在討論各種聲援阿扁的行動中,有提到計畫赴司法院陳情。

陳昭姿指出,本土社團現在要先做兩件事,一是聯合召開國際記者會;其次將發動募款,將陳水扁出庭的答辯印成小冊子,讓基層民眾瞭解阿扁遭受的司法不公。

據了解,屆時陳情將直到司法院有回應為止,否則就在司法院大門口席地而坐,因此已有被警方驅離的心理準備。

〔記者謝文華、李欣芳╱台北報導〕


古 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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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簿關閉~
2009/03/02 09:45

謝謝來訪

送你一束玫瑰

每一朵都是我的祝福

mondaybear.gif picture by yuanhu



吳寒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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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訪!!
2009/02/23 06:37

Taiwanan優...

嗯,對芽...

我回來看您優....

感恩您來看我....

又是一星期的開始....

祝您有美麗的每一天優....

要時時記得開心微笑優....

↖(@__@)↗  ^0^

吳寒雲敬筆....

2009年02月23ㄖ06:03:13秒....


起床要記得加衣吃早餐哦!!^_^


吳寒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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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推薦!!
2009/02/23 03:49

敬愛的好友,您好!!

夜深了,

希望此刻的您嘴巴咪咪笑,有個甜美的好夢....

對不起,跑到您的夢中來,沒有您的夢不是好夢....

很快的又經過一個禮拜,飛梭歲月輾轉無情....

抱歉,讓您久等了,盼請海涵諒之兮矣....

非常感激您於百忙之中捧場,關懷,推薦,祝福....

亦,希望您幸福快樂,永遠無憂....

氣溫不太穩定,宛若人的七情六慾,

變化無常....

還是關心您,要記得禦寒保暖....

↖(^ω^)↗ 小豬為您打氣

XD+UP UP

吳寒雲揮毫敬書....

2009年02月23ㄖ03:39:54秒....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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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油~
2009/02/19 01:27

你敘述的真清楚,也描述的很恰當,我也認為司法有不公的情形,而且很明顯,

這樣如何維持正義呢!如何讓世人信服呢!有欠公道!!!請一些法官拿出良心做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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