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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6 14:40:45瀏覽756|回應13|推薦3 | |
。 。。 中國的乖孫子 。 。。 敏洪奎2009/07/16 。 紅色極權統治下的烏魯木齊,日前爆發血腥鎮壓本土人民事件。單從新聞圖片來看,「黃帝子孫」的漢族武警耀武揚威,在維吾爾人祖先土地上,揮棍痛毆維吾爾婦女,就是「乞呷趕廟公」那句台諺的沈痛注釋。 (作者即「小市民的心聲」作者孤影)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 。。 九改不了吃屎 。 。。 漢堡 2009/07/16 。 一直以來,民進黨擅長的是提出並推廣新的思維、遠景和口號,而國民黨擅長的,則是偷換既有語言的內涵,扭曲以利己用。 白色恐怖感同身受? 馬總統:特別費案是冤案 馬總統說,「人權只有一個標準,沒有顏色,不論是紅的、藍的、綠的、黃的,都一樣,我們的關鍵是在於,在這個過程當中出現了冤案、假案跟錯案,我個人在2年前也被起訴過,我非常深刻的可以體會,如果最後是以冤案終結的話,我相信我的感受,跟所有的家屬會是一樣的」。 白色恐怖,是統治者以國家力量,對人民施以囚禁、暴力傷害、跟監、騷擾,侵害的是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甚至妨害其日常生活的家庭、就業、求學。台灣的白色恐怖,動機很單純,就是消滅異己、殺一儆百,以維持蔣氏王朝的獨裁統治。 許多的情況,根本不成為”案”,受害人就這樣被暗殺、失蹤;而更多的情況,縱使有”案”,也是在不公正的程序與違背正義的法律之下所進行的迫害。此外還有人所共知的軟禁、約談、黑名單,又豈有”案”可言?遠遠不是刑事案件可以類比。 依法不依法,有案無案,在白色恐怖之下,完全沒有意義;由不改選、不反映民意、不代表選民政治傾向結構、沒有制衡力的國會所制訂的法律,只不過是形式上意義的法律,實質上是獨裁者意志的條文化。更何況在執行者還經常的逾越條文的限制,譬如說刑求;請問國民黨逃到台灣來之後,有哪條法律曾經允許刑求人犯?種種迫害,豈是阿告受到整個司法制度偏袒的特別費案所及於萬一? 阿告將戒嚴歸因於國共內戰,又是另一個天大的謊言;不論國民黨或國民黨政府的主政者是孫文、蔣介石、蔣經國,暗殺、武力鎮壓、整肅異議人士的事蹟,罄竹難書。 阿告對著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用自己的刑事案件類比白色恐怖,還說他「感同身受」,就如同對著原住民說「把你們當人看」,對著運動員叫「動物員」,對著智能發展遲緩的學生叫「智障兒」一樣,是在公然的、當面的侮辱;而且這次可以肯定阿告完全是出於故意。 如果有人覺得:「阿告真的是北七,沒懶叫也敢比雞腿」,那就上當了。阿告的連篇謊言,中心目的只有一個:為國民黨開脫;暗示白色恐怖是時代下的不得已,是如阿告的特別費案一樣的執行上的錯誤,而不是蔣氏流亡武裝集團為了鞏固其獨裁統治而有意採行的高壓手段。從過去阿告對兩蔣、對二二八、對中日和約、對台灣民主先烈的動作來看,阿告絕不是出於他的北七而講錯話,而是另一波爭奪歷史詮釋權的行動。 而在回復紀念蔣介石、為國民黨開脫的同時,在阿告的掌權之下,除了高度政治性的檢調辦案之外,監控異議人士、濫用警力箝制言論自由、盤查室內集會、警告曾經嗆馬的學生不得出現等等事例,都證明白色恐怖已在台灣重新萌芽。對於白色恐怖,一路走來,始終站在反民主、反人權一方的阿告,嘴巴說不要,身體卻是非常老實。 不過,我還是要承認阿告有一句話是正確的;他說,他和中國接觸一年多,對中華民國的主權,一吋都沒有改變。這句話是對的。 因為中華民國沒有主權,本來就沒有的東西,任誰也不能改變。但是台灣的尊嚴,老早被阿告和中國聯手踐踏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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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