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愛生/戰火餘毒
●躲避球不是運動選項,我堅持反對任何社團、學校玩躲避球,主因
躲避球是二次戰爭期間,侵略者研發出來的一套死亡遊戲,以「大欺
小、強欺弱、多打少」的可怕侵略又野蠻的遊戲。
球類運動應是一種高尚的流汗、比賽活動,球不是武器,不是崇尚勝
利的武術技藝。如籃球以投籃得分、足球以踢進為勝,高爾夫球以進
洞為主,棒球以打到為贏,排球以沒接到輸分等。
籃球若是打到人、足球若是碰到手,都算技術犯規。棒球若是打到人
,那更不得了,這即是運動規則,團隊比戰術、比技巧,以玩樂、流
汗為最崇高的運動精神。
而躲避球呢,拿球當武器,以人為被攻擊的對象,拿到球者或擁有者
,即可對人(對方)進行無情攻擊,打到即贏。在比賽遊戲中,通常
是以最野蠻、最暴力方式,為了戰勝,必須朝著對方進行最兇猛又無
情的一波波攻擊。
拿到球者,如同主宰整個比賽全場,對方人員隨你挑,打頭、打手、
打腳、打身體都可以,打到即贏。這與戰場上的勇士一樣,手握武器
,眼前的敵人隨你挑,不論打到身體那個部位,打到了,對方不死即
傷,「這是多麼殘酷、無情的,然而,運動與比賽不是這樣玩法」。
愛玩躲避球者,上了戰場,即可發揮玩躲避球的遊戲規則,被害或處
於劣勢的對方,為了生存、為了避難,只有慌張的四處逃竄、閃離與
躲避,沒有一點反抗餘地。
「躲避球有什麼好玩的,一點都不人道,大欺小、強欺弱、多欺少,
拿球當攻擊武器,沒有運動家的慈悲、仁愛與善良心」。我堅持反對
玩躲避球,更希望這種遊戲永遠都不存在。